近日, 包頭市交管指揮中心通過緝查布控系統簽收北京豐台交管執法站協查資訊, 協助查緝京ND63**黑色賓士套牌越野車, 由於原車從未到過包頭, 在包頭行駛的車輛卻和報案車主的車輛一模一樣, 存在套牌嫌疑。
接到協查後, 指揮中心工作人員立即對包頭市內行駛的嫌疑車輛進行分析研判, 同時對目標車輛活動頻繁區域進行重點查緝。 2017年3月15日16:20許, 工作人員確定了目標車輛出行的活動地點, 通過視頻巡檢發現在科學路與進步道目標車輛違停在路邊, 隨即指令民警到達現場對嫌疑車輛予以查扣。
套牌車輛違停在路邊
假套牌車輛的社會危害性
1
假套牌車輛嚴重損害了真實車主的合法權益。 假套牌車輛可以逃避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 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以的記分和罰款。 除此之外, 套牌車輛在發生闖紅燈、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之後, 處罰都不會記在他們的名下,
2
假套牌車輛擾亂公安機關對交通安全的管控。 由於假套牌車沒有合法手續和保險, 往往在行駛中故意不遵守交通法規, 極易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 駕駛人出於僥倖心理極易逃逸, 因其不使用真實號牌, 大大增加了案件的偵破難度。
3
假套牌可以掩蓋駕車人自身的真實身份或者是車輛的真實來歷。 有的違法者本身可能是在逃人員, 駕駛假套牌車輛可以避免其在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受到處罰時, 暴露真實身份。 有些車輛來路不明, 沒有合法手續, 例如非法走私車、盜搶車、報廢車等, 這些車輛根本不可能申領到合法號牌, 為上路行駛不得不套用號牌或者使用假牌。
法律規定
鑒於上述危害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已作出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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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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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4
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另外, 對於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和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也作出了規定: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扣留該機動車, 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 除了對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巨大安全隱患之外, 其違法成本也是巨大的。 套牌車司機, 最終是把自己給“套”了進去!
▎來 源:包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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