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貨款糾紛打官司應提交那些證據?

經濟不景氣, 貨款糾紛相應增多。 法律保護債權的時效是二年, 因此, 在貨款久催不能回籠的情況下, 債權人應在時效屆滿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旦超過訴訟時效, 債權將不再得到法律的強制保護。 打官司需要組織證據材料, 現在的法院是根據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作出裁決, 已經不是傳說中能主動幫你收集證據、查清案情的清天大老爺式的法院(當然也有, 很少)。 如果提交不了證據, 即使你有理到時也會承擔敗訴的後果。 因此, 當事人不管是委託律師進行訴訟也好, 還是自己去法院訴訟也好,

必須要學會提交證據材料。

一般而言, 除訴訟所需的營業執照影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被告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可從工商網站上列印)等程式性檔外, 還要提交欠付貨款的實體證據。 貨款糾紛的實體證據主要包括合同、訂單、送貨單、對帳單、增值稅發票及簽收記錄、還款計畫書、還款承諾書、催款函、律師函等。

打官司要有證據, 而關鍵的證據材料必須要是原件。 什麼叫原件有的當事人並不清楚。 通俗地講, 所謂原件就是雙方有簽字蓋章的原始紙質文字檔。 通過郵箱等匯出列印的檔一般不認為原件。 如果提交的材料都是影本, 由於影本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根據, 將給訴訟帶來風險。

而提供的材料全部是原件基本上不可能。 由於互聯網的發展, 在企業交易中更多的使用電子郵箱傳達合同、訂單及對帳單等材料。 這些材料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認為是原件, 因為在雙方關係好時可能沒有異議。 但是, 一旦開始打官司, 雙方已經撕破了臉皮,

對這些材料一般都是不是原件為由不予認可, 法院也不好判斷這些材料的真實性。 因此, 舉證的最低要求必須保證關鍵證據是原件。

在不能保證所有材料都是原件的情況下, 起碼應做到定案的關鍵證據必須是原件, 包括有簽名或蓋章的送貨單、對帳單、還款計畫書、還款還款承諾書等。

這些材料中, 只要有一項是原件, 配上合同、訂單、增值稅發票影本或自留件等, 就可以形成證據鎖鏈, 保證勝訴結果。

這裡要特別提示的是, 如果材料中僅送貨單是原件的, 那麼就要好好地利用這份關鍵證據。 包括:一是要弄清楚送貨單上簽名人的具體名稱。 有的送貨單上簽名潦草, 不能辨別。 弄清楚簽名的人的具體名稱, 即使在對方否認簽名人是其員工的情況下, 也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被告單位社保記錄、勞動合同備案記錄等資料, 以確認簽名人是被告公司員工的事實。 二是送貨單上如果僅有數量沒有金額的, 要結合其他材料進行處理。 包括已經支付的轉帳記錄, 對電子郵箱內的訂單進行公證等技術措施進行處理。

如果已經取得了對方蓋章確認的對帳單、還款承諾書、還款計畫書等, 可以憑這些關鍵證據再輔助其他簡單的證據材料即可, 大大減輕原告的舉證壓力。

作者:廣東鼎方律師事務所李律師。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