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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高福利空前絕後

“走卒類士服, 農夫躡絲履”, 這是全盛期的北宋都城表現, 販夫走卒穿得都跟當官似的, 農民都穿綾羅綢緞, 商業十分發達。 同時, 宋朝的社會福利待遇也達到了封建皇權社會的巔峰, 生有所養、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托、死有所葬, 史上空前絕後。 時至今日, 很多現代化國家難以企及。

宋代幼兒救助機構主要有福田院、居養院(北宋)和養濟院(南宋), 專門的慈幼機構出現於南宋中期, 為嬰兒局、慈幼局、舉子倉和慈幼莊等。 無論貧富, 凡妊娠五月孕婦, 經申報, 官方給予建立檔案, 派專人照顧孕婦起居, 臨盆時, 由助產醫接生, 所有服務免費。 其夫可進行陪護, 並免除雜役一年。 今日男士之陪產假也不過7天。

嬰兒若生於戰亂年代(如靖康之亂), 由於不可抗拒因素, 遭遺棄的, 由國家專門機構撫養。 免費教育, 長大後由官方介紹物件, 皇帝親自主婚。 為避免棄嬰, 國家規定孩子多的家庭, 可免除各種苛捐雜稅。

生子不舉, 又稱“洗兒”, 沿海一帶家庭都把多生子女當做沉重負擔, 兩男一女最佳, 第四胎就會被溺死。 不忍殺之的, 則遺棄。 針對這一現象, 大宋zheng府提出了鼓勵人口生育政策。 政策規定:家庭經濟困難養不起孩子的,

國家給錢養之。 棄兒則由嬰兒局收容立檔, 官方聘請乳母撫養, 按月給粟, 孩子長到七歲, 停止供給。 嚴令保甲法, 取他人子代者, 騙取國家皇糧, 一經發現, 嚴厲處罰。 孩子有病的, 有專科醫生診治, 原本是一名醫生, 後增至兩人, 即兩名醫生給一名患兒看病。 免費。

慈幼莊, 甯宗嘉定十年(1217年)江東轉運使真德秀創辦于建康府, 是更加健全的獨立的幼兒救助機構。 對小兒的撫養、收養年限、小兒病葬處理等均有詳明規定。 對於棄兒, 不僅官方供養, 同時對民間領養棄兒者, 也有說法。 規定, 民間領養者, 官方每年給錢十二貫文(約5775.00元RMB)、米72斗米, 孩子長至五歲, 停止供給。

宋代教育分官學和私學。 國立教育系統行“三舍考選法”, 由國子監統一管理監督。 公立學校依等級分為國子學、太學、州郡學和縣學。 官學覆蓋面廣, 各個縣均有, 入學門檻低, 面向公民開放, 不論貧富等級。 官學早前收錢, 每年交二千文錢, 相當於均價四五石米。 按照五石米計, 宋時一年學費相當於現在500市斤大米(1250元RMB)。 宰相富弼力諫止道:“販夫走卒,

社會底層, 日求升合之粟, 以養活妻兒, 還要供孩子上學, 收他一文兩文錢幹什麼?又不能興邦富國。 ”於是廢止, 成了免費教育。 學生念到太學(大學)時, 國家則有助學補助。

宋代三舍考選法規定, 太學置外舍生2000人, 內舍生300人, 上舍生100人, 共計2400名學生, 合稱“三舍生”。神宗熙甯元年規定內舍生食錢(餐費補助)每人300文/月(187.50元RMB)。熙寧五年規定太學三舍生均有餐費補助,為每人1000文/月(625.00元RMB)。寒門學子,在校外沒住房的,國家提供住宿及伙食。

宋仁宗時設置“廣惠倉”,為宋代首創倉種,主要功能是救濟州郡行政轄區內,老幼貧瘠不能自存者,如有餘富再惠及其他臨近縣。相當於備用糧倉,以抗天災,以備不時之需。廣惠倉存糧有明確規定,州郡人口不滿萬戶的,留田租千石,超過萬戶的則加倍。戶二萬留三千石,三萬留四千石,四萬留五千石,五萬留六千石,七萬留八千石,以此類推。一般在十一月開倉,三天一放糧,人米一升,幼者半升,直到次年二月結束。

也是奇葩!

合稱“三舍生”。神宗熙甯元年規定內舍生食錢(餐費補助)每人300文/月(187.50元RMB)。熙寧五年規定太學三舍生均有餐費補助,為每人1000文/月(625.00元RMB)。寒門學子,在校外沒住房的,國家提供住宿及伙食。

宋仁宗時設置“廣惠倉”,為宋代首創倉種,主要功能是救濟州郡行政轄區內,老幼貧瘠不能自存者,如有餘富再惠及其他臨近縣。相當於備用糧倉,以抗天災,以備不時之需。廣惠倉存糧有明確規定,州郡人口不滿萬戶的,留田租千石,超過萬戶的則加倍。戶二萬留三千石,三萬留四千石,四萬留五千石,五萬留六千石,七萬留八千石,以此類推。一般在十一月開倉,三天一放糧,人米一升,幼者半升,直到次年二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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