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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出臺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見義勇為費用 由加害人承擔

18日消息,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完善, 多次徵求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和地方見義勇為工作部門的意見最終形成, 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 無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的, 參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加害人、責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的, 參保見義勇為人員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先行支付, 並有權依法追償;其餘部分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在權益保護方面,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 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 應當給予就學、升學照顧。 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另行規定。 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 應當優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對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 應當給予優先安排。

徵求意見稿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且事蹟突出, 可以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包括:同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同正在實施侵害國家、集體財產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破獲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為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搶險、救災、救人的;其他見義勇為的。

據瞭解, 公眾可通過公安部網站(www.mps.gov.cn)查閱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 有關意見建議可在2017年4月16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jyyw1@cjyyw.com或jyyw2@cjyy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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