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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孫菁:休漁制度亟待改革,建議推行漁業配額制度

孫菁 視覺中國 資料

“休漁制度推行已20多年, 魚類的生物多樣性、優勢種群的變化, 個體重量譜偏小化, 營養級水準下降, 漁業經濟指標不斷下滑。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菁今年向全國兩會提交《關於修改完善我國休漁制度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

伏季休漁是保護漁業資源的重要途徑。 我國從1995年開始實施伏季休漁制度, 以此揭開依法施行漁業資源管理的開端。

孫菁說, 伏季休漁制度主要是沿著休漁範圍、休漁時間和休漁作業類型三條線索進行演進完善, 雖然實施以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其本身是屬於補救性制度, 雖安排有幼魚比例檢查制度, 海洋捕撈計畫產量零增長目標, 但對魚類生態的保護比較有限, 無法解決資源再生量與消費量的平衡。

與此同時, 捕撈技術在不斷更新, 總捕撈能力不斷加大, “魚類再生量根本無法抵消捕獲量,

我國目前海洋捕撈能力至少超過資源可承受能力30%以上。 ”

《建議》指出, 休漁期的設計顯得過時, 已適應不了漁業技術的發展, 僅僅是對作業類型在時間、空間上實現宏觀制約, 無法從根本上對捕撈總量和捕撈力度進行管制, 不足以在現有的捕撈業技術能力背景下解決過度捕撈問題。

“如果不創新出臺其他法規制度, 按照魚類的物候差異、種群實況進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 不可能遏制我國沿海漁業資源走向枯竭的趨勢。 ”

對此, 孫菁提出建議:

一是制訂和推行漁業配額制度。 美、俄、紐西蘭等國家已有成熟經驗。 以魚類的實際生態狀況為依據, 按魚種分類精細制訂總捕撈額度和規格, 以配額方式參照可捕量、捕撈能力市場化合理分配漁獲量,

允許配額依法轉讓買賣, 非休漁期依法按配額、規格捕撈, 瀕危魚種實施零配額。 這會大大增加海洋與漁業監察部門負擔, 相應措施應跟進。

二是對重要的魚類產卵場依法設置保護區, 保護和促進漁業資源再生產。

三是大力引導發展休閒漁業, 拖網改垂釣, 轉變傳統漁業經濟模式。 休閒漁業附加值高, 能帶動旅遊餐飲等服務業的發展, 也符合我國國民現有的經濟條件。 目前, 有支付能力的樂漁群體已很可觀, 有些沿海地區已有相當不錯的發展苗頭。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 為進一步加強海洋漁業資源保護的力度, 農業部組織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調整完善, 於2017年1月以農業部通告形式發佈了新的伏休制度,

並就社會關注的重點問題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解答。

新制度主要調整內容包括:將各海區休漁開始時間統一提前至5月1日, 結束時間基本保持不變;總休漁時間普遍延長一個月;北緯12度以北的四大海區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均休漁;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同步休漁。

報導稱, “此次調整是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實施以來幅度較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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