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當年我們是怎麼學車的嗎?
夏天曬成這樣.....
軍訓也不一定會曬這麼黑, 而學車……一定會曬這麼黑!
冬天凍成這樣...
親們, 我們忍受了多少風吹日曬雨淋?又吸入了多少霧霾?我們辣麼辛苦的拿到駕照, 可有的人就是不懂得珍惜!而且咱泰安大地就有這麼4人拿到駕照後, 卻因為做了這些事, 永遠都不得再開車了!
你要問, 他們都幹了啥?
被終生禁駕的原因
1、交通肇事逃逸, 構成犯罪;
2、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 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資訊聯網, 一經處罰後, 駕駛人資訊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 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典型案例——劉某
醉酒駕車瘋狂肇事, 致人死傷鋃鐺入獄
2016年10月17日中午, 劉某與幾個朋友一起喝酒, 一直喝到下午四點多, 劉某喝了一斤多白酒, 17時許, 劉某酒後駕車與他人發生糾紛, 爭吵後負氣駕駛小型轎車沿泰新路由西向東瘋狂疾馳,
經調查, 劉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了224毫克/每升,屬於嚴重醉駕, 劉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後逃逸, 情節嚴重, 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拿到機動車駕駛證僅僅五天的劉某, 醉酒駕駛機動車且超速行駛, 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 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構成交通肇事罪, 於2017年3月28日被泰山區人民法院判處犯有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劉某被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希望
所有的駕駛人
牢記領駕照時的誓詞
嚴守交規, 禮讓三先, 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