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相關報導, 近日申通快遞人員由於與一客戶產生糾紛, 竟然手持鈍器闖入客戶家中把客戶打傷。 針對此事, 網上討論激烈, 有的人說是客戶本身太囂張了, 活該被打;有的人說, 是快遞員太霸道, 入室傷害是犯罪。 那到底是誰該負擔此事件的主要責任呢?是快遞員還是客戶?
我認為, 此事其實應該分成兩個部分來看:一個部分是前一階段客戶糾紛問題, 一個部分是後一階段入室進行人身傷害的問題。 因為它們根本就是兩件不同性質的事故, 不能混為一談。
我們先來看看快遞糾紛的問題。 首先是快遞員給客戶打電話讓其來取包裹,
但是本事件中, 快遞員在沒有聯繫上客戶的前提下, 既沒有把包裹交給社區門衛,
然後, 是快遞員代簽客戶姓名領取包裹的問題。 快遞員在沒有成功投遞包裹的前提下, 可能是為了自身的考核指標的原因, 自己帶客戶簽字領取包裹。
有人要說, 你自己的快遞居然會幾個月後才察覺, 那說明你收快遞的人不上心。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你只是偶爾網購, 就那麼幾件快遞, 當然會記得清清楚楚, 但是對於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快遞的前提下, 總有疏忽的時候啊。 如果在自己疏忽的時候, 再加上快遞員又不敬業, 那麼自然會產生差錯。 在此, 我認為, 快遞員代簽字是屬於快遞員應該完全承擔的重大責任。
再來說客戶投訴的問題, 在客戶知道自己的包裹被快遞員代簽的時候直接就投訴了快遞員, 使其扣200元錢, 而不是直接找快遞員溝通, 儘快取回自己的包裹。
那麼來看第二部分, 快遞員手持鈍器闖入客戶家中, 對客戶進行襲擊。 從網上報導的照片上來看, 客戶的頭被砸傷, 手上、地上全是血。 由此可見, 快遞員絕對不是嚇唬客戶那麼簡單, 而是真的要讓客戶受傷,甚至有可能是想要客戶的命也說不一定。
為什麼要把入室襲擊客戶和前面的糾紛分開來看呢?糾紛就是糾紛,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很多種,比如罰款、道歉和承認錯誤、改正錯誤等方式就可以解決,為什麼偏偏要選擇入室襲擊這種卑劣的手段呢?而且入室襲擊這種行為,把整件事情的性質都改變了,這是刑事犯罪的行為,而且是重罪。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出師有名。說的是只要自己找到了一個合理的理由,把自己置於道德的高點,就可以合情合理地打倒對方而不受大眾的指責。這本來是屬於政治高層的大智大慧,而現在卻被社會底層的一些流氓玩得如火純清。
設想一下,今天這個流氓能把別人的投訴作為一個正當的理由,從而讓自己的入室襲擊客戶的犯罪行為變得合情合理;那明天是不是就可以有流氓把別人不愛買國貨作為一個正當理由,從而用鐵棍把那些開外國品牌車的人的頭顱砸碎呢?
我從來就不相信一個有社會良知的人,一個普通的善良人能夠去入室襲擊別人,能夠隨便用鐵棍砸碎別人的頭顱。作為一個普通的正常人,就算是真有矛盾,也就爭執下,吵吵架,大不了也就是把爭端訴之法律。
而那些真的能夠拿起武器襲擊他人的人,絕對本身就是個流氓,他們心中本身就有裝滿了仇恨,他們本身就有要把人性的惡表露出來的欲望。只是這些流氓把自己的流氓思維隱藏起來了,在找到合理的時機時就會釋放出來。這個時機就是,他們覺得在他們能夠對他人實施流氓犯罪行為的時候,可以有一個合理的理由,能用這個所謂合理的理由把自己包裝得高大上,或者把自己偽裝成受害者,博得大眾的同情和輿論的支持,從而為自己的流氓行為減輕法律責任,甚至是逃脫法律制裁。
所以,本事件的重點已經不是什麼快遞糾紛的問題了,也不是扣不扣200元錢的問題了,因為相比起入室襲擊這種重大犯罪行為來說,前面的問題顯得太小,已經不值得一提了,現在應該完全把此事件當成一個徹頭徹尾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來討論。
如果真要劃分一下此事件中的責任比例的話,我認為,在前一階段的糾紛中,快遞員責任占80%,客戶占20%;在後一階段的入室襲擊中,快遞員責任占100%,客戶無責。
而是真的要讓客戶受傷,甚至有可能是想要客戶的命也說不一定。為什麼要把入室襲擊客戶和前面的糾紛分開來看呢?糾紛就是糾紛,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很多種,比如罰款、道歉和承認錯誤、改正錯誤等方式就可以解決,為什麼偏偏要選擇入室襲擊這種卑劣的手段呢?而且入室襲擊這種行為,把整件事情的性質都改變了,這是刑事犯罪的行為,而且是重罪。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出師有名。說的是只要自己找到了一個合理的理由,把自己置於道德的高點,就可以合情合理地打倒對方而不受大眾的指責。這本來是屬於政治高層的大智大慧,而現在卻被社會底層的一些流氓玩得如火純清。
設想一下,今天這個流氓能把別人的投訴作為一個正當的理由,從而讓自己的入室襲擊客戶的犯罪行為變得合情合理;那明天是不是就可以有流氓把別人不愛買國貨作為一個正當理由,從而用鐵棍把那些開外國品牌車的人的頭顱砸碎呢?
我從來就不相信一個有社會良知的人,一個普通的善良人能夠去入室襲擊別人,能夠隨便用鐵棍砸碎別人的頭顱。作為一個普通的正常人,就算是真有矛盾,也就爭執下,吵吵架,大不了也就是把爭端訴之法律。
而那些真的能夠拿起武器襲擊他人的人,絕對本身就是個流氓,他們心中本身就有裝滿了仇恨,他們本身就有要把人性的惡表露出來的欲望。只是這些流氓把自己的流氓思維隱藏起來了,在找到合理的時機時就會釋放出來。這個時機就是,他們覺得在他們能夠對他人實施流氓犯罪行為的時候,可以有一個合理的理由,能用這個所謂合理的理由把自己包裝得高大上,或者把自己偽裝成受害者,博得大眾的同情和輿論的支持,從而為自己的流氓行為減輕法律責任,甚至是逃脫法律制裁。
所以,本事件的重點已經不是什麼快遞糾紛的問題了,也不是扣不扣200元錢的問題了,因為相比起入室襲擊這種重大犯罪行為來說,前面的問題顯得太小,已經不值得一提了,現在應該完全把此事件當成一個徹頭徹尾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來討論。
如果真要劃分一下此事件中的責任比例的話,我認為,在前一階段的糾紛中,快遞員責任占80%,客戶占20%;在後一階段的入室襲擊中,快遞員責任占100%,客戶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