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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分析快遞員入室襲擊客戶的責任劃分

據相關報導, 近日申通快遞人員由於與一客戶產生糾紛, 竟然手持鈍器闖入客戶家中把客戶打傷。 針對此事, 網上討論激烈, 有的人說是客戶本身太囂張了, 活該被打;有的人說, 是快遞員太霸道, 入室傷害是犯罪。 那到底是誰該負擔此事件的主要責任呢?是快遞員還是客戶?

我認為, 此事其實應該分成兩個部分來看:一個部分是前一階段客戶糾紛問題, 一個部分是後一階段入室進行人身傷害的問題。 因為它們根本就是兩件不同性質的事故, 不能混為一談。

我們先來看看快遞糾紛的問題。 首先是快遞員給客戶打電話讓其來取包裹,

但是由於客戶在外地開會, 所以沒有接電話。 對於這點來說, 客戶沒接電話也是情有可原。 根據我收快遞的經驗, 如果我不在收貨地的情況下, 快遞員到了樓下給我打電話, 我會請快遞員交給社區門衛或者投遞包裹到手機密碼郵箱。 也有有些快遞員為了追求效率, 到了我這裡也不打電話給我, 直接就把包裹放到社區門衛處或者手機密碼郵箱裡面, 然後發個短信給我, 告訴我包裹已經到了, 有空就去取。 這兩種方式我覺得都可以, 因為只要能實現包裹安全拿到手這一目的, 不管用什麼方法都行。

但是本事件中, 快遞員在沒有聯繫上客戶的前提下, 既沒有把包裹交給社區門衛,

也沒有把包裹放到電話密碼郵箱裡面, 而是直接就把包裹帶回去了。 快遞員的這種做法欠妥, 可能本身他認為客戶不接電話比較傲慢, 然後心生氣憤, 於是根本就不想把包裹給客戶, 而把帶回包裹這一行為作為報復傲慢客戶的手段。 在此我能感到此郵遞員的心胸是非常狹窄的, 作為一個服務行業的人員連這點起碼的氣量都沒有, 怎麼面對日常工作中眾多的形形色色的服務物件, 就這點來說, 他根本就不合格。 此階段, 我覺得主要責任應該是在快遞員身上。

然後, 是快遞員代簽客戶姓名領取包裹的問題。 快遞員在沒有成功投遞包裹的前提下, 可能是為了自身的考核指標的原因, 自己帶客戶簽字領取包裹。

這種行為是一種作弊行為, 而且會帶來很大的隱患。 就以我們公司的情況為例, 我們公司平常就要收很多包裹, 其中有很多是重要的文件快遞, 曾經發生過這樣的問題:有一份幾個月前郵寄來的重要的資料檔找不到, 由於我們的疏忽和寄送方沒有及時提醒的緣故, 過了幾個月才發現。 於是我去查當時郵寄的過程, 顯示此包裹已經簽收了, 我們要求快遞公司把簽收的簽字件找出來, 結果一看, 簽收的名字寫得歪歪扭扭, 根本就不是我們的簽字, 就是快遞員自己寫的。 後來與快遞公司交涉, 責令快遞員把該快遞找出來, 幸好最後還是找到了, 如果遺失的話, 後果不堪設想。 這裡有個問題存在:快遞員只要覺得完成了當時的考核任務,
就不會對包裹太在意了, 天長日久再去找的話, 扔哪裡了都不一定知道, 會有很大的遺失風險。

有人要說, 你自己的快遞居然會幾個月後才察覺, 那說明你收快遞的人不上心。 這個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你只是偶爾網購, 就那麼幾件快遞, 當然會記得清清楚楚, 但是對於公司每天都有大量的快遞的前提下, 總有疏忽的時候啊。 如果在自己疏忽的時候, 再加上快遞員又不敬業, 那麼自然會產生差錯。 在此, 我認為, 快遞員代簽字是屬於快遞員應該完全承擔的重大責任。

再來說客戶投訴的問題, 在客戶知道自己的包裹被快遞員代簽的時候直接就投訴了快遞員, 使其扣200元錢, 而不是直接找快遞員溝通, 儘快取回自己的包裹。

這顯得此客戶有點居高臨下, 不近人情。 雖然我覺得客戶屬於占理的一方, 但是我們做事不應該一來就想到的是情緒的發洩, 而應該抱著一種解決問題的態度去對待問題。 她投訴了快遞員, 不但快遞員扣了工資, 而且自己也沒有有拿到快遞, 這是一種雙輸的結果。 可以推斷, 此客戶拒絕和快遞員溝通, 本身想的就是要整整這個快遞員, 讓快遞員蒙受損失。 這點上來說, 客戶做法過火了點, 所以這個階段的責任劃分, 應該是客戶和快遞員各占一半。

那麼來看第二部分, 快遞員手持鈍器闖入客戶家中, 對客戶進行襲擊。 從網上報導的照片上來看, 客戶的頭被砸傷, 手上、地上全是血。 由此可見, 快遞員絕對不是嚇唬客戶那麼簡單, 而是真的要讓客戶受傷,甚至有可能是想要客戶的命也說不一定。

為什麼要把入室襲擊客戶和前面的糾紛分開來看呢?糾紛就是糾紛,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很多種,比如罰款、道歉和承認錯誤、改正錯誤等方式就可以解決,為什麼偏偏要選擇入室襲擊這種卑劣的手段呢?而且入室襲擊這種行為,把整件事情的性質都改變了,這是刑事犯罪的行為,而且是重罪。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出師有名。說的是只要自己找到了一個合理的理由,把自己置於道德的高點,就可以合情合理地打倒對方而不受大眾的指責。這本來是屬於政治高層的大智大慧,而現在卻被社會底層的一些流氓玩得如火純清。

設想一下,今天這個流氓能把別人的投訴作為一個正當的理由,從而讓自己的入室襲擊客戶的犯罪行為變得合情合理;那明天是不是就可以有流氓把別人不愛買國貨作為一個正當理由,從而用鐵棍把那些開外國品牌車的人的頭顱砸碎呢?

我從來就不相信一個有社會良知的人,一個普通的善良人能夠去入室襲擊別人,能夠隨便用鐵棍砸碎別人的頭顱。作為一個普通的正常人,就算是真有矛盾,也就爭執下,吵吵架,大不了也就是把爭端訴之法律。

而那些真的能夠拿起武器襲擊他人的人,絕對本身就是個流氓,他們心中本身就有裝滿了仇恨,他們本身就有要把人性的惡表露出來的欲望。只是這些流氓把自己的流氓思維隱藏起來了,在找到合理的時機時就會釋放出來。這個時機就是,他們覺得在他們能夠對他人實施流氓犯罪行為的時候,可以有一個合理的理由,能用這個所謂合理的理由把自己包裝得高大上,或者把自己偽裝成受害者,博得大眾的同情和輿論的支持,從而為自己的流氓行為減輕法律責任,甚至是逃脫法律制裁。

所以,本事件的重點已經不是什麼快遞糾紛的問題了,也不是扣不扣200元錢的問題了,因為相比起入室襲擊這種重大犯罪行為來說,前面的問題顯得太小,已經不值得一提了,現在應該完全把此事件當成一個徹頭徹尾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來討論。

如果真要劃分一下此事件中的責任比例的話,我認為,在前一階段的糾紛中,快遞員責任占80%,客戶占20%;在後一階段的入室襲擊中,快遞員責任占100%,客戶無責。

而是真的要讓客戶受傷,甚至有可能是想要客戶的命也說不一定。

為什麼要把入室襲擊客戶和前面的糾紛分開來看呢?糾紛就是糾紛,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解決糾紛的方法有很多種,比如罰款、道歉和承認錯誤、改正錯誤等方式就可以解決,為什麼偏偏要選擇入室襲擊這種卑劣的手段呢?而且入室襲擊這種行為,把整件事情的性質都改變了,這是刑事犯罪的行為,而且是重罪。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出師有名。說的是只要自己找到了一個合理的理由,把自己置於道德的高點,就可以合情合理地打倒對方而不受大眾的指責。這本來是屬於政治高層的大智大慧,而現在卻被社會底層的一些流氓玩得如火純清。

設想一下,今天這個流氓能把別人的投訴作為一個正當的理由,從而讓自己的入室襲擊客戶的犯罪行為變得合情合理;那明天是不是就可以有流氓把別人不愛買國貨作為一個正當理由,從而用鐵棍把那些開外國品牌車的人的頭顱砸碎呢?

我從來就不相信一個有社會良知的人,一個普通的善良人能夠去入室襲擊別人,能夠隨便用鐵棍砸碎別人的頭顱。作為一個普通的正常人,就算是真有矛盾,也就爭執下,吵吵架,大不了也就是把爭端訴之法律。

而那些真的能夠拿起武器襲擊他人的人,絕對本身就是個流氓,他們心中本身就有裝滿了仇恨,他們本身就有要把人性的惡表露出來的欲望。只是這些流氓把自己的流氓思維隱藏起來了,在找到合理的時機時就會釋放出來。這個時機就是,他們覺得在他們能夠對他人實施流氓犯罪行為的時候,可以有一個合理的理由,能用這個所謂合理的理由把自己包裝得高大上,或者把自己偽裝成受害者,博得大眾的同情和輿論的支持,從而為自己的流氓行為減輕法律責任,甚至是逃脫法律制裁。

所以,本事件的重點已經不是什麼快遞糾紛的問題了,也不是扣不扣200元錢的問題了,因為相比起入室襲擊這種重大犯罪行為來說,前面的問題顯得太小,已經不值得一提了,現在應該完全把此事件當成一個徹頭徹尾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來討論。

如果真要劃分一下此事件中的責任比例的話,我認為,在前一階段的糾紛中,快遞員責任占80%,客戶占20%;在後一階段的入室襲擊中,快遞員責任占100%,客戶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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