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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勝利後,日本應該賠償多少錢給中國合適?

1945年8月15日, 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 這場有史以來跨時和跨地域最久的戰爭終於落下帷幕。 據有關戰後統計, 中國軍民傷亡高達3500萬人, 經濟損失超過6000億美元, 這對於當時積貧積弱的中國來說, 無疑是一場重大的災難。 而戰後因為種種原因, 中國沒有要求日本進行任何的戰爭賠款。 如果當時日本要賠償, 應該賠償多少錢給中國合適呢?

作為侵略方的日本, 經歷過曠日持久的戰爭, 基本國內的底子被掏空, 戰後也根本沒有任何能力進行賠款。 而賠償的物件也不單單只有中國一個國家, 受到日本侵略和交戰的國家還有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緬甸、印尼、菲律賓等等。

而除了中國放棄戰爭賠款外, 還有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也放棄了索要賠償。 其他要到戰爭賠款的國家也不在少數, 比如印尼和菲律賓各要到了8億美元的賠款, 還有緬甸也獲得了2億美元的賠款, 韓國也厚著臉皮要了3億美元的賠款等等, 就連歐洲的瑞士、西班牙、瑞典和丹麥以亞洲, 也分別獲得了11億日元、20億日元、5億日元和7億日元的賠款, 理由是戰爭時日本毀壞了他們在中國和東南亞的有關財產。

單從受到二戰日本的戰爭影響而言, 中國顯然是受到創傷最大也是最嚴重的國家, 相比上述提到的各國獲得的戰爭賠償和中國統計的傷亡數字、經濟損失而言, 當時的日本就算是傾家蕩產也是賠付不起的, 如果真要較真, 也沒法用一個準確的數字來衡量應該賠付多少!

各位點擊進來的老闆, 您覺得應該賠償多少錢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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