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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沒有包庇,我服從判決”

王永強 劉潮傑

“經過大家這樣釋法說理, 我明白了, 法院適用法律沒有錯, 檢察院沒有包庇, 我服從判決……”近日, 在河南省淅川縣檢察院召開的刑事申訴聽證會上, 王某對檢察官、律師和代表委員們的答覆很滿意。

2015年3月, 楊某手持斧頭闖入王某家, 將王某的女兒砍傷, 隨後又將一名路人砸傷。 經鑒定:王某女兒構成輕傷二級, 路人構成輕微傷;楊某作案時患抑鬱症, 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3月, 楊某刑滿獲釋。 王某得知楊某出獄後, 心情複雜, 認為法院定罪錯誤,

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楊某刑事責任。 今年4月, 王某向淅川縣檢察院提起刑事申訴, 該院經審查認定該案判決事實清楚, 證據充分, 定性準確, 量刑適當。 王某覺得檢察院有意包庇, 便鬧訪不休。

該院遂決定召開聽證會, 釋法說理。 聽證會上, 法學專家、律師、代表委員、案件承辦人分別就楊某是否患抑鬱症厭世、有無行兇故意、作案時是否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等關鍵問題發表看法。

“楊某是個60多歲的單身老人, 很少與人交往。 案發當天正值元宵節, 他看到別人家熱鬧團聚, 感到自己枉活一生。 在做飯時又遇鍋爛漏水, 就準備上吊自殺, 繩子卻斷了, 於是他想先發洩再自殺。 這些反常舉動也印證了司法鑒定意見, 楊某作案時患抑鬱症,

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不具有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 ”淅川縣政協委員王永華律師說。

王某聽後無法反駁, 感到申訴理由大多是推測, 但他從感情上仍覺得委屈。 “楊某無力賠償我的損失, 我也很困難, 請求檢察機關給予我關照。 ”

“我們已經考慮到你的實際困難, 將通過司法救助給予適當補償。 ”淅川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萬尊和回復。 最終, 經過與會人員的釋法說理和公正評價, 王某信服判決, 並表示願意停訪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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