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在惠州購海景房視線卻被樓擋住” 深圳一女子與開發商懟上了

南都訊 記者邵楓 因為一處惠州“海景房”的購買, 深圳一女子與開發商于惠州當地法院互訴, 法院去年判決解除購房合同, 開發商須退還100多萬元預交房款。 這名購房人稱開發商目前尚未退款, 恐有拖延嫌疑。 開發商方面則解釋稱, 完成退款流程須雙方配合, 希望客戶理解。

“被開發商套路了”

2014年, 深圳的張女士在惠州大亞灣小徑灣附近購置了一處房產, 開發商為華潤沿海(惠州)發展有限公司。 簽訂合同時, 張女士已經支付了定金和一半的房款, 共計130萬餘元。 張女士說, 自己當時要求房子一定要看得到海,

而銷售人員也承諾房子是海景房, “保證能看到大海”;但自己要求先看一眼房子時, 銷售人員卻稱不能提前開放給買方查看。

然而張女士稱, 簽署購房合同後, 在自己的強烈要求下, 銷售人員帶她到惠州看到了實體樓房。 據張女士提供的照片, 從她購買的位於13層的房間向小徑灣望去,

視線會被中間的一排大樓遮擋, 僅在樓間道路的空隙處可以看見海域。 張女士認為, 這並不符合海景房的定義, 自己是被開發商的銷售手段“套路”了, 遂要求退款。

張女士表示, 與開發商協商無果後, 她便始終沒有支付剩下的房款, 最終反而是開發商起訴自己違約, 而後張女士也提起反訴, 兩案合併審理。 據惠州市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016年10月24日開具的民事判決書, 張女士及華潤公司均起訴對方違約, 華潤公司訴稱張女士逾期未交付房款, 而張女士訴稱華潤公司銷售階段存在欺騙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定, 張女士要求華潤公司支付違約金, 但由於張女士僅提供相片證明,

無法證實華潤公司有根本違約的情形, 這一請求不予支持。 據判決內容, 解除華潤公司與張女士的購房合同, 張女士須向華潤公司支付違約金18萬餘元, 而該違約金在張女士已經支付的房款中扣除, 華潤公司須向張女士退回餘款106萬餘元。

還沒退款?開發商稱須走流程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 張女士及華潤公司均未提起上訴。 然而近日張女士向本報記者反映, 法院雖然判處華潤公司退回房款, 但華潤公司始終未予執行, 自己從2月8日收到判決書至今, 始終沒有收到退款。

對此, 華潤沿海(惠州)發展有限公司表示, 其與張女士簽署購房合同後, 已按照政府的規定, 在惠州房管局進行了合同備案;如要為張女士辦理退款, 需要雙方前往惠州房管局申請撤銷合同備案, 而根據房管局的要求, 雙方必須提供法院的判決書並加蓋法院的生效章。

華潤公司解釋, 法院判決書於2月8日送達, 在上訴期滿後於2月24日生效, 但華潤公司其後擬向法院申請加蓋生效章時, 發現判決書將張女士的名字寫錯一字,

於是重新聯繫法院出具判決書, 直至3月9日才拿到加蓋了法院生效章的判決書。 對於判決書名字寫錯一事, 記者也已向張女士確認。

華潤公司表示, 對於張女士的退款要求, 公司從未有意拖延, 張女士要求退款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 但退款有一定的程式和時間, 希望張女士理性對待。 如相關手續辦理完畢, 公司將第一時間辦理退款。

華潤公司一名相關負責人表示, “目前需要她來配合我們, 一起拿著判決書, 去房管局解除備案”, 但是公司多次與張女士溝通卻效果不佳。

對於華潤公司的回應, 張女士表示不認可。 她說, 去惠州房管局解除備案一事, 實際上是華潤方面不配合。 “我錢在他們那裡, 現在急著用錢, 怎麼可能不配合?”因此,張女士對於自己最後能否收到退款仍然十分擔憂。

怎麼可能不配合?”因此,張女士對於自己最後能否收到退款仍然十分擔憂。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