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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的“鹽”:齊桓公稱霸與食鹽官運有關?

在中國的地理分佈上, 東部出海鹽、中部出井鹽、西部出湖鹽, 因鹽而興的城鎮貫穿東西南北。 江蘇鹽城、四川自貢、山西運城分別是海鹽、井鹽、湖鹽的代表。 尤小巷製圖

有人說, 中國持續了2600多年的食鹽專營制度終被廢止。 其實, 這樣的說法並不準確。 首先, 這是我國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 其次, 雖然食鹽專營制度確實可以追溯到2600多年前的齊國管仲, 但不能說它持續了2600多年, 因為歷朝歷代政策不一, 有施行專營的時期, 也有允許民間開採經銷的時期……

事實上,

中國歷史上的“鹽”事紛繁複雜。

齊桓公稱霸與食鹽官運有關?

商周兩代實行等級分封制, 納“貢”代稅。 所謂“青州厥貢鹽”, 就是以“鹽”作為貢品, 向上級交納, 以代賦稅。 當時, 食鹽的產運銷由百姓們自己經營, 官府僅在產地設官, 督促民眾按時采煮。

名列春秋時期“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前三名的猗頓, 原本只是一個貧下中農, 後來在陶朱公的啟發下, 把家搬到河東鹽池附近, 專心搞起鹽業和畜牧生意, 僅十年就成為富可敵國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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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經營的巨大商機和利潤, 被齊國國相管仲看在眼裡, 於是, 他親自擔任“商務部長”, 一心為國家搞創收, 將食鹽的生產、運輸、銷售收歸國有, 推行食鹽國營制度。 齊國臨海, 擁有豐富的海鹽資源。 儘管在食鹽生產方面, 管仲部分放權給百姓, 但官府仍然嚴格控制生產者的生產時間和食鹽資源的管理。

至於食鹽運輸, 無論是本地生產還是從境外“進口”的食鹽, 均歸官府統一運輸。 除了為政府賺錢外, 食鹽官府專運還能達到一定的戰略目的:對於那些不生產食鹽的諸侯國,

不聽話就不給鹽吃。 這可能是有史以來最早利用經濟制裁達到政治目的的案例之一了。

當時, 東方諸國除齊國外, 多採用“自由主義經濟政策”, 任由食鹽民產商銷, 官府只管收稅。 但西方的秦國, 也有一個和管仲一樣, 認識到食鹽產業具有“百倍之利”的人物——商鞅, 在他推動下的變法中, 山川河澤國有化是一項重要內容, 食鹽國營當然也不在話下。 管仲富國, 使齊國成為霸主, 商鞅富國強兵, 秦發展成為超級大國, 並一舉實現統一大業。 秦滅六國建立秦朝後, 繼續推行食鹽國營的政策。

西漢召開“鹽鐵會議”激辯鹽政

為了避免秦朝嚴刑峻法覆國的命運, 漢初推行“與民休息”的政策, 開放鹽禁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弛山澤之禁”, 意味著食鹽國營政策被取消, 民間可以“自由”開採、運輸和銷售。 鹽官不再承擔食鹽的產、運、銷, 只負責徵收鹽稅。

漢武帝時, 長期的對外衛國戰爭致使國庫日漸空虛。 於是, 武帝把目光投入到利潤豐厚的鹽鐵業, 重新開始施行鹽鐵國家專營, 以圖創收。 對於私自煮鹽的人, 除了沒收“作案工具”外, 還要處以“釱(音雀)左趾”, 即給左腳戴上鐐銬的懲罰。 官府以低價強制收購鹽民們生產的食鹽, 轉手又高價出售, 食鹽價格猛漲, 百姓買不起, 只能“淡食”。 食鹽運輸等勞役也要徵發百姓, 這些都直接加重了百姓的負擔。

漢武帝死後, 西漢實際領導人霍光對武帝以來的政策進行反思, 但以御史大夫、鹽鐵國營的主要支持者和推行者桑弘羊為代表的一小撮頑固分子, 堅持“按既定方針辦”。 始元六年(前81年)二月, 霍光以昭帝的名義下詔, 召集各郡國專家60余人, 到長安與桑弘羊等辯論。 這就是著名的“鹽鐵會議”, 學者桓寬將其編輯為《鹽鐵論》一書。 此後, 儘管對武帝的很多政策進行了撥亂反正, 但因為事關國家財政收入和軍需供應,鹽鐵國營並沒有被廢止。

王莽時期,食鹽國營出現鬆動:富商大賈賄賂地方官府,開始公開或半公開的“盜煮”。王莽新朝地皇三年(22年),再次廢止了“食鹽國營”,直到曹操重新施行“國營”,食鹽私營持續了180多年。當然,這種私營,也多為地方土豪、強人所掌握。

三國魏晉時期,各個政權吸取了春秋戰國東方諸國“不煮鹽無以富國家”的教訓,紛紛推行軍事強制性的“國營”或“軍營”政策。

唐人發明榷鹽法:食鹽國家專賣

隋到唐前期,和漢初一樣,採取官少管、促生產的執政理念。隋文帝立國第三年就宣佈廢除了鹽禁,凡是鹽池、鹽井,政府“與百姓共之”。唐初諸帝也基本繼承了這一方針。

直到唐代中期,唐玄宗開始敗家,導致財政赤字,君臣一起想方設法生財創收,於是食鹽國營又被提上了日程。但唐中期後的食鹽國營制度,和以前有很大不同,叫做“榷鹽法”。

所謂“榷鹽法”,是指食鹽國家專賣制度,由以前的官運、官銷制改為就場專賣制。也就是說,鹽民生產食鹽,政府低價買來,再高價賣給商人,由商人運輸到政府指定經銷店販售。這樣,政府不但控制了食鹽的貨源,也掌握了食鹽的批發環節。

據史料記載,在唐朝時期,鹽政的稅收實際上已經達到了中央實際總收入的五分之二左右,成為當時唐朝的主要經濟來源。

此後,雖然鹽政多有變化、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更加細緻,除元代一會兒商運商銷、一會兒官運官銷外,其他朝代大體都遵循了榷鹽專賣制度。

改變中國歷史的私鹽販子

歷經宋元明清千餘年間,鹽的專賣制度進一步得到強化,食鹽專營及其鹽課收入是歷代政府的重要財源。鹽運使一向是個肥缺,制售販賣私鹽的行為雖然受到政府一再打壓,但在巨額利潤的刺激下,仍舊不絕如縷。可以說,中國古代的鹽業專賣史就是一部血雨腥風的官民鬥爭史。

歷史上有一個很有趣的職業,就是私鹽販子。有些私鹽販子直接參與了農民起義,而那些沒有直接參與軍事鬥爭的私鹽販子中,也不乏造反起義的支持者。

西元881年1月16日,黃巢在長安登上皇帝寶座,國號大齊。兩年之後,他就從皇帝寶座上被趕下臺,不久即在山東泰安附近兵敗自殺。

黃巢的老家在山東菏澤,三代都是私鹽販子。販私鹽在唐朝是死罪,但是利潤奇高。作為私鹽販子,黃巢家裡並不缺錢,所以在百姓因為吃不上飯而造反的時候,黃巢的造反更是一種借機獲取更大利益的策略。

而元末更是典型,朱元璋起義的經費大多是私鹽販子提供的,就連他的對手張士誠、陳友諒、方國珍等,也都是私鹽販子出身。可以說,封建歷史上的元末農民起義,基本上是一夥私鹽販子在爭奪江山。

但因為事關國家財政收入和軍需供應,鹽鐵國營並沒有被廢止。

王莽時期,食鹽國營出現鬆動:富商大賈賄賂地方官府,開始公開或半公開的“盜煮”。王莽新朝地皇三年(22年),再次廢止了“食鹽國營”,直到曹操重新施行“國營”,食鹽私營持續了180多年。當然,這種私營,也多為地方土豪、強人所掌握。

三國魏晉時期,各個政權吸取了春秋戰國東方諸國“不煮鹽無以富國家”的教訓,紛紛推行軍事強制性的“國營”或“軍營”政策。

唐人發明榷鹽法:食鹽國家專賣

隋到唐前期,和漢初一樣,採取官少管、促生產的執政理念。隋文帝立國第三年就宣佈廢除了鹽禁,凡是鹽池、鹽井,政府“與百姓共之”。唐初諸帝也基本繼承了這一方針。

直到唐代中期,唐玄宗開始敗家,導致財政赤字,君臣一起想方設法生財創收,於是食鹽國營又被提上了日程。但唐中期後的食鹽國營制度,和以前有很大不同,叫做“榷鹽法”。

所謂“榷鹽法”,是指食鹽國家專賣制度,由以前的官運、官銷制改為就場專賣制。也就是說,鹽民生產食鹽,政府低價買來,再高價賣給商人,由商人運輸到政府指定經銷店販售。這樣,政府不但控制了食鹽的貨源,也掌握了食鹽的批發環節。

據史料記載,在唐朝時期,鹽政的稅收實際上已經達到了中央實際總收入的五分之二左右,成為當時唐朝的主要經濟來源。

此後,雖然鹽政多有變化、管理機構和管理辦法更加細緻,除元代一會兒商運商銷、一會兒官運官銷外,其他朝代大體都遵循了榷鹽專賣制度。

改變中國歷史的私鹽販子

歷經宋元明清千餘年間,鹽的專賣制度進一步得到強化,食鹽專營及其鹽課收入是歷代政府的重要財源。鹽運使一向是個肥缺,制售販賣私鹽的行為雖然受到政府一再打壓,但在巨額利潤的刺激下,仍舊不絕如縷。可以說,中國古代的鹽業專賣史就是一部血雨腥風的官民鬥爭史。

歷史上有一個很有趣的職業,就是私鹽販子。有些私鹽販子直接參與了農民起義,而那些沒有直接參與軍事鬥爭的私鹽販子中,也不乏造反起義的支持者。

西元881年1月16日,黃巢在長安登上皇帝寶座,國號大齊。兩年之後,他就從皇帝寶座上被趕下臺,不久即在山東泰安附近兵敗自殺。

黃巢的老家在山東菏澤,三代都是私鹽販子。販私鹽在唐朝是死罪,但是利潤奇高。作為私鹽販子,黃巢家裡並不缺錢,所以在百姓因為吃不上飯而造反的時候,黃巢的造反更是一種借機獲取更大利益的策略。

而元末更是典型,朱元璋起義的經費大多是私鹽販子提供的,就連他的對手張士誠、陳友諒、方國珍等,也都是私鹽販子出身。可以說,封建歷史上的元末農民起義,基本上是一夥私鹽販子在爭奪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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