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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五天從太倉逛到常熟 醉酒騎自行車摔成重傷

核心提示:日前, 一名醉酒騎自行車的男子在常熟支塘鎮的一個橋堍上摔成重傷。 這名男子是從太倉騎自行車一路來到常熟的。

(記者鄒強)日前, 一名醉酒騎自行車的男子在常熟支塘鎮的一個橋堍上摔成重傷。 這名男子是從太倉騎自行車一路來到常熟的。

日前, 常熟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市民報警, 稱在支塘鎮某小學附近, 有一名男子連人帶自行車摔倒在地, 傷勢比較嚴重。 接警後, 交警、120急救人員火速趕往現場救援。 常熟交警大隊支塘中隊民警首先趕到現場, 只見這名男子渾身散發著酒氣,

趴在地上, 頭部受傷, 流了很多血, 人也暈了過去。 目擊村民說, 這名男子是自己摔倒的。 隨後趕到的120急救人員將男子抬上車, 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經檢測, 這名男子在事發時處於嚴重醉酒狀態。 交警隨即調看了事發地附近的監控錄影。 監控畫面顯示, 當天下午, 該男子推著自行車出現在附近的橋面上。 走到橋面中央位置時, 他還同兩名女性村民進行了簡單的交談。 隨後, 該男子推著自行車慢慢下橋, 快走到橋堍處時, 男子跨上自行車想要往前騎一段路。 由於酒精的作用, 他的行動能力大打折扣, 結果連人帶車摔倒在橋堍處。

經過多方聯繫, 交警在太倉終於找到了該男子的家人。 原來, 這名男子騎著自行車五天前就從太倉家裡出發,

在周邊縣市到處閒逛。 事發之前, 他曾大量飲酒, 最終釀成了這起單方事故。 目前, 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友情提醒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也違法

據交警介紹,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 不得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均屬於非機動車輛。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 處以50元罰款。 酒後騎自行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警方提醒: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市民酒後也不要騎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 平安到家最重要。 (鄒強)

(責編:丁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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