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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畢節一村幹部吃拿卡要被撤職處分

“2014年2月向村民彭某索要公雞一隻, 未付款;2015年5月向村民王某索要公雞一隻, 未付款;2016年6月向村民張某索要公雞一隻, 未付款……”

這些小事,

寫在金沙縣沙土鎮紀委給予該鎮新光村支委原委員張應東的處分決定上。

張應東, 這位“雞”幹部, 可真是有錢索錢, 沒錢拿雞過年, 屬典型的“雁過拔毛”型村幹部。

2017年1月, 沙土鎮紀委接到新光村群眾舉報該村村委委員張應東吃拿卡要, 影響十分不好, 請紀委查處。

接到舉報, 鎮紀委高度重視, 立即對張應東舉報內容展開調查核實。

經查發現張應東存在很多違紀事實。

截留國家補助資金。 2015年1月和2月, 張應東以查看危改補助資金和退耕還林補助資金是否到賬為由, 讓村民李某將自己存摺給其, 其到信用社取出後, 分別索取1000元和私自截留2700元。

收取感謝費。 2014年, 張應東負責村危房改造申報工作, 危改戶彭某、陳某得到危房補助資金後,

分別送給張應東感謝費1000元和500元;給村民吳某家上戶口, 收感謝費600元。

私自調整救濟糧發放。 2015年, 張應東在發放救濟糧過程中, 截留應發群眾劉某等4戶救濟糧5袋, 違規發放給不在民主評議名單的其他村民。

違反“四要五嚴禁”。 2014年, 張應東向三角組村民華某索要黃豆20斤, 未付款;2015年, 張應東向彭家寨組村民彭某索要100斤菜籽, 未付款等。

調查中, 張應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積極配合調查, 並將10320元(侵佔實物按市價折算成現金)的違紀款退還給群眾。

經查實, 張應東作為一名黨員幹部, 利用職務之便, 存在侵佔、受賄、違反“四要五嚴禁”等違紀錯誤。

2017年2月8日, 沙土鎮紀委給予張應東撤銷村支委委員職務處分。

張應東後悔道:“平時疏於學習,

以為只是拿點小東西, 收點小錢, 殊不知違反了黨紀黨規, 今後要加強學習, 認真改正, 絕不再犯。 ”

【執紀者說】

紅軍時期就有“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的鐵規。 黨員幹部一定要時刻牢記黨章黨紀黨規, 保持自律自愛、慎獨慎微, 才能永葆共產黨員的本色, 不致“迷失”了前進的方向。

畢節發佈

編審:周維義

編輯:黎榮

見習編輯:張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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