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向村民彭某索要公雞一隻, 未付款;2015年5月向村民王某索要公雞一隻, 未付款;2016年6月向村民張某索要公雞一隻, 未付款……”
這些小事,
張應東, 這位“雞”幹部, 可真是有錢索錢, 沒錢拿雞過年, 屬典型的“雁過拔毛”型村幹部。
2017年1月, 沙土鎮紀委接到新光村群眾舉報該村村委委員張應東吃拿卡要, 影響十分不好, 請紀委查處。
接到舉報, 鎮紀委高度重視, 立即對張應東舉報內容展開調查核實。
經查發現張應東存在很多違紀事實。
截留國家補助資金。 2015年1月和2月, 張應東以查看危改補助資金和退耕還林補助資金是否到賬為由, 讓村民李某將自己存摺給其, 其到信用社取出後, 分別索取1000元和私自截留2700元。
收取感謝費。 2014年, 張應東負責村危房改造申報工作, 危改戶彭某、陳某得到危房補助資金後,
私自調整救濟糧發放。 2015年, 張應東在發放救濟糧過程中, 截留應發群眾劉某等4戶救濟糧5袋, 違規發放給不在民主評議名單的其他村民。
違反“四要五嚴禁”。 2014年, 張應東向三角組村民華某索要黃豆20斤, 未付款;2015年, 張應東向彭家寨組村民彭某索要100斤菜籽, 未付款等。
調查中, 張應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積極配合調查, 並將10320元(侵佔實物按市價折算成現金)的違紀款退還給群眾。
經查實, 張應東作為一名黨員幹部, 利用職務之便, 存在侵佔、受賄、違反“四要五嚴禁”等違紀錯誤。
2017年2月8日, 沙土鎮紀委給予張應東撤銷村支委委員職務處分。
張應東後悔道:“平時疏於學習,
【執紀者說】
紅軍時期就有“不拿群眾一針一線”的鐵規。 黨員幹部一定要時刻牢記黨章黨紀黨規, 保持自律自愛、慎獨慎微, 才能永葆共產黨員的本色, 不致“迷失”了前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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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周維義
編輯:黎榮
見習編輯:張河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