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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樓砸中年輕媽媽雙亡,自殺身故保險能賠麼?

據光明網報導, 6月28日, 一件讓人歎息的悲劇事件, 在襄陽市民的朋友圈傳開:當日上午襄州區永安南路的一個社區內, 一男子從16樓跳下,

卻正好砸中樓下帶著7個月大的女兒乘涼的母女倆, 輕生者當場身亡, 不幸被砸中的無辜女子也離開了人世, 孩子受傷, 而她還有一個在上幼稚園的女兒……

如果他們都買了保險?

看到這樣的消息, 讓人都不禁感歎生命易逝, 意外無常。 輕生者選擇放棄自己的生命,

不顧悲痛的親人;而無辜的年輕媽媽卻是遭遇飛來橫禍, 意外就是這麼一瞬間, 誰又能預料的到呢?面對這樣突然發生的分離, 除了悲痛欲絕的丈夫父母, 還有兩個嗷嗷待哺的孩子。

逝者這個時候能為他們留下些什麼呢, 可以是存記於心的美好回憶, 也可以是一份保險的理賠金。 如果他們都購買了相應的保險, 縱使今後不能親自陪伴在父母、配偶、孩子身邊, 還有一筆理賠金能夠給他們帶來生活上的供給。

自殺能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理賠?

一定會有朋友問小保, 自殺身故保險賠償麼?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投保相關的險種並滿足條件。

小保提醒:自殺不屬於意外事故, 因此不屬於意外險的賠償範圍。 。

首先國內目前還沒有“自殺保險”, 但當你投保定期壽險、長期壽險、兩全保險等, 在保險責任裡都規定了對於自殺承擔理賠。 通常保險合同規定, 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 被保險人自殺的, 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這也意味著,

自殺身故獲賠償的一般時間要求是從保單生效兩年後或最後複效的兩年後。 但若此期間, 保單因為種種原因停效(如沒有及時往扣款帳戶裡存錢等), 則在停效期內發生的保單責任是不能理賠的。

這裡也需要關注下患有抑鬱症引發的自殺能否獲得賠付的問題。

一直以來這個問題的爭議比較大, 但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 抑鬱症引發的自殺, 正常情況下意外險不予理賠。 同時, 抑鬱症類自殺者患病程度較深者可以被認為是屬於“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的精神病人, 但是並不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情況, 所以並不能被等同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因此不能在因投保兩年內自殺而獲得理賠。

(注:《保險法》四十四條規定, 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 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二年內, 被保險人自殺的, 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

高空墜物傷亡意外險來賠

當遇到高空墜物,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住院醫療等可以從不同方面提供保障。

傳統意外傷害保險是側重意外身故、意外殘疾保障,避免因失去家庭經濟支柱或因殘疾導致工作能力下降,導致生活陷入經濟困境。一般約定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的,保險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第180日殘疾情況達到約定等級的,按約定比例賠付殘疾保險金。

意外醫療、住院醫療主要提供醫療費用報銷方面的保障,費用型險種能有效解決受害人治療費問題。意外傷害醫療可以報銷因為意外引起的門診、急症或者住院產生的費用;住院醫療則可以報銷因為疾病或意外引起的住院費用,單純門診治療無法報銷。具體報銷的細則不同公司、不同時期險種存在差別,具體在保險條款中列明。

常常我們最大的風險,就是以為自己沒有風險。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你想知道的保險知識,小保下次和你再聊。快保家,為投保人推薦性價比更高、更適合的保險產品及保險解決方案;為保險從業者提供智慧化展業平臺。

高空墜物傷亡意外險來賠

當遇到高空墜物,意外傷害、意外醫療、住院醫療等可以從不同方面提供保障。

傳統意外傷害保險是側重意外身故、意外殘疾保障,避免因失去家庭經濟支柱或因殘疾導致工作能力下降,導致生活陷入經濟困境。一般約定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身故的,保險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因意外事故造成傷殘的,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第180日殘疾情況達到約定等級的,按約定比例賠付殘疾保險金。

意外醫療、住院醫療主要提供醫療費用報銷方面的保障,費用型險種能有效解決受害人治療費問題。意外傷害醫療可以報銷因為意外引起的門診、急症或者住院產生的費用;住院醫療則可以報銷因為疾病或意外引起的住院費用,單純門診治療無法報銷。具體報銷的細則不同公司、不同時期險種存在差別,具體在保險條款中列明。

常常我們最大的風險,就是以為自己沒有風險。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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