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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中初一招生指標到校分配表公佈 哪些小學名額最多?

小升初指標到校計畫公佈

海南中學214個名額分佈19個市縣

海口市教育局: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7月3日, 一張名為《海南中學2017年秋季初一招生指標到校海口市學校分配表》在朋友圈傳遞。 表格上顯示, 今年海南中學初一招生在海口市的指標到校名額為165人, 其中涉及46所學校。 記者致電海南中學負責初中部教育教學工作的副校長陳東華核實獲悉, 該表格資訊屬實, 今年海南中學初一招生方案與名額基本與去年一致, 全省指標到校名額共214人, 分配到各市縣要求學校按“兩公示”原則做到公平、透明推薦。

此外, 海口市今年小升初指標到校名額為770人, 從遴選到錄取需分六步走, 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推薦和招錄條件的, 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

海南中學214個指標到校名單分佈全省海口占165個

據介紹, 海南中學自2015年開始實施指標分配到全省招生, 今年已是第三年。 陳東華表示, 該項措施的實施主要為照顧全省教育需求, 達到教育部、省教育廳要求的教育均衡的原則。 今年指標和招生方案基本與去年保持一致。

陳東華表示, 近年來, 今年海南中學初一年級共招新生450人, 其中劃片就近入學生約137人, 藝術、體育特長生34人(含韋海英女子足球特長生和體校男子足球共同培養生)。 教職工子女和符合政策的軍民共建單位子女65人指標到校生214人(其中海口市165人,

其他市縣49人)。 據介紹, 除海口, 海南中學目前沒有收到其他市縣學校分配名單。

關於指標到校的學校名單分配, 陳東華介紹, 海南中學根據品質監測情況, 在各市縣學校中, 能擁有指標到校名額的學校首先是省級規範性學校, 在此範圍中, 根據品質監測情況, 選擇城區學校的前十名、農村學校的前十名和民辦學校的前十名。

“各市縣將方案發到相應學校後, 我們要求學校要做到‘招生方案’、‘名額’兩公示。 ”據介紹, 指標到校生的招生, 採取等額指標推薦的方式進行。 (1)海口市推薦生, 根據各小學的辦學情況, 主要分配到省級規範化學校、城區教育品質監測優良的學校(公辦學校前20名、民辦學校前10名)。

具體分配名額在綜合考慮各校辦學實際的基礎上, 參照海口市的分配方法進行分配, 並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相關小學學校要確保推薦方案、推薦名單向社會公告。 (2)其他市縣的推薦生, 結合各市縣小學畢業生人數等因素確定指標到市縣的名額。 為了方便未成年人管理,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市縣實際情況, 採取市(縣)集中推薦, 或將指標具體分配給縣城辦學規模較大、辦學水準較高的一至兩所小學, 由市(縣)或相關小學制定推薦方案, 並根據所分配的指標數等額推薦人選。 市(縣)或相關學校要確保在推選過程中, 做到“兩公示”, 即將推薦方案和推薦結果向社會和家長公示。 所有招錄新生均免試、免費入學。

據悉, 海南中學中學初中部招生就近劃片生、教職工子女、軍民共建單位子女和指標到市縣生審核完成時間:2017年8月10 —— 15日。 海口市指標到校生參照《海口市2017年秋季小學初中招生工作方案》行。 發錄取通知書時間:2017年8月20 ——22日。 2017年秋季初一年級報名註冊時間:8月30 -31日。 初一年級新生憑《海南中學初一年級錄取通知書》, 按規定時間到海南中學報名註冊。 超過規定時間未報名註冊者, 取消入學資格, 原錄取通書無效。

海口市小升初指標到校共770個名額分六部遴選和錄取

另據國際旅遊島商報記者從海口市教育局獲悉, 今年海口市小升初招生共350個名額, 名額來源分別為海南華僑中學(350個名額)、海口市一中(240個名額)和北京師範大學海口附屬學校(180個名額)。

海口市教育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由於校際之間差異的客觀存在和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實際需要, 為促進公平招生、陽光招生, 規範入學招生行為, 今年小升初繼續實行優質初中學校劃片就近和指標到校相結合的招生辦法, 通過多元化、全方位、發展性綜合評價學生,讓全市的小學生有機會享受優質教育資源,遏制“以權擇校、以錢擇校、以分擇校”行為。

計畫分配的原則為:根據小學辦學水準、辦學規模、畢業生人數合理分配指標到校計畫。

有住宿條件的初中學校在全市範圍統籌分配計畫;沒有住宿條件的初中學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則,指標分配到周邊小學。將市直屬學校指標到校生名額分配到各學校,依據學生入學意向確定具體的接收初中學校。區屬優質初中由各區根據實際明確本區指標到校計畫,並根據就近就便原則在本轄區地域內周邊小學統籌分配。本市戶籍學生較多的民辦學校,可適當安排指標到校計畫。根據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政策,計畫安排應事先徵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意見,如不同意接收,則不予安排。

推薦條件包括:2017年海口市小學應屆畢業生;參照《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冊》評價體系的內容,推薦的小學畢業生必須是小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優良,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應屆優秀畢業生;各小學根據本校學生實際和指標到校計畫,嚴格按照上述(一)、(二)項基本條件要求,制定本校具體實施細則,完善量化細化評價指標。各校具體實施細則應集體研究,並在班級和校內公示,接受監督。

推薦遴選和錄取

(一)學校初評

1.以班主任為組長,相關任課教師為組員,組成班級審核工作小組,根據學生實際,按照學校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要求,對學生各項評價指標進行審核、統計和綜合比較,遴選出所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名單,在班級公示後上報學校。

2.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班級上報的推薦學生名單匯總覆核後在畢業年級進行公示。

(二)學生填報入學意向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根據自身實際及各初中學校分組計畫情況,向所在畢業學校提出入學意向申請,並按學校推薦條件要求將學生推薦材料(一式兩份)上報班主任。學生提交入學意向申請後,不得再更改入學意向。不服從自報入學意向的,視作放棄推薦,依次遞補。

(三)學校遴選(7月5日前)

1.學校按學生綜合素質和入學意向申請,等額確定各組推薦人選名單。

2.推薦人選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五天,接受監督。校長簽署推薦意見。

(四)報送名單(7月10日前)

市直屬學校直接將學生推薦表及相關材料報送接收初中學校。區屬學校將學生推薦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區教育局匯總,由區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學校。

(五)審核材料錄取報到(7月20日前)

指標到校推薦生向推薦接收初中學校提交小學畢業證、戶口名簿和《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冊》等材料,由初中學校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經公示後,發放錄取通知書。初中學校要明確報到時間,組織新生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六)備案錄取名單(7月25日前)

接收學校將錄取指標到校學生名單蓋章報市招生辦備案。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要加強對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員的培訓,吃透政策要求,認真核實、嚴格把關。遵循“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執行相關責任倒查機制,海口市教育部門紀檢組聯合接收指標到校生的初中學校,對各小學的指標到校生推薦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經查實在指標到校生推薦和招錄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或者違反招生程式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或個人,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海口市通報。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推薦和招錄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各初中學校不得自行組織、違反程式隨意錄取個人或單位的自薦生。參與指標到校生推薦的學生,在取得錄取通知書前要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參加就近劃片入學登記和申請。

通過多元化、全方位、發展性綜合評價學生,讓全市的小學生有機會享受優質教育資源,遏制“以權擇校、以錢擇校、以分擇校”行為。

計畫分配的原則為:根據小學辦學水準、辦學規模、畢業生人數合理分配指標到校計畫。

有住宿條件的初中學校在全市範圍統籌分配計畫;沒有住宿條件的初中學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則,指標分配到周邊小學。將市直屬學校指標到校生名額分配到各學校,依據學生入學意向確定具體的接收初中學校。區屬優質初中由各區根據實際明確本區指標到校計畫,並根據就近就便原則在本轄區地域內周邊小學統籌分配。本市戶籍學生較多的民辦學校,可適當安排指標到校計畫。根據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政策,計畫安排應事先徵求九年或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意見,如不同意接收,則不予安排。

推薦條件包括:2017年海口市小學應屆畢業生;參照《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冊》評價體系的內容,推薦的小學畢業生必須是小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各項指標優良,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應屆優秀畢業生;各小學根據本校學生實際和指標到校計畫,嚴格按照上述(一)、(二)項基本條件要求,制定本校具體實施細則,完善量化細化評價指標。各校具體實施細則應集體研究,並在班級和校內公示,接受監督。

推薦遴選和錄取

(一)學校初評

1.以班主任為組長,相關任課教師為組員,組成班級審核工作小組,根據學生實際,按照學校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要求,對學生各項評價指標進行審核、統計和綜合比較,遴選出所有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名單,在班級公示後上報學校。

2.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班級上報的推薦學生名單匯總覆核後在畢業年級進行公示。

(二)學生填報入學意向

符合推薦條件的學生根據自身實際及各初中學校分組計畫情況,向所在畢業學校提出入學意向申請,並按學校推薦條件要求將學生推薦材料(一式兩份)上報班主任。學生提交入學意向申請後,不得再更改入學意向。不服從自報入學意向的,視作放棄推薦,依次遞補。

(三)學校遴選(7月5日前)

1.學校按學生綜合素質和入學意向申請,等額確定各組推薦人選名單。

2.推薦人選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五天,接受監督。校長簽署推薦意見。

(四)報送名單(7月10日前)

市直屬學校直接將學生推薦表及相關材料報送接收初中學校。區屬學校將學生推薦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區教育局匯總,由區教育局集中分送各接收初中學校。

(五)審核材料錄取報到(7月20日前)

指標到校推薦生向推薦接收初中學校提交小學畢業證、戶口名簿和《海口市小學生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冊》等材料,由初中學校審核,確定錄取名單,經公示後,發放錄取通知書。初中學校要明確報到時間,組織新生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六)備案錄取名單(7月25日前)

接收學校將錄取指標到校學生名單蓋章報市招生辦備案。

海口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要加強對班主任、招生工作人員的培訓,吃透政策要求,認真核實、嚴格把關。遵循“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執行相關責任倒查機制,海口市教育部門紀檢組聯合接收指標到校生的初中學校,對各小學的指標到校生推薦工作進行全過程檢查、監督。經查實在指標到校生推薦和招錄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或者違反招生程式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學校或個人,按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海口市通報。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推薦和招錄條件的,一律取消其錄取資格。各初中學校不得自行組織、違反程式隨意錄取個人或單位的自薦生。參與指標到校生推薦的學生,在取得錄取通知書前要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參加就近劃片入學登記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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