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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還原(17)誠意之七

子曰:「聽訟, 吾猶人也。 必也使無訟乎!」

無情者不得盡其辭, 大畏民志。

此謂知本。

上文說, 這段話也是講「止」, 具體而言是「止訟」。 所謂止訟,

就是儘量避免爭訟, 也就是儘量避免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孔子說:我審理訴訟, 和大家差不多, 都希望從根本上平息訴訟。

沒有道理的一方, 不給他狡辯勝訴的機會, 使民心畏服。

做到了止訟, 就抓住了根本啊。

止訟是古代社會, 是在哲學層面給了定性的, 《周易·訟卦》就是主張止訟的。 而在官方和民間, 都將止訟作為默認的操作守則。

就官方而言, 考察一個官吏是否合格, 不是看他破案率高, 而是看他興獄少。 有這樣一個案例, 兄弟倆為分家產, 到縣衙告狀, 縣令不問是非曲直, 只讓兄弟倆面對面跪著, 讓哥哥喊「弟弟」, 讓弟弟喊「哥哥」, 一聲接著一聲。 兄弟倆因為爭鬥已久, 剛開始都喊得非常生硬, 漸漸就變得緩和了, 到最後兄弟倆痛哭流涕抱作一團,

爭訟也就不了了之了。

就民間而言, 止訟也是常規家教, 比如著名的《朱子治家格言》就有「居家戒爭訟, 訟則終凶」之說, 此外很多家族的家訓, 都有《勿爭訟》一章, 比如這篇——

訟則終凶, 理所必然, 嘗見世人皆因些小之事不肯讓人, 致起爭端,

則訟累悠悠, 進退兩難, 甚至破家蕩產, 莫可底止。 古人雲:世事讓三分, 天寬地闊。 斯言宜三複也。

止訟之所以成立, 竊以為主要有兩方面的因素, 其一是古代法制不健全, 打官司的成本太高, 正所謂「衙門口兒八字開, 有理無錢莫進來」, 而官方也以止訟為政績要麼避免爭訟要麼從中牟利。 綜合以上因素, 古人養成了凡事隱忍的習慣, 有事自己解決, 儘量不麻煩上官。

第二個原因, 就是費孝通先生提出的「熟人社會」概念。 費孝通先生認為, 只有在現代社會中, 由於社會變遷, 在越來越大的社會空間裡, 人們成為陌生人, 由此法律才有產生的必要。 因為只有當一個社會成為一個「陌生人社會」的時候, 社會的發展才能依賴於契約和制度,

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才能通過制度和規則, 建立起彼此的關係與信任。 契約、制度和規則的逐步發育, 法律就自然地成長起來。

不得不承認, 古代民間, 很多矛盾都在基層解決了。 比如說, 族人有矛盾, 首先想到的不是去告狀, 而是請族長主持公道。 這也就是為什麼縣老爺親自升堂斷案,

還能忙得過來的原因。 因為, 很多雞零狗碎的小案件, 都已經在基層解決了。

當然, 禮俗在法律之外, 另成一套賞罰標準, 也未必是好事。 一方面, 的確為官方分擔了責任;一方面, 也不免有人濫用私刑, 從根本上違背了法律精神, 比如說浸豬籠什麼的。

結合上一段, 我們發現, 《大學》裡提到的「止」有很多含義, 可以是停止、止息, 可以是疆界、本位, 可以是落處、歸處。 所以, 什麼是知止, 什麼是止於至善, 都不能僵化為某一種解釋而不知變通, 而應該以開放的思維去審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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