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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農民假冒教務主任詐騙獲刑

法制網訊 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曾妍 陸義

近日, 湖南省湘鄉市龍洞鎮的五金店主徐某某接到一名自稱是龍洞中學的教務主任劉主任的電話, 劉主任要訂購800個拖把, 並要求徐某某到“李廠長”處進貨。 徐某某以3.27萬元從“李廠長”處拿到拖把送至龍洞中學後, 發現該校並無此人, 電話也處於關機狀態, 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近日, 湘鄉市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 四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 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並被責令退賠被害人徐某某人民幣三萬二千七百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6年10月6日, 被告人莫某某、李某、劉某某、陳某某與“阿凱”(身份待查)等五人結夥從邵陽縣出發, 從滬昆高速至韶山收費站後, 沿湘鄉方向尋找詐騙作案目標。 被告人李某負責駕駛牌號為湘E91B22的車輛, 被告人莫某某坐副駕駛位置, 負責觀察沿路商店看板上的聯繫方式, 並口頭報給負責記錄電話號碼的被告人劉某某和陳某某。

2016年10月8日, 途徑湘鄉市龍洞鎮時, 被告人莫某某根據商店看板上的聯繫方式, 打電話給被害人徐某某, 莫某某謊稱自己是龍洞中學的教務主任劉主任, 因為學校要迎接檢查需要買一批清潔工具, 希望跟徐某某合作, 徐某某沒有回應。

2016年10月9日上午, 被告人莫某某接到徐某某的電話,

稱願意跟莫某某合作, 於是莫某某稱學校需要購買800個拖把, 並把被告人陳某某的電話告訴給了徐某某, 稱其是拖把廠的“李廠長”, 要徐某某從“李廠長”處以 41元一把的價格購進後以45元一把的價格賣給學校, 從中多出來的每把4元的利潤, 則由莫某某和徐某某平分。

被害人徐某某電話聯繫了“李廠長”, 雙方約定徐某某以41元一把的單價購買800個拖把, 並約好在湘鄉市一職學校對面交易。

被告人“阿凱”帶著事前準備的拖把在約定的位置與被害人徐某某進行了交易, 徐某某支付了“阿凱”32700元。 後經湘鄉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 本案涉案拖把案發時市場合理價格為1200元。

2016年11月17日, 被告人莫某某、劉某某、陳某某、李某被湘鄉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經依法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莫某某、劉某某、陳某某、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 詐騙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 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被告人莫某某、陳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 系累犯, 應當從重處罰。 莫某某、劉某某、陳某某、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坦白, 均可依法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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