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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試點範圍!四川88個貧困縣試點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四川發佈用戶端消息 為深入貫徹落實今年中央和省委1號檔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精神,

進一步做好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 四川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 提出要在全面總結2016年試點基礎上, 從2017年起, 將試點範圍擴大到88個貧困縣。

將試點範圍擴大到88個貧困縣

《通知》要求在全面總結2016年試點基礎上, 從2017年起, 將試點範圍擴大到88個貧困縣, 即把廣元市利州區、南充市高坪區、營山縣、岳池縣、武勝縣、鄰水縣、達州市通川區、達州市達川區、開江縣、大竹縣、渠縣、合江縣、興文縣、筠連縣、高縣、珙縣、樂山市金口河區、峨邊縣等18個貧困縣一併納入試點範圍。 關於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範圍, 《通知》做了明確規定, 其中2016年已開展試點的70個貧困縣, 統籌整合使用資金的範圍仍按照川辦發〔2016〕44號規定執行。

2017年新增試點的18個貧困縣, 參照川辦發〔2016〕44號規定, 對省級及以下財政安排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進行統籌整合使用。

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

《通知》提出, 對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 分配給試點縣的每項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 資金一律採取切塊下達, 不得限定資金在貧困縣的具體用途, 資金下達檔要明確資金來源級次、明確該項資金可納入統籌整合範圍。 試點縣要將可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全部編入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 對調整了用途的資金, 依法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批准並按照調整後的支出方向進行預算科目調整。

同時, 《通知》明確, 各級人民政府和財政、審計等部門要把納入統籌整合範圍的財政涉農資金作為重點, 進一步強化監管。 試點縣要加強統籌整合後的項目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嚴肅財經紀律, 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2016年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縣(市、區):

敘永縣、古藺縣、平武縣、北川縣、廣元市昭化區、旺蒼縣、廣元市朝天區、劍閣縣、青川縣、蒼溪縣、沐川縣、馬邊縣、南充市嘉陵區、閬中市、南部縣、儀隴縣、蓬安縣、屏山縣、廣安市廣安區、廣安市前鋒區、華鎣市、萬源市、宣漢縣、巴中市巴州區、巴中市恩陽區、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瑪律康市、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康定市、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縣、巴塘縣、鄉城縣、稻城縣、得榮縣、木裡縣、鹽源縣、普格縣、布拖縣、金陽縣、昭覺縣、喜德縣、越西縣、甘洛縣、美姑縣、雷波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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