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最近, 江蘇靖江的一對夫妻遇到了感情的危機。 妻子翔法院起訴, 要求離婚。 結婚不到四年的小夫妻之所以會走到這一步, 是因為丈夫突然患了重病。 家人和親戚覺得妻子的做法有些不近人情, 法律也不應該允許這樣的要求。 可是妻子認為, 自己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同樣應當值得尊重, 為什麼不能要求離婚。
難題被拋給了法院, 今天的節目當中也想問問收聽節目的聽眾朋友, 您覺得妻子因為丈夫重病起訴離婚的要求是否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援?
(圖為北京道誠師律師事務所謝燕萍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道誠師律師事務所謝燕萍律師:
首先, 我們不應該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批判別人的行為。 我們國家是保護婚姻自由的, 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那麼在本案中, 女方離婚訴權當然是可以行使的, 任何人都不能干涉, 但是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法定理由就是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法院會通過考察雙方感情基礎, 怎麼認識的, 怎麼結婚的, 婚後感情是否良好, 是否有孩子, 雙方產生矛盾的原因是什麼, 這個矛盾是否可以調和, 現在丈夫患病對雙方感情的影響有多大等等這些因素, 然後綜合判斷雙方的感情是否達到了確已破裂的地步。
而且現在男方還在治療和休養期間, 正是需要人照顧的時候, 那根據法律規定, 夫妻之間是有相互扶助的義務的, 如果在這個時候起訴離婚, 法院也會認為女方違反了法定的扶助義務, 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遺棄罪, 所以很有可能駁回她的請求。
因此, 在實操中對於這種情況法院都是持謹慎態度, 不能僅因一方患病而輕易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