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四年的南北戰爭, 火炮的運用貫徹了整個戰爭期間, 甚至開戰的信號都是由火炮所發出:在北卡羅來納州, 邦聯軍使用數門重型岸炮對聯邦軍控制下的薩姆特堡進行轟擊, 宣告了南北戰爭的正式爆發。 在各種方面, 美國內戰中的前裝火炮都達到了這一時代所能達到的技術頂點。
▲炮擊薩姆特堡是美國南北戰爭的開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這次炮戰中誕生了戰地攝影史上重要的一篇:人類首次獲得戰爭中炮彈爆炸的現場照片
在戰爭中運用最多的, 毫無疑問就是被聯邦軍俗稱為“拿破崙炮”的M1857型十二磅(5.44公斤)前裝滑膛野戰炮 (M1857 12-Pounder "Napoleon")。 這裡的“拿破崙”, 並不是指那個最著名的拿破崙一世皇帝, 而是他的侄子拿破崙三世。 這種火炮實際上是同時期法國野戰炮的仿製品, 因此而得名。 該火炮是一種機動性強、火力兇猛、製造和使用極為簡單的有效武器。
▲M1857拿破崙炮
一門標準的十二磅拿破崙炮, 其炮身長度為1.68米,
▲被當做陳設品的拿破崙炮, 炮身因為氧化而呈現出漂亮的青色
作為一種前裝滑膛炮, 十二磅拿破崙炮與數個世紀前的各種前裝滑膛炮們並沒有什麼在本質上的區別。
▲大號霰彈(葡萄彈)A、霰彈;B、榴霰彈;C、結構示意圖
在攻擊遠距離目標時,要發射實心炮彈。這是一個重達12磅的實心鐵球。以此來打擊敵方炮兵陣地、密集部隊和類似的大型目標(比方說建築物)。一發實心炮彈就足以將大群的步兵變成血肉模糊的殘軀斷臂,一門在訓練有素的炮手操作之下的拿破崙炮,往往只需數發炮彈就能擊退一個步兵連,同時有效摧毀對方的士氣。一組訓練有素的炮手能以每分鐘兩發炮彈的發射速度進行射擊,如果他們要對敵人持續進行轟擊時則會下降到每分鐘一發,這樣炮膛可以得到充分冷卻,能夠發射很長時間。
如果敵人步兵蜂擁撲來,距離火炮不到四百碼時,炮兵們就會以每分鐘4發的速度持續發射霰彈,直到其中一方轉身逃跑或者斃命為止。
拿破崙炮也可以發射很多種類的爆破彈。因為其只能使用球形炮彈的緣故,這些爆破彈無一例外都只能使用時間引信引爆,因此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實用性。
在整場戰爭中,十二磅拿破崙炮對於交戰雙方來說都是最重要的野戰火炮,甚至可以說沒有之一。舉例來說,在葛底斯堡戰役中,聯邦軍共投入了360門火炮,邦聯軍則投入了272門,這些火炮中有超過40%是十二磅拿破崙炮。雖然拿破崙炮最早是埃姆斯製造公司生產的,但是1861年內戰爆發之後,軍隊對野戰火炮的需求大量增加。由於埃姆斯公司的產量遠不能滿足需要,因此一部分火炮轉移到了其他公司來進行生產。
這中間包括:從1836年起就為美國軍隊製造火炮的塞勒斯·阿爾傑公司(南波士頓鐵工廠)、波士頓的裡維爾銅公司和亨利·N·胡珀公司。此外,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邁爾斯·格林伍德公司也接到了拿破崙炮的生產合同,但數量有限。根據軍械部在1840年所下達的規定,這些火炮都要打上專門的標記:
“所有的火炮都要稱重並帶有如下的標記,即:火炮的生產序號,檢查員名字的首字母,刻在炮口正面;在各自的鑄造廠以一個單獨的序列標上的各自的種類和口徑;鑄造者和鑄造廠名字的首字母,刻在右炮耳的末端;在左炮耳末端刻上鑄造年份;鑄造廠序號刻在左輪圈末端,炮耳之上;以磅計量的火炮重量刻在炮尾底部;字母U.S刻在上表面,靠近炮身加強處。”
從1861年開始,因為拿破崙炮生產合同的擴散,這一規定也有所改變。輪圈上的數位被保留下來,而字母U.S則改為刻在炮口正面。整個1861年,埃姆斯公司所生產的火炮都仍在使用舊的標記系統,直到次年才開始執行新規定;阿爾傑公司在1861年12月改為新的標記系統,其他製造商則一開始就使用新的系統。
▲博物館裡的一門拿破崙炮,耳軸上方的吊纜圈說明這是最早生產的36門拿破崙炮之一
除了標記之外,各家製造商所生產的拿破崙炮上還有一些細節上的區別。最早生產的36門拿破崙炮,在耳軸的上方帶有兩個用於起吊的系纜圈,後續生產的火炮則全部取消了這一部件。此外,在其炮尾的上方,有一個鑄造出的托架來安放瞄準用的尺規,而這一托架在格林伍德製造的炮身上被省略掉了;炮尾的底部有一個鑄造出的平整底座,其作用是用來保證炮身能平穩的安放在調整射角的螺柱上,胡珀公司生產的炮身省略了這一元件,因此後者安裝在炮架上的時候需要一定的技巧。至於另外一些諸如炮尾線條之類額細節上就更多了。
使得其在尺寸、火力、機動性和重量等方面達到了完美的平衡。和同時期的大多數火炮一樣,拿破崙炮可發射實心炮彈、爆破彈、霰彈和榴霰彈。▲大號霰彈(葡萄彈)A、霰彈;B、榴霰彈;C、結構示意圖
在攻擊遠距離目標時,要發射實心炮彈。這是一個重達12磅的實心鐵球。以此來打擊敵方炮兵陣地、密集部隊和類似的大型目標(比方說建築物)。一發實心炮彈就足以將大群的步兵變成血肉模糊的殘軀斷臂,一門在訓練有素的炮手操作之下的拿破崙炮,往往只需數發炮彈就能擊退一個步兵連,同時有效摧毀對方的士氣。一組訓練有素的炮手能以每分鐘兩發炮彈的發射速度進行射擊,如果他們要對敵人持續進行轟擊時則會下降到每分鐘一發,這樣炮膛可以得到充分冷卻,能夠發射很長時間。
如果敵人步兵蜂擁撲來,距離火炮不到四百碼時,炮兵們就會以每分鐘4發的速度持續發射霰彈,直到其中一方轉身逃跑或者斃命為止。
拿破崙炮也可以發射很多種類的爆破彈。因為其只能使用球形炮彈的緣故,這些爆破彈無一例外都只能使用時間引信引爆,因此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實用性。
在整場戰爭中,十二磅拿破崙炮對於交戰雙方來說都是最重要的野戰火炮,甚至可以說沒有之一。舉例來說,在葛底斯堡戰役中,聯邦軍共投入了360門火炮,邦聯軍則投入了272門,這些火炮中有超過40%是十二磅拿破崙炮。雖然拿破崙炮最早是埃姆斯製造公司生產的,但是1861年內戰爆發之後,軍隊對野戰火炮的需求大量增加。由於埃姆斯公司的產量遠不能滿足需要,因此一部分火炮轉移到了其他公司來進行生產。
這中間包括:從1836年起就為美國軍隊製造火炮的塞勒斯·阿爾傑公司(南波士頓鐵工廠)、波士頓的裡維爾銅公司和亨利·N·胡珀公司。此外,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邁爾斯·格林伍德公司也接到了拿破崙炮的生產合同,但數量有限。根據軍械部在1840年所下達的規定,這些火炮都要打上專門的標記:
“所有的火炮都要稱重並帶有如下的標記,即:火炮的生產序號,檢查員名字的首字母,刻在炮口正面;在各自的鑄造廠以一個單獨的序列標上的各自的種類和口徑;鑄造者和鑄造廠名字的首字母,刻在右炮耳的末端;在左炮耳末端刻上鑄造年份;鑄造廠序號刻在左輪圈末端,炮耳之上;以磅計量的火炮重量刻在炮尾底部;字母U.S刻在上表面,靠近炮身加強處。”
從1861年開始,因為拿破崙炮生產合同的擴散,這一規定也有所改變。輪圈上的數位被保留下來,而字母U.S則改為刻在炮口正面。整個1861年,埃姆斯公司所生產的火炮都仍在使用舊的標記系統,直到次年才開始執行新規定;阿爾傑公司在1861年12月改為新的標記系統,其他製造商則一開始就使用新的系統。
▲博物館裡的一門拿破崙炮,耳軸上方的吊纜圈說明這是最早生產的36門拿破崙炮之一
除了標記之外,各家製造商所生產的拿破崙炮上還有一些細節上的區別。最早生產的36門拿破崙炮,在耳軸的上方帶有兩個用於起吊的系纜圈,後續生產的火炮則全部取消了這一部件。此外,在其炮尾的上方,有一個鑄造出的托架來安放瞄準用的尺規,而這一托架在格林伍德製造的炮身上被省略掉了;炮尾的底部有一個鑄造出的平整底座,其作用是用來保證炮身能平穩的安放在調整射角的螺柱上,胡珀公司生產的炮身省略了這一元件,因此後者安裝在炮架上的時候需要一定的技巧。至於另外一些諸如炮尾線條之類額細節上就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