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7月的到來, 上週六, 《辦法》正式實施後, 就有讀者向本刊爆料, 《辦法》所禁止的車輛加價行為, 依然存在。 本報記者走訪後發現, 市面上部分熱門車型加價現象一如既往, 消費者若不想加價, 等車時間難以估計。
什麼是加價銷售?
買車有優惠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 但是加價銷售, 對於不少消費者來說, 可能還是頭一回聽說。 據瞭解, 所謂加價銷售, 就是在車輛官方指導價的基礎上通過直接拉高車價或是增加車輛本身沒有的配置, 起到抬高終端車價的目的。
據業內人士介紹, 加價銷售, 也叫加價提車。
而7月1日新實施的《辦法》第十條規定: 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 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銷售人員:熱門車型仍有加價
7月3日, 記者以顧客的身份, 首先來到上汽大眾溫州申騰4S店。 在該店內, 一塊立牌上寫著熱門SUV途昂的售價從34.89萬元起, 與上汽大眾官網上的30.89萬元起價有所出入。 面對詢問, 銷售人員解釋:“這裡的價格有市場加價, 全部是加了4萬元的價格。 ”隨後, 銷售人員還表示, 市場行情是加4萬元, 現在價格有所回落只需要加2萬元就可以, 隨時都有現貨。 在交談過程中, 銷售人員對加價銷售一事並無避諱。
隨後, 記者分別前往東本溫州鴻大4S店和廣本溫州正大4S店(原廣本豫光)。 在鴻大4S店, 記者瞭解到, 本田思域不直接加價格, 而是通過加1萬元配置的方式提高總價;在正大4S店, 該品牌旗下的SUV車型冠道的2.0T車型則需要加價1萬元。
當記者詢問是否可以不加價時, 上汽大眾溫州申騰4S店的銷售人員則表示, 如果不願意加價, 就要等6個月才可能會有車。
記者以新《辦法》中的條例詢問。 鴻大4S店的銷售人員稱:“這是自願的, 我們4S店不會強迫你們, 可以不加價, 但是不加的話, 等車的時間不好把握, 我只能在有車的時候再打電話通知你們。 ” 而正大4S店的銷售人員, 對此次新政並不知情。
部門:汽車銷售價格由市場決定, 是否明碼標價是關鍵
一面是新政出臺, 明確提及了加價銷售, 另一方面則是經銷商一如既往的銷售政策。 究竟加價銷售是否合規?就此, 記者詢問了相關部門。
鹿城區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加價銷售要分情況, 如果有明碼標價就沒什麼問題, 如果沒有則需發改委介入監管;從加配置銷售來說,
溫州市商務局相關人士也認為, 加價銷售是否合規主要看是否有明碼標價。 “加價是計劃經濟的說法,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 汽車的價格是由市場來決定, 價格有波動是正常現象。 因此加價銷售是否合理, 主要看4S店有沒有明示價格, 也就是有沒有明碼標價。 ”該人士說。
律師看法:車輛加價, 並不當然違法
針對汽車加價銷售的疑惑, 記者還就此事採訪了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的羅洋律師。
羅律師認為, 根據《價格法》和新《辦法》的第十條規定, 經營者加價或提高配置加價並不當然違法, 但如果未明示或是明碼標價, 則就違反了《價格法》、新《辦法》的規定。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經銷商如果有銷售比普通交貨期限短的車輛或配置高的車輛,那應當對這些特殊車輛的價格予以明碼標價,消費者可作出自己的選擇,來確定是否購買;經營者對於這種特殊服務或特殊商品如沒有標價,而先以普通商品、服務的標價來吸引消費者,在消費者有購買意願後又要求支付高於標價的價款,顯然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
羅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車輛過程中遭遇經營者未予標價的加價行為,可對其行為進行舉報,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均可對其進行查處。
本版常年法律顧問 羅洋律師
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 合夥人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溫州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金融維權專家組成員
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那枝花
唐Sir真是沒想到,一次解讀居然能牽出一個如此巨大的購車問題。加價銷售可以說是一個老生常談的事情了。至少在唐Sir近10年的車界生涯來看,那些熱賣的車型,加價銷售真不是什麼大事。雖然唐Sir從來不推崇買一輛加價或者加配置的車型,但總有消費者趨之若鶩。
在車型數量最多的A級車市場,車型總在200~300款之間;B級車市場也有近200款車型;目前最火的緊湊型SUV市場,車型總數已超過兩款。如果說市面上有數千款車型,還真不為過。在這數千款車型中,挑選那麼幾款適合一個人的,肯定不難。所以,為什麼總要追逐著那些正當紅,紅到要加價的車呢?畢竟,車可是一上牌就掉價的。
它們為什麼加價?固然有設計出眾、定價合理、產能不足這樣的自身原因。但是,你們的熱情追捧才是助長它瘋狂加價的主因。
在這個車輛平臺化的時代,我們提倡理性購車,市場上大部分的車型,同質化越來越嚴重。除了外觀,車輛的內在有時並沒有那麼大的區別,選它還是選它,也只是一念之差。
小玢/文
則就違反了《價格法》、新《辦法》的規定。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經銷商如果有銷售比普通交貨期限短的車輛或配置高的車輛,那應當對這些特殊車輛的價格予以明碼標價,消費者可作出自己的選擇,來確定是否購買;經營者對於這種特殊服務或特殊商品如沒有標價,而先以普通商品、服務的標價來吸引消費者,在消費者有購買意願後又要求支付高於標價的價款,顯然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以及公平交易權。羅律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車輛過程中遭遇經營者未予標價的加價行為,可對其行為進行舉報,價格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均可對其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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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溫州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金融維權專家組成員
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那枝花
唐Sir真是沒想到,一次解讀居然能牽出一個如此巨大的購車問題。加價銷售可以說是一個老生常談的事情了。至少在唐Sir近10年的車界生涯來看,那些熱賣的車型,加價銷售真不是什麼大事。雖然唐Sir從來不推崇買一輛加價或者加配置的車型,但總有消費者趨之若鶩。
在車型數量最多的A級車市場,車型總在200~300款之間;B級車市場也有近200款車型;目前最火的緊湊型SUV市場,車型總數已超過兩款。如果說市面上有數千款車型,還真不為過。在這數千款車型中,挑選那麼幾款適合一個人的,肯定不難。所以,為什麼總要追逐著那些正當紅,紅到要加價的車呢?畢竟,車可是一上牌就掉價的。
它們為什麼加價?固然有設計出眾、定價合理、產能不足這樣的自身原因。但是,你們的熱情追捧才是助長它瘋狂加價的主因。
在這個車輛平臺化的時代,我們提倡理性購車,市場上大部分的車型,同質化越來越嚴重。除了外觀,車輛的內在有時並沒有那麼大的區別,選它還是選它,也只是一念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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