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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雖好可別“因噎廢食”

近日, 網傳雲南獨龍江鄉再推“禁酒令”引發關注。 該份名為“獨龍江鄉人民政府關於重申在全鄉範圍內實行禁酒的公告”稱, 為進一步鞏固提升獨龍江鄉整鄉推進獨龍族整族幫扶成果, 切實轉變因酗酒造成的貧困、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破裂等現狀, 積極引導獨龍族群眾形成良好、文明的生活習慣, 全力助推脫貧攻堅。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 在全鄉範圍內施行禁酒。 (中國新聞網, 7月4日)

應該說, 單就這份名為“獨龍江鄉人民政府關於重申在全鄉範圍內實行禁酒的公告”初衷來看, 並未什麼不妥之處。

其目的是為進一步鞏固提升獨龍江鄉整鄉推進獨龍族整族幫扶成果, 切實轉變因酗酒造成的貧困、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家庭破裂等現狀, 積極引導獨龍族群眾形成良好、文明的生活習慣, 全力助推脫貧攻堅。 為了地方的可持續發展, 為了全鄉人民儘快脫貧致富走上, 理當一贊。 可問題是, 這份“禁酒令”禁酒時間為7月1日至長期, 禁酒範圍為獨龍江轄區範圍內全體幹部、職工、群眾。 一個“群眾”二字, 想必讓任何一個人理解, 都可能“誤”以為權力過於“任性”, 如此“一刀切”更有“因噎廢食”之嫌。

獨龍江鄉:全鄉1232戶, 總人口4350人, 其中農業人口4095人, 獨龍族人數占總人口數的99%。 受孟加拉灣暖濕氣流的影響, 降雨量大, 為全國之最, 屬東南亞三個多雨中心之一。

獨龍族同胞居住地區是全國最貧窮落後的地方。 獨龍族主食玉米、蕎麥, 喜歡飲水酒、吃烤肉、喝茶、抽旱煙。 作為少數民族的聚集地, 有各自的風土人情和生活習慣, 這不足為奇。 更何況, 從地理地貌, 氣候的濕度來看, 飲酒是其多年來一個民族生活習俗。 如今, 要求獨龍江鄉轄區範圍內嚴禁銷售各類酒精製品(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開罐酒等), 不是“因噎廢食”那才怪。

因噎廢食, 噎:食物塞住喉嚨。 廢:停止。 多用在小人做事不知輕重, 因一點兒小事而推翻全部方面。 在“禁酒令”中表示, 對違反本公告的任何單位和個人, 有關部門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對違反本公告的群眾, 嚴格按照《貢山縣對“三類”人員取消享受惠農政策資格》的相關要求進行處罰(三類人員指:因懶致貧、因賭致貧、因酒致貧);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

實行“零容忍”,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絕不姑息等。 筆者只想一問, 享受惠農政策資格與飲酒就真有如此大的關聯?以取消資格來實行“禁酒令”, 是酒不醉人自醉, 還是人不醉“權”自醉?

當然, 話又說回來, 作為黨員幹部自覺執行“禁酒令”規定;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 要率先帶頭, 嚴禁在上班時間喝酒、酗酒影響工作, 加大查處力度, 一經發現因為飲酒耽誤工作的, 一律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 不得過度飲酒、酗酒、借酒滋事;全鄉晚間22:00以後禁止飲酒, 各中心、站所和各村委會負責人要切實增強紀律意識,

自覺帶頭落實“禁酒令”規定, 確保令行禁止。 這些都無可厚非, 更是必須得貫徹執行到底。 至少可以規避領導幹部喝酒影響工作, 影響個人形象, 規避推杯換盞間的利益連結。 在此, “禁酒令”是懲罰也是關懷。

一言以蔽之。 “禁酒令”雖好, 如果“因噎廢食”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損害。 筆者以為, “禁酒令”無論是徵求意見也好, 還是實施公告也罷, 作為地方管理者, 當從對方的實際情況出發, 對於每一項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不妨以問計於民、問需於民、問政於民為落腳點, 別為了表面文章, 讓形式大於內容, 那樣只會落下一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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