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上午
記者從景德鎮市交警部門獲悉
當地一中年男子在駕駛無牌電動車
遭遇交警執法時
採取駕車衝撞和撕扯
交警執勤裝備的行為來表達不滿
最終被當地派出認定
其行為系阻礙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依法對其進行了行政拘留
記者瞭解到
事情發生在7月4日上午7時30分許
景德鎮市交警一大隊石獅埠中隊民警
在珠山中路廣場崗亭進行
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整治中
發現市民齊某駕駛一輛無牌電動車
行駛在珠山中路
當交警依法將其攔下後
中年男子立即對
民警的執法行為表示不滿
並在執法現場吵鬧情緒激動
駕駛電動車撞擊現場執勤民警
被阻止後
進而對執勤民警進行撕扯
石獅埠中隊執勤民警
始終保持文明執法
極力保持克制
並對該男子進行勸導
經勸阻無效後
石獅埠中隊現場執勤民警
依法對該男子進行控制
並移交至珠山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
經調查取證
齊某的行為已經構成
阻礙員警依法執行職務
珠山派出所依法
對齊某處行政拘留處罰
普法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從重處罰。
小編在這兒提醒所有的朋友們
遇事切記不可衝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