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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 交警火眼識別“李逵”和“李鬼”

2017年7月4日, 梁某替姚某前往綿陽交警直屬一大隊交管服務大廳處理扣車時, 被民警一眼識破。 姚某和梁某兩人將分別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 7月2日早上9時, 姚某駕駛一輛無牌照正三輪摩托車行駛至一環路南段時, 被執勤的交警攔下, 民警對駕駛員姚某進行檢查, 姚某稱其未隨身攜帶駕駛證, 民警暫扣了其駕駛的車輛。 3日一早, 為了 “義氣”、“面子”, 姚某的生意合作夥伴梁某決定幫這個“小忙”, 假冒姚某為其處理扣車。 經民警查詢, 姚某於2016年辦理有准駕C1的駕駛證, 而梁某於2014年辦理有准駕D的駕駛證。 梁某多次稱自己駕車被交警暫扣車輛, 駕車人姓名是自己亂報的。 經核查, 發現梁某涉嫌提供虛假證言。

目前, 姚某因准駕不符, 將面臨200至2000元的罰款, 可以並處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記12分的處罰;而梁某因提供虛假證言, 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之規定, 將面臨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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