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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離婚案件立案庭不予受理的情況

王某與妻子李某于2013年結婚, 上周到法院起訴離婚, 但法官告知他本案裁定不予受理, 讓他很是鬱悶, 打電話向我諮詢, 我們分析一下他是因為什麼被法院拒絕的。

1、如果王某是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沒有新情況、新理由, 王某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

2、如果王某的妻子李某有三種情況不得提出離婚: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 指女方從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時間;二是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

即從嬰兒出生之日起一年內, 男方不能提出離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即從女方人工流產後六個月內, 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有哪些離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有哪些。 如果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離婚請求, 也不受此規定的限制, 如婦女婚後懷孕, 是因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脅, 或男方的合法權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對嬰兒有虐待、遺棄的行為等情況, 男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法院可以受理, 並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准予離婚的判決。 更多婚姻訴訟問題可加我:pzm2008911離婚律師教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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