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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倡議|駕乘摩托車時,你佩戴好“安全頭盔”了嗎?

倡議書

廣大摩托車駕乘人員:

你們好!

交通安全與你我息息相關, 不僅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 更關係到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 依法文明參與交通, 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只要我們每個人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我們的社會就會向著文明的彼岸又邁進一步, 出行才會更加安全。

但現實生活中, 部分摩托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不文明現象時有發生, 導致涉摩交通事故居高不下, 特別是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直接給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傷亡。

為此, 洛陽交警鄭重倡議:

1、摩托車駕乘人員不能超過2人。 在騎摩托車出行時, 一定要自覺戴好安全頭盔;如果有乘坐人員, 也一定要求乘坐人員戴好安全頭盔。 2、在購買頭盔時, 一定不要圖便宜, 要購買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頭盔。

3、勸告認識的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坐人員, 駕乘摩托車出行時, 一定要戴好安全頭盔。

4、對於路上遇到的不戴安全頭盔的摩托車駕乘人員, 向他們宣傳戴頭盔的好處, 勸他們出行要戴安全頭盔。

5、騎摩托車戴安全頭盔, 是全體摩托車駕乘人員的責任, 要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 學會如何保護自己, 避免交通意外的傷害。

生命只有一次, 一個完整的家庭對每個人都十分重要。 遵守交通規則從我做起, 從小事做起, 從今天做起, 讓我們攜手共創, 為營造文明和諧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而共同努力!

從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洛陽交警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駕乘摩托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集中整治行動, 請大家自覺遵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對駕乘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予罰款和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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