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11月9日,
曾經擔任抗日同盟軍北路總指揮,
浴血奮戰收復多倫的吉鴻昌將軍,
在天津國民飯店遇軍統特務刺殺受傷,
後被工部局“引渡”給國民黨當局。
吉鴻昌
吉鴻昌(1895—1934),
字世五,
原名吉恒立,
抗日英雄,
愛國將領,
河南省扶溝人。
1913年入馮玉祥部,
從士兵遞升至軍長,
驍勇善戰。
1934年參與組織中國人民反法西斯大同盟,
被推為主任委員,
秘密印刷《民族戰旗》報,
宣傳抗日,
聯絡各方,
準備重新組織抗日武裝。
11月9日,
在天津法租界遭軍統特務暗殺受傷,
遭工部局逮捕。
11月24日,
吉鴻昌被殺害于北平陸軍監獄,
時年39歲。
吉鴻昌劇照
犧牲前, 吉將軍以樹枝為筆, 大地為紙, 寫下了一著充滿浩然正氣的絕命詩:
恨不抗日死,
留作今日羞。
國破尚如此,
我何惜此頭!
據當時的天津《大公報》報導, 最後時刻, 吉鴻昌披上黑色斗篷, 大步走上刑場, 一路上“態度從容, 談笑自若”。 在地上寫完那首大義凜然的就義詩後, 他厲聲對劊子手說:“我為抗日而死, 不能跪下挨槍, 我死了也不能倒下!給我拿個椅子來, 我得坐著死。 ”接著又說:“我為抗日死, 死得光明正大, 不能在背後挨槍。 你在我眼前開槍, 我要親眼看到敵人的子彈是怎樣打死我的。 ”年僅39歲的抗日英雄就這樣死於國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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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鴻昌劇照
無情未必真豪傑,憐子如何不丈夫?又有誰能想到, 就是這樣一位令人喪膽的真漢子、偉丈夫, 在寫下絕命詩之前的幾個小時, 還以飽含深情之筆, 分別給妻子、兄弟、同鄉好友寫了一封信, 託付養育子女、孝敬長輩、辦好地方學校等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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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鴻昌的與妻書
給妻子胡紅霞的遺書是這樣寫的——
紅霞吾妻鑒:
夫今死矣, 是為時代而犧牲。 人終有死,
鴻昌手啟1934年11月24日
從1927年結婚到1934年吉鴻昌英勇就義, 在共同相處的8年時間裡他們相敬如賓。 婚後, 吉鴻昌將妻子的名字“蘭英”改為“紅霞”, 寓意妻子有“霞光萬道”之美。
吉鴻昌被捕後, 胡紅霞百般進行營救。 在吉鴻昌被法租界工部局引渡給國民黨政府前, 胡紅霞甚至打算賣掉位於法租界的房子, 聘請法國律師用訴訟的方式阻止這次引渡。
吉鴻昌知道這些事情後,
便囑咐妻子營救是徒勞的。
他在這封遺書中提到“家中餘產不可分給別人,
留作教養子女等用”,表明了他對國民黨反動本質的清醒認識和視死如歸的革命精神。
吉鴻昌
另有給幾位弟弟的遺書——
國昌、永昌、加昌諸弟鑒:
兄已死矣,家中事俱已分清,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囑託奉養繼母之責,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負父兄之托也。
鴻昌手啟1934年11月24日
吉鴻昌
另外,還有對友人的託付,交代與父親財產相關的未盡事宜——
欣農、仰心、遐福、慈情諸先生鑒:
吾先父所辦學校校款,欣農、遐福均悉,並先父在日已交地方正紳辦理。所慮者,吾死後恐吾弟等不明白之處,還要強行分產,諸君證明已有其父遺囑,屬呂潭地方學校,為教育地方貧窮子弟而設,款項皆由先父捐助,非先父之私產也,學校款,諸弟不必過問。
鴻昌手啟1934年11月24日
這幾封樸實又動情的家書,現被天津市博物館收藏。
留作教養子女等用”,表明了他對國民黨反動本質的清醒認識和視死如歸的革命精神。![](/images/lazyload.gif)
吉鴻昌
另有給幾位弟弟的遺書——
國昌、永昌、加昌諸弟鑒:
兄已死矣,家中事俱已分清,唯兄所恨者,先父去世,囑託奉養繼母之責,吾弟宜竭力孝敬,不負父兄之托也。
鴻昌手啟1934年11月24日
吉鴻昌
另外,還有對友人的託付,交代與父親財產相關的未盡事宜——
欣農、仰心、遐福、慈情諸先生鑒:
吾先父所辦學校校款,欣農、遐福均悉,並先父在日已交地方正紳辦理。所慮者,吾死後恐吾弟等不明白之處,還要強行分產,諸君證明已有其父遺囑,屬呂潭地方學校,為教育地方貧窮子弟而設,款項皆由先父捐助,非先父之私產也,學校款,諸弟不必過問。
鴻昌手啟1934年11月24日
這幾封樸實又動情的家書,現被天津市博物館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