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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萬象|關於社保的這些變化你必須知道!

社保有多重要, 就不再贅述了。 近期, 社保又有新變化, 會對你的生活有什麼影響呢?快來看看!

多地社保繳費基數

將調整

社保繳費基數是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一般來說, 工資越高、社保的繳費基數也就越高, 反之亦然, 但繳費基數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上下限具體要求:

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 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高於上限的, 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

月平均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 則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可以看出, 平均工資是制定社保征繳標準的依據。 隨著各地陸續公佈平均工資, 其社保繳費基數也據此進行了調整。 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 多地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也出現上浮。

北京、上海、深圳、重慶等多地也都公佈了新的社保繳費基數。 例如, 北京市統計局公佈的資料顯示, 2016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2477元, 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

隨後,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佈通知, 確定了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

其中, 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北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 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3118元, 較上年增加了1860元。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 並不是每個人的社保費都會增加。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 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 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 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 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換句話說, 一般情況下, 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沒有上漲, 那麼你的社保繳費就不會增加。

醫保支付迎來

重要改革

日前,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 為幫助老百姓進一步解決“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

以後看病支付將發生這些變化↓↓↓

變化一 實行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

●對住院醫療服務, 主要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 長期、慢性病住院醫療服務可按床日付費

●對基層醫療服務, 可按人頭付費, 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

●對不宜打包付費的複雜病例和門診費用, 可按項目付費

●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 鼓勵提供和使用適宜的中醫藥服務

變化二 重點推行按病種付費

●逐步將日間手術以及符合條件的中西醫病種門診治療納入醫保基金病種付費範圍

●建立健全談判協商機制, 以既往費用資料和醫保基金支付能力為基礎, 在保證療效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中西醫病種付費標準,

引導適宜技術使用

●做好按病種收費、付費政策銜接, 合理確定收費、付費標準, 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分擔

變化三 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

●按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複雜程度和實際資源消耗水準等進行病種分組, 堅持分組公開、分組邏輯公開、基礎費率公開

●可以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技術為支撐進行醫療機構診療成本與療效測量評價, 加強不同醫療機構同一病種組間的橫向比較, 利用評價結果完善醫保付費機制

●逐步將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用於實際付費並擴大應用範圍

●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收費、付費標準包括醫保基金和個人付費在內的全部醫療費用

變化四 完善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等支付方式

●各統籌地區要明確按人頭付費的基本醫療服務包範圍, 保障醫保目錄內藥品、基本醫療服務費用和一般診療費的支付

●逐步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治療方案標準、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 開展特殊慢性病按人頭付費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簽約居民的門診基金按人頭支付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 患者向醫院轉診的, 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或家庭醫生團隊支付一定的轉診費用

●對於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 可採取按床日付費的方式, 同時加強對平均住院天數、日均費用以及治療效果的考核評估

變化五 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

●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鉤

●中醫醫療機構考核指標應包括中醫藥服務提供比例

●有條件的地方醫保經辦機構可以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

變化五 強化醫保對醫療行為的監管

●根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和服務特點,分類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與醫保基金支付掛鉤

●中醫醫療機構考核指標應包括中醫藥服務提供比例

●有條件的地方醫保經辦機構可以按協議約定向醫療機構預付一部分醫保資金,緩解其資金運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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