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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年底前啟動 領養老金時再繳稅

買符合條件的商業養老保險, 應繳個人所得稅(個稅)可延期至領取養老金時繳納, 這一鼓勵公眾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將於今年底前試點。

近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 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參與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2017年年底前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 早在2009年, 國務院曾明確提出來要探索發展個稅遞延的養老保險。 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

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並計畫於2015年開展試點。 不過當年並未開展試點。

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人社部、人民銀行、保監會等相關部門, 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技術問題進行研究。

今年3月8日, 財政部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歐文漢接受中國政府網採訪時表示,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目前已經基本形成政策建議。 基本思路是實施遞延納稅政策支持, 即由個人自願建立個人養老帳戶, 對在規定額度內進入該帳戶的收入, 以及在帳戶中投資運營的收益暫不徵稅, 其應繳個人所得稅可延期至將來領取養老金時再徵收。

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

社會公眾投保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 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 這項稅收優惠政策能起到為個人減輕稅負。 而政府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鼓勵個人購買商業養老保險, 籌集養老金, 能夠緩解政府養老金的壓力。

歐文漢表示, 考慮到政策內容涉及稅收優惠模式及標準、個人養老帳戶、投資產品範圍、稅收征管及資訊平臺對接、風險監管等多個方面, 政策操作較為複雜, 具體政策將按程式報批後實施。

此次《意見》明確, 從四個方面部署推動商業養老保險發展。 分別是創新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和服務, 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推進商業養老保險資金安全穩健運營和提升管理服務水準。

《意見》設定主要目標為, 到2020年, 基本建立運營安全穩健、產品形態多樣、服務領域較廣、專業能力較強、持續適度盈利、經營誠信規範的商業養老保險體系, 商業養老保險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畫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商業養老保障計畫的重要提供者、社會養老保障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有力促進者、金融安全和經濟增長的穩定支持者。

在財稅支持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方面, 除了上述個稅遞延試點外, 還對商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未來將為商業養老保險資金服務國家戰略、投資重大專案、支援民生工程建設提供綠色通道和優先支援。

研究制定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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