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紀檢監察報截圖
妄議中央
造謠、傳謠
2016年11月3日晚, 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幹部黃明成攜家人去縣城某超市購物, 聽見一個中年婦女大聲呼救,
拉票賄選
1、不散佈傳播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和違背中央、省委決定及醜化黨和國家形象的言論。
2、不洩露黨和國家以及單位的秘密。
3、不製造和傳播各類謠言。
4、不轉發有違社會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圖片、視頻。
5、不違規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以及與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銷、推廣活動。
7、不傳播迷信資訊和從事迷信活動。
8、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
9、不公開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
10、不發佈其他不當言論。
答:根據有關條例, 若通過資訊網路、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破壞党的集中統一的, 要給予黨紀處分。
面對朋友圈不時出現的負能量, 黨員幹部可否視而不見?
答:否。 朋友圈越是“亂”, 就越需要黨員幹部助其恢復有“序”;越是沒有“正能量”, 就越需要黨員幹部作為“正能量”發語發聲。 黨員幹部要以“暮色蒼茫看勁松, 亂雲飛渡仍從容”的堅定立場、“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擔當精神, 傳播朋友圈裡的“正能量”。
黨員幹部如何當好朋友圈裡的正能量?
答:一是要堅定信念, 把紅色信仰作為最有力的武器,
黨員幹部用朋友圈表達訴求是否違紀?
答: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的, 要受到紀律處分。 這就是說, 黨員朋友圈表達訴求, 關鍵看訴求的內容, 如果是不正當的, 是涉嫌為自己謀取私利的非組織活動, 儘管沒有送禮, 不構成賄選, 但一樣構成違紀。
黨員幹部是否可以通過朋友圈“單位工作分組”可見, 單獨發送機密資訊?
答: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資訊不能發,
黨員幹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應注意什麼?
答:黨員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一樣, 有權利在網路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 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 堅定政治立場, 在網路上轉載文章時, 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 再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