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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4個“概不負責”條款,沒看清楚的千萬不要開車!

導讀:眾所周知, 保險合同裡都有一些“免責條款”, 裡面列出了保險公司“概不負責”的情形, 林林總總。

保險公司設立“概不負責”條款原因有兩個:一個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

二是避免少數人通過造假騙保。 其實保險公司這樣做也無可厚非, 控制成本是沒加企業的核心要務。

在這林林總總的免責條款中, 小編整理的這幾條最容易導致車主對保險公司的不滿。

1、針對大多數保險條款的適用範圍來講,

在競賽、測試, 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或對第三者、車上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 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所以我們在修車、洗車的時候, 還是需要看好自己的車, 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一旦發生意外事故, 即使追責到場所的經營者, 有困難, 找員警!但如果是自己闖的禍, 只能自己承擔了。

2、投保了車輛損失險, 在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單獨破碎、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車輪(包括輪胎及輪轂)單獨損壞;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發生的損失;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等情況下, 是得不到賠償的。

所以, 車損險並不賠付任何的車損, 車主需要注意不要什麼事情都找保險公司。 如果想獲得這些專案的賠償, 那就需要額外投保相應的附加險。 拿多少錢幹多少事, 對不對?

3、在附加險種中若投保了自燃險, 如果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的損失或者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是得不到賠償的。

4、若投保了盜搶險, 如果發生非全車盜竊、搶劫、搶奪, 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搶劫、搶奪、損壞, 也不能得到賠償。

車險不表示車輛出現任何事故的損害和人身傷亡都能夠獲得賠償。 車主應認真閱讀車險中的任何一條條款, 尤其是免責條款, 清楚每個險種具體的承保內容後再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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