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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軍閥從上到下都在貪污受賄,只有一個人除外

北洋軍閥政府時期(1912年-1927年), 出於維護自身統治的需要, 無論是在制度建設、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實際行動中, 對貪污腐敗行為, 都採取了打擊措施。

然而, 這一時期的最高統治者縱容甚至參與各種“陋規”的分配。 “陋規”是一種不正當的違法收入, 從清代傳承下來的各種“陋規”, 在民國時期不僅未能遏制, 反而愈演愈烈, 不僅各層官員有之, 甚至總統也參與其中。

民國北京政府時期的歷屆總統皆涉身其中。 以徐世昌為例, “根據自袁世凱任大總統時開始的‘陋規’, 新總統到任後, 照例應當由財政部籌撥150萬元, 由財政部總長親自送交新總統, 作為其到任後的零用——總統留100萬元, 另50萬元給財政部總長。

而徐世昌到任後, 這筆費用由交通總長兼財政總長曹汝霖送交, 徐世昌竟全部留下, 未按慣例給曹汝霖50萬元, 曹汝霖不好意思索要, 其他閣員也不便代索, 這件事無形中就擱置了。

直到五四運動時, 曹汝霖為賣國罪魁, 愛國學生激于義憤, 搗毀其住所。 有人勸徐世昌還給曹汝霖一部分款項, 借資補償其損失, 徐世昌也只給了曹8萬元。

出於政治目的的各種行賄收買和相應的貪污行為比比皆是, 自袁世凱開始, 經黎元洪、段祺瑞、馮國璋、張作霖、曹錕、吳佩孚, 到蔣介石, 無不是帶頭為之。

民國前期所有軍閥當中唯一跟“清廉”倆字兒沾邊的, 恐怕只剩皖系軍閥段祺瑞了。 段祺瑞做國務總理時, 不貪污, 不受賄, 不收禮, 也不經商, 別的軍閥狡兔三窟豪宅如雲, 而段某一生中沒有置下一套房產,

下野之後連個窩都沒有, 歸隱天津得租房, 歸隱上海還得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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