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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丟件惹大禍,這6000塊的“鍋”誰來背?

對於每一位剁手黨來說,

等待快遞的心情是充滿期待的。

然而, 一旦碰到特殊情況,

您的快遞可能會變成這樣——

掉水溝、被燒毀、被炸毀…

想到那些無緣相見的貨品,

是不是好心痛?

倘若丟失的快件裡有重要的文件,

結果就很悲催了。

最近一家公司就很“受傷”,

寄出的快遞顯示已被簽收,

但收件人卻說根本沒見過,

原來, 快件早就丟了。

這事應該由誰擔責?

造成的損失怎麼處理?

一起來關注下

案情回顧

余先生是這家公司的員工, 2014年7月請了病假後, 一直音訊全無。

為此, 該公司先後兩次向余先生快遞上班通知函, 聲明如果余先生不提供相關資料辦理續假申請, 又不返崗的, 則視為曠工、自動離職處理。

通知函寄出後, 公司確認快遞系統的狀態, 發現兩個快件均已妥投並被本人簽收, 便順理成章當余先生自動離職, 暫停為其購買社會保險。

萬萬沒想到, 10月份的時候, 余先生卻返回單位, 表示自己並未收到任何快遞, 要求公司批准自己的病假申請, 並繼續為其購買這8個月的社保,

共6000元。

公司向快遞公司投訴此事, 才發現原來工作人員丟失了快件, 卻在系統上虛假登記已派送。 該公司於是向法院起訴, 要求快遞公司退還兩份快遞費28元, 以及補交的投保費6000元。

快遞公司辯稱

根據郵件詳情單第6條的約定, 快遞公司對郵件丟失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郵件的本身, 而非郵件丟失帶來的後果。 因此, 被告退回郵費28元, 屬於原告的合理請求;但賠償6000元屬於郵件以外的其他損失, 不屬於合同約定的賠償範圍。

法院認為, 快遞公司未履行妥善投遞的合同義務, 導致快遞丟失, 理應向原告返還快遞費28元。

而關於該公司請求的其他損失賠償問題, 快遞單背面的服務協定有規定, “因承運人原因導致郵件丟失的賠償責任,

排除郵件本身以外的其他損失及間接損失”, 判處無效。

但快遞件丟失後, 快遞員非但沒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產生的損失, 反而故意在網上查詢系統中虛假登記快遞件已妥投簽收的資訊。 導致原告作出錯誤判斷, 引發不必要的紛爭。 最終, 法院一審判決快遞公司賠償1000元。

快遞丟件問題並不少見,

實在讓人鬧心,

那麼,在使用快遞服務過程中,

大家應該如何規避風險?

01選擇公司消費者在寄送快遞時最好選擇證照齊全、口碑較好的快遞公司。

02快遞延誤碰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或互聯網等管道進行查詢。若收件人和寄件人地址詳實清楚,其快遞超出承諾的服務時限,即可要求賠償。

03快遞丟失很多用戶為了減少寄送費用,加上帶有僥倖心理,常常不會主動為其物品保價。一旦出現問題,很難避免賠不抵值。所以,在快遞貴重物品時,一定要對物品進行保價。

04快遞簽收消費者在簽收時不妨先從外觀上初步檢查物品的包裝有無破損、有無刀片割過的痕跡、快遞單有無重新貼過、包裝的膠帶有無重新粘貼等。另外,還可以大致掂量一下物品的重量是否與快遞單上標注的重量相符,如果初步判斷沒有問題,可以簽收,一旦發現問題則應謹慎簽收。

寄送快遞本是小事,

但裡面的物件如果貴重,

則需要謹慎對待,

小心行事。

快遞丟件問題並不少見,

實在讓人鬧心,

那麼,在使用快遞服務過程中,

大家應該如何規避風險?

01選擇公司消費者在寄送快遞時最好選擇證照齊全、口碑較好的快遞公司。

02快遞延誤碰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或互聯網等管道進行查詢。若收件人和寄件人地址詳實清楚,其快遞超出承諾的服務時限,即可要求賠償。

03快遞丟失很多用戶為了減少寄送費用,加上帶有僥倖心理,常常不會主動為其物品保價。一旦出現問題,很難避免賠不抵值。所以,在快遞貴重物品時,一定要對物品進行保價。

04快遞簽收消費者在簽收時不妨先從外觀上初步檢查物品的包裝有無破損、有無刀片割過的痕跡、快遞單有無重新貼過、包裝的膠帶有無重新粘貼等。另外,還可以大致掂量一下物品的重量是否與快遞單上標注的重量相符,如果初步判斷沒有問題,可以簽收,一旦發現問題則應謹慎簽收。

寄送快遞本是小事,

但裡面的物件如果貴重,

則需要謹慎對待,

小心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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