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王朝末年, 因官場腐敗, 政治黑暗, 民族矛盾和階級矛盾異常尖銳, 社會經濟凋敝, 民不聊生。
統治者長期施行殘酷屠殺和瘋狂劫掠, 重視畜牧業, 輕視種植業, 窮兵黷武, 征戰不休, 苛捐雜稅, 橫徵暴斂;後來又推行種族等級制度(即把中國人分為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4等, 南方的各族百姓地位最為低下、卑微), 獨崇藏傳佛教, 歧視儒家, 漢族士人地位低下, 停止科舉, 甚至屢屢揚言要屠盡人丁最眾的張、王、劉、李、趙5姓漢民……皆很不得人心。
尤其是在南方地區, 由於各級遊牧當權者強制執行中央政策, 黎民百姓苦不堪言,
而且, 南人在新婚時, 其新娘子要先同蒙古人保長睡3天, 即變態的“初夜權”, 酒足飯飽後再赴巫山雲雨。 這一方面可以極度滿足他們的私欲, 另一方面也是希望撒播下他們的種子, 在南方各地遍佈其後裔。
據說“初夜權”這個名字還是他們“發明”的, 過去國內國外這種現象雖然也有(即統治者享有其治下百姓中少女的貞操, 今天謂為“開處”、“破處”, 其實跟強*奸並沒有什麼區別), 但還沒這麼嚴重、普遍, 再說還沒有“初夜權”一詞, 直到蒙元王朝才由萬惡的地方韃子政府冠以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