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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3000盞路燈 祺景光電、飛利浦不顧舊情鬧掰了

新三板公司祺景光電(831240, OC)目前陷入了與國際照明巨頭飛利浦的訴訟“羅生門”。

2016年6月, 飛利浦一紙訴狀將祺景光電告上法庭, 稱祺景光電拖欠貨款;而此案尚未審理完結的2017年3月, 祺景光電向飛利浦提出反訴訟, 稱飛利浦的燈具品質有問題, 嚴重影響公司工程項目的後期維護及管理, 公司請求飛利浦返回公司之前所支付的貨款6283.72萬元。

那麼, 祺景光電與飛利浦具體因為什麼項目而反目?兩者之前有著什麼樣的合作關係?

為路燈品質問題反目

事情要追溯到3年以前。 2014年6月, 祺景光電與許昌市政府、飛利浦簽署協定,

約定三方攜手建設飛利浦—祺景LED照明中原聯合生產基地;同年9月, 祺景光電啟動了對許昌市路燈的改造項目。 祺景光電稱, 將在未來三年內對許昌市(一區、二市、二縣)進行總計約七萬盞路燈的改造工程。

祺景光電長期以來經銷飛利浦產品, 此次許昌市路燈的改造工程並非一個小專案, 所帶來的收益也將頗為可觀。 祺景光電很重視和飛利浦、許昌市的合作。

但祺景光電與飛利浦的糾紛也是起源於該項目。 2016年6月, 飛利浦以祺景光電逾期支付貨款為由提起訴訟, 要求祺景光電支付貨款人民幣1269.76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和相應的案件訴訟費用。

祺景光電卻認為, 飛利浦的訴訟請求不充分、不客觀, 有意回避欠款緣由。

祺景光電稱, 2014年~2016年度, 祺景光電向許昌市及下轄各區、縣提供EMC能源管理方案(即前述路燈改造工程), 飛利浦作為此EMC能源管理方案唯一指定品牌, 所供燈具品質嚴重影響公司EMC能源管理後期維護及管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已有2917盞路燈出現了品質問題, 損壞燈具數量還在不斷攀升。 ”

記者欲向飛利浦方面瞭解更多細節, 對方稱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 不便透露相關細節, 但“飛利浦照明的所有產品均經過嚴格測試並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標準, 飛利浦照明始終重視產品品質和使用者體驗。 ”

祺景光電稱, 公司在2016年7月後及2017年1~3月提起理賠要求, 飛利浦“種種推諉、懈怠, 給本公司以及用能單位造成了嚴重不良的影響。 ”2017年3月, 飛利浦起訴案尚未完結,

祺景光電就向飛利浦提起反訴, 理由是飛利浦所供燈具存在品質瑕疵, 公司請求依法解除與飛利浦全部採購合同, 並請求判令飛利浦返回公司已支付的6283.72萬元採購款。

飛利浦是祺景光電重要供應商

在這場訴訟之前, 祺景光電和飛利浦一度“關係密切”。

祺景光電主要業務為照明產品、智慧化新風系統、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安裝。 祺景光電曾在2014年定期報告中稱, 目前公司所銷售及用於合同能源管理專案的產品主要採購於飛利浦, 主要原因是“飛利浦”為全球知名照明品牌, 其市場認知度及品牌價值較高;且合同能源管理專案收入週期一般為5~10年, 該商業模式對公司所使用的照明燈具要求極高, “飛利浦”的照明燈具為少數能達到該模式品質要求的品牌之一。

一個可以佐證的事實是, 2014年及2015年, 祺景光電向飛利浦中國採購額占其全年採購額的比例分別為98.61%及87.63%。 2015年年報中, 祺景光電宣佈“公司從原先的飛利浦經銷商現在成為飛利浦合作夥伴, 共同在河南省許昌市建設飛利浦-祺景光電中原聯合生產基地。 ”

但另一方面, 對單一供應商的高度依賴也成了限制祺景光電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性因素。 2016年12月, 雙方就合同發生齟齬時, 飛利浦就上述聯合生產基地專案向祺景光電發出了“中止”通知;2016年, 祺景光電發展了新的供應商, 對飛利浦的採購額比例也下降為8.36%。

對於祺景光電日後的發展等問題, 昨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祺景光電,

公司董秘袁燕飛稱, 目前不方便接受媒體採訪, 一切以公司公告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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