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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產能過程中的職工,政府應如何安置?

引言

去產能過程中職工安置問題是我國當前就業工作的重點, 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7月6日, 全國政協在北京召開第70次雙周協商座談會, 圍繞“重視去產能過程中職工就業再就業問題” 建言獻策。 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原黨委書記顏輝作為這次座談會的與會委員, 日前接受了本報記者採訪。

職工安置

主要靠政府

記者:在經濟轉型、產業升級的背景下, 化解過剩產能妥善安置職工的必要性是什麼?

顏輝:據統計, 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期間, 全國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國有企業近5000家, 核銷的金融債務4000億左右, 安置關閉破產企業職工近1000萬人。 根據各方資料測算, 此次去產能過程中, 煤炭、鋼鐵兩個行業直接或間接涉及的職工將超過500萬人。 這些為國家建設付出過艱辛努力的產業工人, 在國家經濟快速增長時期, 個人的工薪收入雖有增長,

但並不同步; 在結構調整、經濟下行期間, 收入與生活也都會受到影響。 不少歷史較久的廠礦職工, 由於集中于城鎮, 世代務工, 處境並不如家鄉有地的農民工好。

改革開放的紅利, 應當惠及各方, 特別是那些為中國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默默付出與奉獻的廣大勞動者。

我國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不僅要關注農村貧困人口的脫貧, 還要關注去產能職工安置問題。 在化解過剩產能的進程中, 企業可以關閉, 但對企業職工, 必須要給予妥善安置。 特別是那些多年來生產生活已聯為一體的鋼鐵、煤炭、礦山、製造等大型企業, 職工與家屬動輒數萬數十萬人, 許多問題盤根錯節, 既不是企業自身可以解決的, 也不是市場調節能夠化解的, 主要靠政府給予必要的幫扶。

保障職工群眾

生活底線

記者:對於妥善安置職工, 相關部門提出了一些政策, 比如內部分流、轉崗創業促就業、公益性崗位托底等, 您對此有何建議?

顏輝:我認為, 可以設立“去產能企業職工生活保障基金”。

現行的失業保險制度和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體系雖能發揮一定的作用, 但應對眾多需要關閉退出、兼併重組的企業則杯水車薪。 去年, 中央政府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 資金規模是兩年1000億, 用於解決結構調整中妥善處理職工安置問題, 解決職工的轉崗、技能培訓等方面的問題。 這錢其實還不夠。 “去產能企業職工生活保障基金”應從盈利國企上繳稅費和紅利中劃撥設立, 取之於國有企業, 用之于國企職工, 名正言順。

另外, 有條件的企業, 允許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提前退休。 去產能企業需要安置的職工大多年齡偏大, 再就業困難, 特別是下崗失業並非自身原因所致, 一些員工想不通, 這都是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人社部提出職工安置管道主要有四個方面:鼓勵企業挖掘現有潛力, 在本企業內部來安置職工;促進轉崗就業創業, 對需要離開本企業的職工, 在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方面採取一系列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實行內部退養;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 人社部規定,對於年紀比較大,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再就業確實比較困難的職工,允許他們進行內部退養,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來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如果這期間企業主體已經消亡,可以採用社會託管、代發代繳的方式實行退養,等他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退休手續。

做好去產能職工安置工作,既關係著化解過剩產能的順利推進,更事關職工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強化培訓

助失業職工再就業

記者:化解過剩產能的過程中,職工再就業需要技能培訓,這方面政府需要做些什麼?

顏輝:在化解過剩產能安置職工的過程中,對需要安置的職工進行各種再就業培訓變得迫在眉睫。

我們現在根據不同職工的情況,採取分類培訓:對企業失業職工重點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並納入就業培訓補貼範圍;對企業轉崗職工重點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轉移到新崗位但無技能的職工,普遍開展定向初、中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符合條件的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計畫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掌握一定技能但尚不能滿足新崗位需求的職工,重點進行中、高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有創業意願的失業和轉崗職工開展創業培訓,開發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實訓)專案,重點增加電子商務、網路創業等培訓內容。

應該明確,政府與社會是職工就業再就業技能培訓的主體。新技能培訓是職工就業再就業的關鍵環節,但讓去產能企業對下崗失業職工去搞技能培訓並不現實。一方面企業沒有錢,另一方面培訓後也難有崗位安排就業。應由勞動者、用人單位、政府三方加高校組成的機構,通過專案制方式實行市場競標採購。對於中標的培訓機構,國家給予一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按培訓驗收合格率提供資金補助。技能培訓專業的設置不僅要考慮企業的人員需求,也可引領社會職業發展,如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等。技能培訓經費主要應由政府和企業承擔,這是國家人力資本提升戰略的必要付出,也是國際慣例。

記者:李小彤 編輯:李明宇

人社部規定,對於年紀比較大,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再就業確實比較困難的職工,允許他們進行內部退養,通過簽訂協定的方式來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如果這期間企業主體已經消亡,可以採用社會託管、代發代繳的方式實行退養,等他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再辦退休手續。

做好去產能職工安置工作,既關係著化解過剩產能的順利推進,更事關職工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強化培訓

助失業職工再就業

記者:化解過剩產能的過程中,職工再就業需要技能培訓,這方面政府需要做些什麼?

顏輝:在化解過剩產能安置職工的過程中,對需要安置的職工進行各種再就業培訓變得迫在眉睫。

我們現在根據不同職工的情況,採取分類培訓:對企業失業職工重點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並納入就業培訓補貼範圍;對企業轉崗職工重點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轉移到新崗位但無技能的職工,普遍開展定向初、中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符合條件的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計畫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掌握一定技能但尚不能滿足新崗位需求的職工,重點進行中、高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有創業意願的失業和轉崗職工開展創業培訓,開發有針對性的創業培訓(實訓)專案,重點增加電子商務、網路創業等培訓內容。

應該明確,政府與社會是職工就業再就業技能培訓的主體。新技能培訓是職工就業再就業的關鍵環節,但讓去產能企業對下崗失業職工去搞技能培訓並不現實。一方面企業沒有錢,另一方面培訓後也難有崗位安排就業。應由勞動者、用人單位、政府三方加高校組成的機構,通過專案制方式實行市場競標採購。對於中標的培訓機構,國家給予一定的政策和資金支持,按培訓驗收合格率提供資金補助。技能培訓專業的設置不僅要考慮企業的人員需求,也可引領社會職業發展,如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等。技能培訓經費主要應由政府和企業承擔,這是國家人力資本提升戰略的必要付出,也是國際慣例。

記者:李小彤 編輯: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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