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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史學理論與近代中外條約研究

中外條約問題是近代中國的一個基本問題。 運用馬克思主義史學理論對其進行全面系統的研究, 是在這一問題上深化歷史認識的根本要求。 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們僅僅知道一門唯一的科學, 即歷史科學。 歷史可以從兩方面來考察, 可以把它劃分為自然史和人類史。 ”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66頁)可以說, 馬克思主義所涉及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國際關係等各方面的理論, 均可納入史學理論範疇。 本文擬從廣義視角, 就馬克思主義史學理論對近代中外條約所涉主要問題的指導意義,

作一探索性考察。

一、唯物史觀與近代中外條約研究

在馬克思主義史學理論中, 唯物史觀無疑對近代中外條約研究具有最重要的指導意義。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 經濟是社會歷史所有現象的基礎, 是決定上層建築的根本因素。 恩格斯說, “迄今為止在歷史著作中根本不起作用或者只起極小作用的經濟事實, 至少在現代世界中是一個決定性的歷史力量”, 是“全部政治歷史的基礎”。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 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第247頁)同樣, 在馬克思主義的史學理論中, 經濟因素也是分析國際關係和中外條約問題的基礎, 為這一研究指出了最基本的路徑。

眾所周知, 戰爭是國際關係中的重大事件, 也是西方列強強迫中國訂立條約的基本原因。

列寧在分析戰爭問題時說, “從馬克思主義即現代科學社會主義的觀點來看, 在社會主義者討論應該怎樣評價戰爭、應該怎樣對待戰爭的時候, 基本問題在於這場戰爭是由於什麼引起的, 是由哪些階級準備並操縱的。 ”而我們看到的, 是世界上幾個最大的資本主義強國——英國、法國、美國、德國等, “它們幾十年來的全部政治就是不斷地進行經濟競爭, 以求統治全世界, 扼殺弱小民族, 保證勢力範圍已囊括全世界的本國銀行資本獲得三倍和十倍的利潤。 ”“這就是了解戰爭爆發原因的關鍵”, 其他“流行的那種關於戰爭爆發原因的說法是招搖撞騙, 欺人之談”。 因為“他們忘記了金融資本的歷史,
忘記了這場重新瓜分世界的戰爭是怎樣釀成的歷史, 卻把事情說成是:兩個民族原來和睦相處, 後來一個進攻, 一個就起來自衛。 ”(《列寧全集》第30卷,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第77、81、85頁)列寧深刻揭示了資本主義國家發動戰爭的根本原因, 是為了保障它們的經濟利益, 從鴉片戰爭開始, 列強發動侵華戰爭, 強行簽訂不平等條約, 無不出於這一目的。

條約作為國際法的制度, 屬於法的範疇, 同樣不能從其本身來理解, 而要從物質生活關係來分析。 馬克思曾說, “我的研究得出這樣一個結果: 法的關係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 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 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 相反, 它們根源於物質的生活關系”。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32頁)正是從這一角度, 馬克思分析了西方資產階級在對華條約問題的立場和態度, 他說:“每當亞洲各國的什麼地方對輸入商品的實際需求與設想的需求——設想的需求大多是根據新市場的大小, 那裡人口的多寡, 以及某些重要的口岸外貨銷售情況等表面資料推算出來的——不相符時, 急於擴大貿易地域的商人們就極易於把自己的失望歸咎於野蠻政府所設置的人為障礙的作梗, 因此可以用強力清除這些障礙。 ”正是出於這種“錯覺”, “使得英國商人拼命支持每一個許諾以海盜式的侵略強迫野蠻人締結商約的大臣”。 這樣一來, “假想中對外貿易從中國當局方面遇到的人為障礙”,
“便構成了在商界人士眼中能為對天朝帝國施加的一切暴行辯護的極好藉口”。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第755—756頁)也就是說, 正是商人試圖向華推銷商品, 促使他們支持本國政府發動戰爭以訂立商約。

對資本主義國家訂立的國際條約, 列寧作了類似的分析, 他說:“他們這樣做是符合文明國家所全力維護的一切法律的”, “這就是這場戰爭的起因”, 是其“掠奪政策即大銀行政策的反映”。 也就是說, 正是出於經濟利益, 西方列強不惜以暴力強訂條約。 而“象條約問題這樣一個簡單明瞭的問題”, 卻使得“一切資本家的報紙製造了大量驚人的、聞所未聞的無恥謊言”。 資本主義列強通過條約掠奪弱小民族, “它們沒有條約是不會去扼殺任何民族的”, 而“要想知道這些條約的內容,用不著去翻閱專門的雜誌,只要回憶一下經濟史和外交史上的一些主要事實就夠了”。(《列寧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8、89頁)

列寧進一步剖析了資本利潤與戰爭和條約的關係。他指出:“不管有沒有把大量資本投入租讓企業,銀行總歸是銀行,不管是在共和國還是在君主國,利潤總歸是利潤。我們的文明的資本目前正在殖民地,在非洲和波斯設立這種美妙的銀行,如果哪個野蠻國家不聽這種資本的擺佈,如果哪些野蠻民族不聽我們文明銀行的擺佈,那我們就要派遣我們的軍隊象利亞霍夫在波斯那樣,象法蘭西‘共和國’軍隊殘暴地屠殺非洲人民那樣,在那裡建立文化、秩序和文明。”而所謂“文化、秩序和文明”,正是通過條約建立的。(《列寧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頁)

二、民族殖民地理論與近代中外條約研究

近代中外條約體系的建立,是西方列強對華進行殖民侵略的產物,其被廢棄則是民族解放運動的重要成果。民族和殖民地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歐美殖民主義者對中國等東方國家的侵略,以及中國等東方國家反對殖民侵略的大量內容。這些都是我們分析這一歷史問題的重要理論指南。

馬克思從各個方面對殖民主義作了充分揭露,剖析了其理念和殘暴性。馬克思引用西方殖民者的言詞,披露了他們的荒唐理論:“應該教訓中國人尊重英國人,英國人高中國人一等,應該做他們的主人”。(《馬克思恩格斯論中國》,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6頁)馬克思揭露的這一文明優劣論,正是西方列強用不平等條約奴役中國的依據。按照西方殖民主義者的邏輯,非基督教的中國是一個與他們不在一個文明體系的國家,不能按照國際法的主權平等原則來處理與它的關係。因此,在西方殖民主義者看來,將不平等條約強行施加給中國是理所當然的。

為了建立對中國和其他弱小國家的統治,西方列強實施了野蠻的殖民暴力。對此,馬克思予以充分揭露。他深刻指出:“當我們把目光從資產階級文明的故鄉轉向殖民地的時候,資產階級文明的極端偽善和它的野蠻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現在我們面前,它在故鄉還裝出一副體面的樣子,而在殖民地它就絲毫不加掩飾了。”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2頁)例如,在鴉片戰爭中,“當時英國士兵只是為了取樂就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他們的狂暴既不是由於受宗教狂熱的驅使, 也不是由對傲慢的征服者的仇恨激起的, 更不是由英勇的敵方的頑強抵抗引起的。強姦婦女, 槍挑兒童, 焚燒整個整個的村莊,這些並非由中國官吏而是由英國軍官親筆記載下來的暴行, 完全是恣意的胡作非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 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09頁)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廣州城的無辜居民和安居樂業的商人慘遭屠殺, 他們的住宅被炮火夷為平地, 人權橫遭侵犯, 這一切都是在‘中國人的挑釁行為危及英國人的生命和財產’這種荒唐的藉口下發生的!” (同上書,第177頁)顯然,這是非正義的殖民侵略,與此前的中外矛盾完全不同。 正是通過這樣的殖民暴行,西方列強在中國等東方國家建立了不平等的條約關係。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論述,揭示出這一時代非正義的強權政治,正是這一不平等關係形成的國際環境。

如果說,馬克思、恩格斯闡述了民族殖民地理論的基本原理,說明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及其不平等條約關係的產生;那麼,列寧、史達林則將這一理論發展成為完整的體系,為民族解放運動和解除不平等條約壓迫,提供了思想理論武器。

以第一次世界大戰和十月革命為轉折,列寧在新的時代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民族殖民地理論。他指出,“1914—1918年的帝國主義戰爭,在一切民族和全世界被壓迫階級面前,特別清楚地揭露了資產階級民主詞句的虛偽性”。“國際聯盟和協約國戰後的全部政策更清楚更尖銳地揭露了這個真理,並且到處加強先進國無產階級和殖民地附屬國的一切勞動群眾的革命鬥爭,從而使所謂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各民族能夠和平共處和一律平等的市儈民族幻想更快地破產”。(《列寧論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版,第654—655頁)列寧揭露了帝國主義時代的國際秩序的本質,他將世界劃分為壓迫民族和被壓迫民族,提出民族自決等原則,否定了殖民主義的合理性,開啟了推翻帝國主義統治和廢除不平等條約鬥爭的序幕。

正是十月革命後蘇俄的興起,世界政治格局發生了重要變化,近代中外不平等條約關係亦出現了轉折。帝國主義“安然剝削和壓迫殖民地和附屬國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列寧史達林論中國》,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41—242頁)在蘇俄革命和列寧的民族殖民地理論的鼓舞下,中國反對不平等條約的鬥爭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中國共產黨首先以政黨的名義提出廢約主張,孫中山在中國共產黨和共產國際的幫助下,實行國共合作,明確提出了反帝廢約的政治綱領。他鄭重宣佈:“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力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孫中山全集》第9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2頁)

三、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學說與近代中外條約研究

作為國際關係中的法律關係,條約與國際法有著密切關係,尤須從這一視角進行理論分析。馬克思主義中有關國際法的學說亦非常豐富,對近代中外條約中的理論問題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同時,馬克思從各個角度對近代中外不平等條約作了評論,也為我們提供了剖析問題的具體方法。

馬克思主義關於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論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揭露西方國際法的狹隘和偏頗。近代國際法產生於歐洲,從一開始便局限于歐美範圍。由於這一局限,在傳統國際法時代,既提出了國家主權等進步原則,又對東方弱小民族和國家實行一系列的反動性規則。馬克思當時便敏銳地看到這一實質,曾作了不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馬克思曾指出,“外國列強干預蘇丹和他的基督教臣民之間的相互關係的權利將成為歐洲國際法的一部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95頁)。他又說:“問題直截了當就是這樣:結成一個新的神聖同盟, 以便把當年神聖同盟認為它自己有義務干涉歐洲各國內政所依據的原則應用于美洲國家。沙多勃利昂在復辟時期曾經為西班牙和法國的波旁王朝擬定了第一個這樣的計畫, 這個計畫被坎寧和那位堅決反對歐洲干涉美洲國家內政的美國總統門羅挫敗了。從那個時候起, 美利堅聯邦就始終把門羅主義看作一個國際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8頁)

二是宣導國際道義。針對西方資產階級政府在國際關係中唯利是圖,毫無信義,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宣導國際道義,主張將此作為國家之間的準則。馬克思說,“洞悉國際政治的秘密, 監督本國政府的外交活動, 在必要時就用能用的一切辦法反抗它;在不可能防止這種活動時就團結起來同時揭露它, 努力做到使私人關係間應該遵循的那種簡單的道德和正義的準則,成為各民族之間的關係中的至高無上的準則。”(《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7頁)列寧談到應該接受什麼樣的條款時亦說,“有各種各樣的條款, 各個強盜政府不僅簽訂了關於搶劫的協定, 而且在這些協定中, 還包括一些經濟協定以及其他各種關於善鄰關係的條款。”“我們拒絕一切關於搶劫和暴力的條款, 但是我們樂於接受一切善鄰關係和經濟協定的條款, 這種條款我們決不能拒絕。” (《列寧論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版,第377頁)

三是主張國家主權、國家平等和世界和平等國際原則。例如,馬克思說,“根據國際法,任何一種條款,如果內容是規定一個獨立國家授予外國政府干涉它自己在國際關係上的權利,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馬克思恩格斯論殖民主義》,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32頁)恩格斯說,“國際合作只有在平等者之間才有可能”,“民族獨立是一切國際合作的基礎”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2頁)恩格斯將國家獨立作為國際和平的基本條件。他指出,“要保障國際和平,首先就必須消除一切可以避免的民族摩擦,每個民族都必須獲得獨立, 在自己的家裡當家做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63頁)。這些論說發展了國際法的進步理論,是研究國際關係和條約問題的基本原則。

馬克思、恩格斯對近代中外條約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揭露了英國等西方國家的強權政治。馬克思指出,《南京條約》“像新近與中國訂立的條約一樣,也是在炮口下強加給對方的對華條約”。(《馬克思恩格斯論中國》,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頁)他還引用西方媒體的言論,闡析這一性質:“顯然,賦予我國公使以去北京或駐留北京之權的條款,確確實實是強加給中國政府的”。(同上書,第94頁)

二是分析中國並未違約,英國發動戰爭的藉口是虛構和欺詐的。針對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英國重啟戰火,馬克思指出,“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即使天津條約規定允許英國公使可以直接前往北京,中國政府反抗英國艦隊強行駛入白河,是否就違反了這個用海盜式戰爭強加於它的條約呢?”“就算是中國人必須接納英國的和平公使入京,他們抵抗英國人的武裝遠征隊也是完全有理的。中國人這樣做,並不是違背條約,而是挫敗入侵。”(同上書,第86—87頁)關於英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藉口,馬克思引用林德赫斯特勳爵的話指出:全權代表約翰·包令“自己承認船籍登記證是無效的,那艘划艇沒有權利掛英國國旗”。他當時說,“該船是不受保護的,不過中國人並不知道這一點。看在上帝的面上,千萬不要透露給他們”。實際上,約翰·包令和英方“知道中國人並沒有犯下任何違背條約的罪過”,卻隱瞞真相,“堅持要求賠償並且要求以特定的形式送回被捕者”。“以往有過比這更惡劣更可恥的行為嗎?”有一位英國政府官員提出過比這“更欺詐”“更虛偽的口實”的嗎?(同上書,第25頁)

三是充分揭露西方世界的各種謊言和違背國際法的行徑。圍繞中國是否違約這一問題,馬克思說,自英國人在華採取軍事行動之後,“英國政府報紙和一部分美國報刊就連篇累牘地對中國人進行了大量的斥責,它們大肆攻擊中國人違背條約的義務、侮辱英國的國旗、羞辱旅居中國的外國人,如此等等。”然而,“除了‘亞羅號’划艇事件以外,它們舉不出一個明確的罪名,舉不出一件事實來證實這些指責。而且就連這個事件的實情也被議會中的花言巧語歪曲得面目全非,以致使那些真正想弄清這個問題真相的人深受其誤。”(同上書,第45頁)倒是英國在破壞國際法,馬克思說:“大家都知道,在戰爭狀態中,一切現行條約都停止生效。如果英國人在遠征白河的時候同中國人是處於戰爭狀態,那麼不言而喻,他們既不能援用1843年的條約,也不能援用其他任何條約。”因此,“帕麥斯頓在對中國人的關係上把戰爭的所有國際法準則破壞無遺。”(同上書,第109—110頁)而英國報紙對於在華外國人在英國庇護下,“每天所幹的破壞條約的可惡行為真是諱莫如深!”比如,非法的鴉片貿易,年年靠摧殘人命和敗壞道德來填滿英國國庫的事情;外國人經常賄賂中國下級官吏,使得中國政府失去進出口稅的合法收入的事情;買賣中國人到秘魯、古巴等地作契約華工,去當牛馬不如的奴隸,且頻遭暴行以至被殺害的事情,等等,“一點也聽不到”。(同上書,第47頁)

馬克思將條約內容與國際法相關規定結合起來,並運用各種資料,深入揭露了英國等西方國家在條約問題上的所作所為。這些分析不僅進一步具體闡述了西方列強的本質和不平等條約的性質,而且也給我們研究近代中外條約提供了方法論上的深刻啟示。(李育民)

(作者:湖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而“要想知道這些條約的內容,用不著去翻閱專門的雜誌,只要回憶一下經濟史和外交史上的一些主要事實就夠了”。(《列寧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8、89頁)

列寧進一步剖析了資本利潤與戰爭和條約的關係。他指出:“不管有沒有把大量資本投入租讓企業,銀行總歸是銀行,不管是在共和國還是在君主國,利潤總歸是利潤。我們的文明的資本目前正在殖民地,在非洲和波斯設立這種美妙的銀行,如果哪個野蠻國家不聽這種資本的擺佈,如果哪些野蠻民族不聽我們文明銀行的擺佈,那我們就要派遣我們的軍隊象利亞霍夫在波斯那樣,象法蘭西‘共和國’軍隊殘暴地屠殺非洲人民那樣,在那裡建立文化、秩序和文明。”而所謂“文化、秩序和文明”,正是通過條約建立的。(《列寧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1頁)

二、民族殖民地理論與近代中外條約研究

近代中外條約體系的建立,是西方列強對華進行殖民侵略的產物,其被廢棄則是民族解放運動的重要成果。民族和殖民地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歐美殖民主義者對中國等東方國家的侵略,以及中國等東方國家反對殖民侵略的大量內容。這些都是我們分析這一歷史問題的重要理論指南。

馬克思從各個方面對殖民主義作了充分揭露,剖析了其理念和殘暴性。馬克思引用西方殖民者的言詞,披露了他們的荒唐理論:“應該教訓中國人尊重英國人,英國人高中國人一等,應該做他們的主人”。(《馬克思恩格斯論中國》,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6頁)馬克思揭露的這一文明優劣論,正是西方列強用不平等條約奴役中國的依據。按照西方殖民主義者的邏輯,非基督教的中國是一個與他們不在一個文明體系的國家,不能按照國際法的主權平等原則來處理與它的關係。因此,在西方殖民主義者看來,將不平等條約強行施加給中國是理所當然的。

為了建立對中國和其他弱小國家的統治,西方列強實施了野蠻的殖民暴力。對此,馬克思予以充分揭露。他深刻指出:“當我們把目光從資產階級文明的故鄉轉向殖民地的時候,資產階級文明的極端偽善和它的野蠻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現在我們面前,它在故鄉還裝出一副體面的樣子,而在殖民地它就絲毫不加掩飾了。”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2頁)例如,在鴉片戰爭中,“當時英國士兵只是為了取樂就犯下了滔天的罪行;他們的狂暴既不是由於受宗教狂熱的驅使, 也不是由對傲慢的征服者的仇恨激起的, 更不是由英勇的敵方的頑強抵抗引起的。強姦婦女, 槍挑兒童, 焚燒整個整個的村莊,這些並非由中國官吏而是由英國軍官親筆記載下來的暴行, 完全是恣意的胡作非為。”(《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 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309頁)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廣州城的無辜居民和安居樂業的商人慘遭屠殺, 他們的住宅被炮火夷為平地, 人權橫遭侵犯, 這一切都是在‘中國人的挑釁行為危及英國人的生命和財產’這種荒唐的藉口下發生的!” (同上書,第177頁)顯然,這是非正義的殖民侵略,與此前的中外矛盾完全不同。 正是通過這樣的殖民暴行,西方列強在中國等東方國家建立了不平等的條約關係。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論述,揭示出這一時代非正義的強權政治,正是這一不平等關係形成的國際環境。

如果說,馬克思、恩格斯闡述了民族殖民地理論的基本原理,說明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及其不平等條約關係的產生;那麼,列寧、史達林則將這一理論發展成為完整的體系,為民族解放運動和解除不平等條約壓迫,提供了思想理論武器。

以第一次世界大戰和十月革命為轉折,列寧在新的時代發展了馬克思主義的民族殖民地理論。他指出,“1914—1918年的帝國主義戰爭,在一切民族和全世界被壓迫階級面前,特別清楚地揭露了資產階級民主詞句的虛偽性”。“國際聯盟和協約國戰後的全部政策更清楚更尖銳地揭露了這個真理,並且到處加強先進國無產階級和殖民地附屬國的一切勞動群眾的革命鬥爭,從而使所謂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各民族能夠和平共處和一律平等的市儈民族幻想更快地破產”。(《列寧論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版,第654—655頁)列寧揭露了帝國主義時代的國際秩序的本質,他將世界劃分為壓迫民族和被壓迫民族,提出民族自決等原則,否定了殖民主義的合理性,開啟了推翻帝國主義統治和廢除不平等條約鬥爭的序幕。

正是十月革命後蘇俄的興起,世界政治格局發生了重要變化,近代中外不平等條約關係亦出現了轉折。帝國主義“安然剝削和壓迫殖民地和附屬國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列寧史達林論中國》,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41—242頁)在蘇俄革命和列寧的民族殖民地理論的鼓舞下,中國反對不平等條約的鬥爭發生了根本性變化。中國共產黨首先以政黨的名義提出廢約主張,孫中山在中國共產黨和共產國際的幫助下,實行國共合作,明確提出了反帝廢約的政治綱領。他鄭重宣佈:“一切不平等條約,如外人租借地、領事裁判權、外人管理關稅以及外人在中國境內行使一切政治的權力侵害中國主權者,皆當取消,重訂雙方平等、互尊主權之條約。”(《孫中山全集》第9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2頁)

三、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學說與近代中外條約研究

作為國際關係中的法律關係,條約與國際法有著密切關係,尤須從這一視角進行理論分析。馬克思主義中有關國際法的學說亦非常豐富,對近代中外條約中的理論問題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同時,馬克思從各個角度對近代中外不平等條約作了評論,也為我們提供了剖析問題的具體方法。

馬克思主義關於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論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揭露西方國際法的狹隘和偏頗。近代國際法產生於歐洲,從一開始便局限于歐美範圍。由於這一局限,在傳統國際法時代,既提出了國家主權等進步原則,又對東方弱小民族和國家實行一系列的反動性規則。馬克思當時便敏銳地看到這一實質,曾作了不同程度的披露。例如,馬克思曾指出,“外國列強干預蘇丹和他的基督教臣民之間的相互關係的權利將成為歐洲國際法的一部分”。(《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595頁)。他又說:“問題直截了當就是這樣:結成一個新的神聖同盟, 以便把當年神聖同盟認為它自己有義務干涉歐洲各國內政所依據的原則應用于美洲國家。沙多勃利昂在復辟時期曾經為西班牙和法國的波旁王朝擬定了第一個這樣的計畫, 這個計畫被坎寧和那位堅決反對歐洲干涉美洲國家內政的美國總統門羅挫敗了。從那個時候起, 美利堅聯邦就始終把門羅主義看作一個國際法。”(《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8頁)

二是宣導國際道義。針對西方資產階級政府在國際關係中唯利是圖,毫無信義,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宣導國際道義,主張將此作為國家之間的準則。馬克思說,“洞悉國際政治的秘密, 監督本國政府的外交活動, 在必要時就用能用的一切辦法反抗它;在不可能防止這種活動時就團結起來同時揭露它, 努力做到使私人關係間應該遵循的那種簡單的道德和正義的準則,成為各民族之間的關係中的至高無上的準則。”(《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07頁)列寧談到應該接受什麼樣的條款時亦說,“有各種各樣的條款, 各個強盜政府不僅簽訂了關於搶劫的協定, 而且在這些協定中, 還包括一些經濟協定以及其他各種關於善鄰關係的條款。”“我們拒絕一切關於搶劫和暴力的條款, 但是我們樂於接受一切善鄰關係和經濟協定的條款, 這種條款我們決不能拒絕。” (《列寧論國際政治與國際法》,世界知識出版社1959年版,第377頁)

三是主張國家主權、國家平等和世界和平等國際原則。例如,馬克思說,“根據國際法,任何一種條款,如果內容是規定一個獨立國家授予外國政府干涉它自己在國際關係上的權利,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馬克思恩格斯論殖民主義》,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32頁)恩格斯說,“國際合作只有在平等者之間才有可能”,“民族獨立是一切國際合作的基礎”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62頁)恩格斯將國家獨立作為國際和平的基本條件。他指出,“要保障國際和平,首先就必須消除一切可以避免的民族摩擦,每個民族都必須獲得獨立, 在自己的家裡當家做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63頁)。這些論說發展了國際法的進步理論,是研究國際關係和條約問題的基本原則。

馬克思、恩格斯對近代中外條約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揭露了英國等西方國家的強權政治。馬克思指出,《南京條約》“像新近與中國訂立的條約一樣,也是在炮口下強加給對方的對華條約”。(《馬克思恩格斯論中國》,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頁)他還引用西方媒體的言論,闡析這一性質:“顯然,賦予我國公使以去北京或駐留北京之權的條款,確確實實是強加給中國政府的”。(同上書,第94頁)

二是分析中國並未違約,英國發動戰爭的藉口是虛構和欺詐的。針對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期英國重啟戰火,馬克思指出,“首先要回答的問題是:即使天津條約規定允許英國公使可以直接前往北京,中國政府反抗英國艦隊強行駛入白河,是否就違反了這個用海盜式戰爭強加於它的條約呢?”“就算是中國人必須接納英國的和平公使入京,他們抵抗英國人的武裝遠征隊也是完全有理的。中國人這樣做,並不是違背條約,而是挫敗入侵。”(同上書,第86—87頁)關於英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藉口,馬克思引用林德赫斯特勳爵的話指出:全權代表約翰·包令“自己承認船籍登記證是無效的,那艘划艇沒有權利掛英國國旗”。他當時說,“該船是不受保護的,不過中國人並不知道這一點。看在上帝的面上,千萬不要透露給他們”。實際上,約翰·包令和英方“知道中國人並沒有犯下任何違背條約的罪過”,卻隱瞞真相,“堅持要求賠償並且要求以特定的形式送回被捕者”。“以往有過比這更惡劣更可恥的行為嗎?”有一位英國政府官員提出過比這“更欺詐”“更虛偽的口實”的嗎?(同上書,第25頁)

三是充分揭露西方世界的各種謊言和違背國際法的行徑。圍繞中國是否違約這一問題,馬克思說,自英國人在華採取軍事行動之後,“英國政府報紙和一部分美國報刊就連篇累牘地對中國人進行了大量的斥責,它們大肆攻擊中國人違背條約的義務、侮辱英國的國旗、羞辱旅居中國的外國人,如此等等。”然而,“除了‘亞羅號’划艇事件以外,它們舉不出一個明確的罪名,舉不出一件事實來證實這些指責。而且就連這個事件的實情也被議會中的花言巧語歪曲得面目全非,以致使那些真正想弄清這個問題真相的人深受其誤。”(同上書,第45頁)倒是英國在破壞國際法,馬克思說:“大家都知道,在戰爭狀態中,一切現行條約都停止生效。如果英國人在遠征白河的時候同中國人是處於戰爭狀態,那麼不言而喻,他們既不能援用1843年的條約,也不能援用其他任何條約。”因此,“帕麥斯頓在對中國人的關係上把戰爭的所有國際法準則破壞無遺。”(同上書,第109—110頁)而英國報紙對於在華外國人在英國庇護下,“每天所幹的破壞條約的可惡行為真是諱莫如深!”比如,非法的鴉片貿易,年年靠摧殘人命和敗壞道德來填滿英國國庫的事情;外國人經常賄賂中國下級官吏,使得中國政府失去進出口稅的合法收入的事情;買賣中國人到秘魯、古巴等地作契約華工,去當牛馬不如的奴隸,且頻遭暴行以至被殺害的事情,等等,“一點也聽不到”。(同上書,第47頁)

馬克思將條約內容與國際法相關規定結合起來,並運用各種資料,深入揭露了英國等西方國家在條約問題上的所作所為。這些分析不僅進一步具體闡述了西方列強的本質和不平等條約的性質,而且也給我們研究近代中外條約提供了方法論上的深刻啟示。(李育民)

(作者:湖南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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