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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因12萬元彩禮錢對簿公堂 法官會怎麼判

年初剛訂完婚,卻在正式準備婚禮期間,因為拍攝婚紗照的費用而翻了臉。

女方一句“這婚沒法結了”,讓男友心灰意冷,決定解除婚約,而雙方之前的多次金錢往來,讓這一分手分得很麻煩。

撇開其他的一些支出,男方對於下聘的12萬元彩禮,堅決要求拿回,而女方卻辯稱,“我們沒有收到過彩禮”……

事起婚紗照的費用成分手導火索

這起案子發生在慈溪。

2015年秋,小夥文華(化名)經人介紹,認識了年齡相仿的亭亭(化名)。 今年2月份,兩人完成了訂婚儀式。

之後,兩人就甜蜜地去拍攝婚紗照,為正式婚禮做準備。 然而,就在拍攝的前一晚,由誰來承擔婚紗照的費用這一問題,兩個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這婚沒法結了!”當這句氣話從亭亭口中說出,事情往著不可逆轉的方向發展了,文華記得很清楚,當時亭亭說完,當著他的面,打電話給自己的母親說,一定要悔婚。 之後兩人不歡而散。

事情過去後,最後悔的是亭亭,她還向文華和他父母道歉了。

但這事在文華心裡有了疙瘩,每當回想亭亭的口不擇言和之前兩人多次因瑣事爭吵,他就對未來的婚姻生活沒了信心。 事後亭亭雖低頭認錯,但文華沒有順勢給個臺階下,堅持要求解除婚約。

事情發展到了這般田地,文華認為亭亭及其父母理應退還已收下的12萬元彩禮,但未能私下解決。

於是,昔日的戀人反目鬧上了慈溪法院。

庭審女方堅稱並未收過12萬彩禮錢

日前,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席上的文華一臉凝重。 他說,在準備婚事的過程中已花了不少錢,支付寶轉帳4萬元給亭亭用於購買訂婚發聘所需的首飾,訂婚當天又給了她煙禮品款及見面錢等2萬餘元。

“既然婚沒結成,其他的也不去計較了,但訂婚當天女方收下的12萬元禮金應該歸還。 ”文華認為。

文華的介紹人也出庭作證了,稱她在訂婚當日將裝有50萬元存單、18萬元現金和其他一些首飾的箱子交給了亭亭母親,亭亭母親收下了12萬元現金和首飾,餘下部分由她和女方介紹人帶回了文華家。

不過,被告席上始終空無一人,亭亭及父母未申請自己這方的介紹人出庭,只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書面答辯狀,歸納如下:

4萬元是文華返還的亭亭先行墊付的他那份韓國旅行開銷;在交往和訂婚期間,亭亭一家也為此支出了不少費用;未收到男方所說的彩禮,且證人是文華親屬,存在利害關係,所以不能證明自己收到彩禮的事實;訂婚後,男方多次找茬吵架,是亭亭多次忍讓,拍婚紗照吵架那次亭亭是有不理智,但事後道歉,是文華一直揪著不放要悔婚。

一方說,現金彩禮一定要退,另一方又說,從沒收到過,不還。

案件陷入了僵局。

判決女方說辭與風俗不符,應退還彩禮

記者瞭解到,婚約財產關係是指訂婚雙方因維持婚約而產生的財產關係,雙方因故未能締結婚姻關係,當事人可請求依習俗返還已給付的彩禮。

法院認為,根據慈溪當地的風俗習慣,訂婚日由男方將彩禮及香煙、糖、鞭炮等財物發聘至女方家,女方收到彩禮等財物後再舉辦訂婚儀式。

亭亭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未收到彩禮,且說辭與當地風俗習慣不符。

對於雙方親屬在訂婚前相互贈予婚約雙方的壓歲錢、見面錢等系一般禮節性贈予,不屬於彩禮範疇。 雙方為訂婚購置的煙、酒、糖、服飾及舉辦的酒宴,已用於訂婚消費,無需返還。 亭亭雖質疑男方證人的身份並說解除婚約的過錯在於男方,但未舉證證實。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亭亭返還文華12萬元彩禮,雙方通過支付寶相互轉帳的款項與本案無關,雙方可另案處理。

●有案說法出現糾紛,返還彩禮該如何判定

此外,記者也採訪了相關辦案法官,得知隨著彩禮數額的增加,這類男女雙方因解除婚約後,要求一方返還彩禮的糾紛已不少見。

既然彩禮要返還,那麼是全部返還,還是部分返還,按照怎樣的比例返還?

對此,法官表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雖存在各地風俗迥異、個案的差異等因素,但對返還的數額、種類、幅度等,一般根據法院查明的、一般民眾認可的來確認彩禮範疇,另考慮雙方過錯程度,遵循當地風俗習慣確定返還比例。 □通訊員路余行者記者朱琳實習生張海甯

□通訊員路余行者記者朱琳實習生張海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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