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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當年耍流氓?袁世凱:對不起,我比你還流氓……

我是林楚方, 這是我的第75個故事,

試試搜索行路男, 每天只要十分鐘, 瞭解世界多一點~

我小時候呀是個很有家國天下感的孩子,

還記得中學學到中日簽屬21條的時候, 憤怒了好幾天, 揮著拳頭走來走去, 橫眉立目, 心頭那叫一個憋屈。 直到現在, 我雖然在理性上覺得日本人很優秀, 和過去的日本人肯定不一樣了, 但感性上就是無法喜歡他們。

這個惡果, 很大程度就是從21條種下的。

袁世凱的罪狀裡, 第一條是稱帝, 第二條就是簽署21條了, 所以, 他的標籤裡, 有一條是“賣國”。

那袁世凱到底是不是賣國賊?

先回到那段令人屈辱的歷史

1.面對臭流氓, 你該怎麼辦?

我們這代人經常掛在嘴邊一句話, “落後就要挨打”。 這是1840年以後, 和洋人衝突的過程中總結出來的。

歐洲人打你, 至少要找個理由, 比如你不遵守協議啦, 殺死我們公使啦;

但日本人打你, 理由都懶得找, 就是:我想要,

你就得給, 不給, 我就打你。 跟地痞流氓沒區別。

21條就是這麼一個東西。

當時是1914年, 一戰期間, 歐洲人都在打群架, 沒精力管亞洲這攤子事。 日本人就趁這個機會跟德國宣戰, 戰場在中國山東, 因為當時德國在山東控制了很多地方, 但基本喪失抵抗能力了, 這時候宣戰, 就相當於是打便宜人嘛。 日本人只花了幾個小時就搞定了德國人的地盤。

但德國人沒占的地方, 鐵路沿途的礦山城市, 日本人也占了。

當時袁世凱是中國最高領導人, 他必須要處理啊。 趕緊召集會議, 問陸軍總長段祺瑞:這種情況你有什麼建議?

袁世凱找來段祺瑞, 咱們打還是不打?段祺瑞居然說……(看正文)

段祺瑞說:我當然是建議打, 但是呢, 我們的武器,

彈藥、裝備都不行, 真打起來, 會非常困難。

袁世凱就問,

“那你能抵抗多久?”

“48小時。 ”

“那48小時之後呢?”

“聽大總統的……”

你讓袁世凱怎麼辦?只能忍, 緊咬牙關, 給日本人劃定了一個交戰區, 意思是, 你別在交戰區外面打。

但日本人還來勁了, 遣駐華公使找袁世凱來了, 就扔了一份協議:簽吧!

這個協議一共21條, 你今天看了都會氣得跳起來把協議扔日本公使臉上。 概括起來, 大概有這麼幾個意思:

第一, 德國在山東的權益, 都得給日本, 還要允許日本人建鐵路。

然後, 涉及滿洲也就是東三省和內蒙古的, 一共又7條, 主要是:我要在這開礦山、建租界、辦企業、修鐵路、種地……最噁心人的是, 中國人聘政治、財政、軍事顧問, 必須先跟日本政府商量。

最嚴重的是第五款,

裡面居然要求中央政府各個部門都得找日本人當顧問;而且地方警察局裡, 高管都得用日本人, 你軍隊買武器都必須買日本人的。

這21個條款, 不答應就揍你, 反正我軍隊就在你家門口。

這就是流氓, 面對流氓你怎麼辦?我們看袁世凱怎麼處理。

老袁沒有當場發火, 說:我最主張中日友好了, 但我工作太忙了, 讓外交總長跟你商量吧。

等日本人走了, 袁世凱仔細看了協議, 頭就大了, 說:日本人這次意義很深啊, 想趁著歐洲人打仗管不了亞洲, 就來控制我國。 這事不能輕視, 尤其是第五款, 這是想把我國當成朝鮮, 絕對不可以!

2.拖字訣

袁世凱著手從幾個方面對付日本人。

首先, 搜集情報——先搞清楚這是公使的自選動作, 還是日本政府授意他搞的?袁世凱和日本人打太多交道了,

他知道日本中下層官員, 經常未經授權就會亂來, 瞎特麼折騰。

想就這麼控制我國, 那也太異想天開了。 快去打探一下, 多搜集一些情報。

打探到的消息是, 主要是大使自己搞的, 但涉及到滿蒙的條文, 日本政府肯定會支持,至於其他地方就不一定了。但袁世凱還不相信,又雇了幾個日本浪人當間諜,看在華日本人的動向,是來的人多還是走的人多,為什麼來?為什麼走?走的人,是不是把財產都帶走不準備回來了?還是隨時會回來?他們走是不是大使館要他們走的?

摸清底細之後,袁世凱就把21條逐條修改,逐條駁斥給日本人,我們現在還可以看到袁世凱批改的原文。

袁世凱手改《二十一條》原稿

日本大使看到回復也有點傻眼,他本以為,中國這麼弱,如果通過一次見面就能拿到這麼多利益,自己回國就成英雄了,可是沒想到袁世凱這麼強硬,只能把矛盾上交,因為此時已經超出大使的能力了。

搜集完情報,就開始談判啦,袁世凱給談判代表一個字:拖。中國人幹別的不行,這個還是可以的。日本人希望天天談,中國代表說:不行,我太忙了,一周就談三次,而且只能在下午,每次只能兩個小時,4點到6點,下班了,我還回家看孩子呢,日本人只好答應。

但這還沒完,每次談判的時候,中國代表都要先來一段熱情的開場白,日本人在那聽著真著急,怎麼還不說正事啊?開場白完了,開始上茶,再整點茶道,這是烏龍、龍井、鐵觀音,看我們中國茶多好喝!

日本代表看得那個急啊,但我們是文明古國,喝茶就這麼講究。等這一切都完事了,好,估計就剩二十分鐘啦,談事吧。

就這麼拖。

除了摸清底細,拖字訣之外,第三個辦法,是袁世凱選擇公開:日本人之前不是要求保密嗎,我偏不,一是公開給媒體,二是公開給列強。

日本人就怕這個。為什麼一開始就要求保密呢?一公開,其他列強就不幹了,尤其美國和英國。美國更直接告訴日本:你們談,可以談,但只要不符合我們利益的,一概不承認。英美媒體,那段時間,反而是站在中國立場上,認為日本人耍流氓,日本壓力非常大。

但英美介入也有壞處,拖是拖不成了,日本人要求儘快結束談判,在各地增兵,而且下達了48小時的最後通牒。

3.不好意思,我比你還流氓

日方底線是,涉及到滿蒙之外的要求,可以不再提;但滿蒙部分,必須堅持。

這個底牌袁世凱事先就掌握了。但他的策略是,涉及滿蒙之外的,堅決不答應,涉及到滿蒙的,主權問題不能讓步,但利益可以給你。因為主權讓了,就沒辦法收回了;利益給你,等我強大了,我隨時都可以收回,所以可以答應他幾條,而且就是簽了,袁世凱有辦法讓他當成廢紙,袁世凱這方面絕對是有天賦的。

袁世凱決定“洩密”給外國記者,中間的莫理循,就是泰晤士報記者,被洩密者

5月25日,外交總長陸徵祥與日本正式簽訂討價還價後的《二十一條》,實際上是“十二條”。第五號共7條,沒有簽訂,此外刪除2條。

然而,簽訂了的12條,袁世凱也並沒怎麼執行下去。你流氓是吧?我比你還流氓:

你日本人不是想在東北和內蒙買地嗎,我讓你一寸地也買不到,凡是未經政府許可,私自賣給外國人土地的,就是賣國賊,殺;

你不是想在那住嗎,我安排些殺手,讓你一走出附屬地,就有生命危險;

員警不是要用日本人當顧問嗎?可以。你來吧,每個月發點錢,但顧不顧、問不問,就是我的事了。

當然,協議還是簽了,畢竟國家的體面沒有了。袁世凱內部開會的時候,目擊者說,老淚縱橫,衣服都打濕了。

他說,我們現在國力太弱,沒法跟日本人打,不得不簽這個協議,雖然不是亡國,但也是奇恥大辱,請大家臥薪嚐膽,政治、外交、軍事、財政,都要改革、都要有計劃。以後5月9號就是我們的國恥日,如果我們忘了恥辱,十年之後,會比今天還危險。他還引朱爾典的話,希望“埋頭十年,與日本抬頭相見”。

那21條後來有沒有按袁世凱的策略執行呢?有。為了執行這個政策,袁世凱在東北扶持了一個狠角色,就是張作霖。

張作霖非常忠實地對21條搞破壞。這裡插一句,張作霖可能有一千條罪狀,但有一條必須要肯定:不當漢奸。所以,袁世凱死了之後,21條相當於一紙空文:地買不到,顧問也沒人搭理,離開附屬地,就出危險,日本人一看氣炸了,你跟我比耍流氓是吧,那我耍個更大的,直接把張作霖炸死。這是後話了。

4.不是賣國賊,有智慧的愛國者?

講到這裡,那你說袁世凱有沒有賣國?他得到這樣賣國賊稱號,冤不冤?

我覺得:也冤,也不冤。

冤在哪?冤在袁世凱終其一生可以說是個堅定的抗日者。從朝鮮開始,就跟日本結下樑子,在他的各個任上,對日本的狼子野心都保持足夠清醒。仔細研究這個21條條約締結過程,會發現袁世凱不但不是賣國者,還是個很有智慧的愛國者。

當時留學美國的胡適就評論說:“吾國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乃歷來外交史所未見。”

所以日本人對袁世凱是恨之入骨,假如老袁活得再長點,保不齊也會遭遇個皇姑屯,被日本人暗算。

不冤又在哪?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畢竟那時候您是大總統啊,你享受著權力帶給你的好處,一覽眾山小,還自我實現成就了人生夢想,那你就要為承擔同樣大的責任——包括關鍵時刻,承擔駡名的責任、忍辱負重的責任,你都要一概承受。

誰讓你是總統呢,就得承擔這個責任,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這才是真正的公平,世界就是那麼殘酷。擁有的東西越多,你支付出去的成本就越高,這就是一個正比例關係,你就得認,不僅僅是政治家、明星、企業家,都一樣,這個規則是平等的。當然,作為我個人,願意瞭解更多細節,給他多一點的理解,多一點同情,那是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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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肯定會支持,至於其他地方就不一定了。但袁世凱還不相信,又雇了幾個日本浪人當間諜,看在華日本人的動向,是來的人多還是走的人多,為什麼來?為什麼走?走的人,是不是把財產都帶走不準備回來了?還是隨時會回來?他們走是不是大使館要他們走的?

摸清底細之後,袁世凱就把21條逐條修改,逐條駁斥給日本人,我們現在還可以看到袁世凱批改的原文。

袁世凱手改《二十一條》原稿

日本大使看到回復也有點傻眼,他本以為,中國這麼弱,如果通過一次見面就能拿到這麼多利益,自己回國就成英雄了,可是沒想到袁世凱這麼強硬,只能把矛盾上交,因為此時已經超出大使的能力了。

搜集完情報,就開始談判啦,袁世凱給談判代表一個字:拖。中國人幹別的不行,這個還是可以的。日本人希望天天談,中國代表說:不行,我太忙了,一周就談三次,而且只能在下午,每次只能兩個小時,4點到6點,下班了,我還回家看孩子呢,日本人只好答應。

但這還沒完,每次談判的時候,中國代表都要先來一段熱情的開場白,日本人在那聽著真著急,怎麼還不說正事啊?開場白完了,開始上茶,再整點茶道,這是烏龍、龍井、鐵觀音,看我們中國茶多好喝!

日本代表看得那個急啊,但我們是文明古國,喝茶就這麼講究。等這一切都完事了,好,估計就剩二十分鐘啦,談事吧。

就這麼拖。

除了摸清底細,拖字訣之外,第三個辦法,是袁世凱選擇公開:日本人之前不是要求保密嗎,我偏不,一是公開給媒體,二是公開給列強。

日本人就怕這個。為什麼一開始就要求保密呢?一公開,其他列強就不幹了,尤其美國和英國。美國更直接告訴日本:你們談,可以談,但只要不符合我們利益的,一概不承認。英美媒體,那段時間,反而是站在中國立場上,認為日本人耍流氓,日本壓力非常大。

但英美介入也有壞處,拖是拖不成了,日本人要求儘快結束談判,在各地增兵,而且下達了48小時的最後通牒。

3.不好意思,我比你還流氓

日方底線是,涉及到滿蒙之外的要求,可以不再提;但滿蒙部分,必須堅持。

這個底牌袁世凱事先就掌握了。但他的策略是,涉及滿蒙之外的,堅決不答應,涉及到滿蒙的,主權問題不能讓步,但利益可以給你。因為主權讓了,就沒辦法收回了;利益給你,等我強大了,我隨時都可以收回,所以可以答應他幾條,而且就是簽了,袁世凱有辦法讓他當成廢紙,袁世凱這方面絕對是有天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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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簽訂了的12條,袁世凱也並沒怎麼執行下去。你流氓是吧?我比你還流氓:

你日本人不是想在東北和內蒙買地嗎,我讓你一寸地也買不到,凡是未經政府許可,私自賣給外國人土地的,就是賣國賊,殺;

你不是想在那住嗎,我安排些殺手,讓你一走出附屬地,就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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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留學美國的胡適就評論說:“吾國此次對日交涉。可謂知己知彼,既知持重,又能有所不撓,能柔也能剛,此乃歷來外交史所未見。”

所以日本人對袁世凱是恨之入骨,假如老袁活得再長點,保不齊也會遭遇個皇姑屯,被日本人暗算。

不冤又在哪?權力越大,責任越大。畢竟那時候您是大總統啊,你享受著權力帶給你的好處,一覽眾山小,還自我實現成就了人生夢想,那你就要為承擔同樣大的責任——包括關鍵時刻,承擔駡名的責任、忍辱負重的責任,你都要一概承受。

誰讓你是總統呢,就得承擔這個責任,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這才是真正的公平,世界就是那麼殘酷。擁有的東西越多,你支付出去的成本就越高,這就是一個正比例關係,你就得認,不僅僅是政治家、明星、企業家,都一樣,這個規則是平等的。當然,作為我個人,願意瞭解更多細節,給他多一點的理解,多一點同情,那是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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