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鄭某就職于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 體檢中偶然發現患有左額葉動靜脈畸形。 父母擔心該疾病會成為定時炸彈, 遍訪名醫。 不少老醫生認為鄭某年輕, 沒有症狀, 目前不需要特別處理, 注意觀察、體檢, 年齡大了再說。 然在一著名醫院的放射介入科, 醫生自稱介入沒有風險, 十幾年從未失敗過。 鄭某父母被說動, 遂入院擬行介入栓塞術。 11月26日, 醫院為鄭某施行介入栓塞術。 術後不久家屬即發覺鄭某無法言語, 向主治醫生反映後未得到任何處理。 後鄭某病情越來越重, 血壓升高, 發展至半邊身體抽搐半邊癱瘓,
醫療評估分析
面對如此嚴重後果, 鄭某父母萬分後悔。 自然要和醫院交涉。 然醫院並不認為自己有錯。 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鄭某選擇走司法途徑解決。 本律師代理後, 聽取了當事人父母的陳述, 研究了鄭某的病史, 分析認為醫院過錯主要有: 一、鄭某所患腦動靜脈畸形不具有介入栓塞手術指征,
裁判結果
鑒定過程中, 律師代理患方依據前述分析意見, 著重以醫院在缺乏相應指征的情況盲目進行介入栓塞手術且手術操作不符規範。 術後明知患者可能陷於危險中卻不安排醫生觀察、值班, 致使無法及時發現異常。 在明知患者出現異常後又視而不見, 不予檢查瞭解病因, 致使患者在最需要採取措施救治的時候卻得不到任何的處理, 導致患者病情加重為腦疝引發目前如此嚴重的後果為由, 認為醫方的種種過錯行為與患者目前的損害後果間存在直接關係。 醫方的行為應當構成二級甲等醫療事故。首次鑒定認為不構成醫療事故。經上海市醫學會再次鑒定,最終確定醫方的行為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被告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北京醫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彙集醫療、法律專家幫助您專業分析評估病歷,讓您明晰醫療過程中醫院是否存在過錯,過錯比例,解除您的疑問,告知您客觀、合理的維權意見,在訴訟環節中的訴法鑒定聽證會過程中有效提高鑒定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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