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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籍、有房、條件好”?《顏氏家訓》如何看“中國式相親”

邢靜 | 文

近日, 一篇名曰《中國式相親價目表:我兒子才33, 不考慮沒北京戶口的姑娘, 有戶口殘疾也行》的報導在網路上火了。 話說回來, 除了生肖屬羊被歧視引起熱議, 所謂“中國式相親”市場的標配“京籍、未婚、有房、經濟條件好”, 這背後的某種觀念其實由來已久, 在1500年前的《顏氏家訓》裡就可見端倪了。

“古今家訓, 以此為祖”

《顏氏家訓》的作者是顏之推, 此人的家族乃是當時著名的士族望門之一, 從曹魏到唐代中期, 顏氏家族可考者34人, 其中居黃門侍郎、散騎常侍、侍中、秘書監等清顯高位者8人, 為地方大員刺史、太守者13人,

封爵7人, 總計官至五品以上者17人, 占其總數之半。

《顏氏家訓》

但顏之推本人的生平卻只能用“坎坷”二字形容。 其九世祖顏含於西晉末隨司馬睿南渡, 是“中原冠帶隨晉渡江者百家”之一, “琅邪顏氏”在東晉南朝也屬於權力等級最高的“僑姓高門”;因此顏之推可以說是含著銀勺出生的,

自幼承襲家學, “博覽群書, 無不該洽”, 為時人所稱道。 梁武帝太清三年(549)年, 年紀輕輕(十九歲)的顏之推已經出任湘東王國右常侍, 加鎮西墨曹參軍。

可惜他的厄運就此開始, 梁武帝愚蠢地收容了東魏叛將侯景, 結果引來了一場幾乎斷絕江東“三百年王氣”的侯景之亂。 侯景攻破建康(今南京)俘虜梁武帝之後, 給自己封了一個古今中外最大的官銜:“宇宙大將軍”, 隨後出兵四下攻略。 551年, 侯景叛軍攻下郢州治所夏口(今湖北武漢), 顏之推也被俘虜, 差點當即被殺, 幸好有人說話, 才被囚送建康。 第二年梁軍收復建康, 侯景敗死, 顏之推回到江陵, 擔任梁元帝蕭繹的散騎侍郎, 可是554年西魏軍又攻破江陵,

“闔城為賤隸”被擄往長安, 一路上俘虜又為“人馬所踐及凍死者什二三”, 顏之推只是僥倖未死而已。 兩年後, 他設法逃亡東方的北齊, 在這裡度過了較為安定的二十年。 北周建德六年(577年), 北周武帝滅北齊, 四十七歲的顏之推第三次淪為俘虜。 隋代周後, 他在隋文帝開皇年間被太子楊勇召為學士, 不久便病逝了。

南北朝形勢

顏之推的一生經歷了梁、北齊、北周、隋四朝, 就像他在《觀我生賦》中所說的, “一生而三化, 備荼苦而蓼辛”, 並作自注“在揚都, 值侯景殺簡文而篡位;於江陵, 逢孝元覆滅;至此而三為亡國之人”, 曲折的經歷使其對人生有自己獨到的體會, “父兄不可常依, 鄉國不可常保, 一旦流離, 無人庇蔭, 當自求諸身耳”。 或許希望子孫能夠自立自強正是顏之推撰寫家訓以教育子女的根本原因。

《顏氏家訓》正是這樣一篇顏之推留給子孫後代的告誡。 全文共20篇, 包括:《序致》篇、《教子》篇、《兄弟》篇、《後娶》篇、《治家》篇、《風操》篇、《慕賢》篇、《勉學》篇、《文章》篇、《名實》篇、《涉務》篇、《省事》篇、《止足》篇、《誡兵》篇、《養生》篇、《歸心》篇、《書證》篇、《音辭》篇、《雜藝》篇、《終制》篇。

這些篇目涉及了家庭倫理教育、士族子弟的品德智慧教育、思想方法教育、養生之道、學術與雜藝知識等。 宋代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中稱讚:“古今家訓, 以此為祖。 ”現代歷史學家範文瀾也認為“他(顏之推)是當時南北兩朝最通博最有思想的學者, 經歷南北兩朝, 深知南北政治、俗尚的弊病, 洞悉南學北學的短長, 當時所有大小知識, 他幾乎都鑽研過, 並且提出自己的見解, 《顏氏家訓》二十篇就是這些見解的記錄。 ”

“婚姻素對, 靖侯成規”

對於婚姻, 中國古代“崇嫁娶之要”, 婚姻處於極高的地位。 《禮記•昏義》說:“昏禮者, 禮之本也。 ”這就在崇尚禮制的古代社會中, 將婚姻制度視為全部社會制度的根基。 同樣是在《禮記•昏義》中, 更是概括了當時所認為的婚姻主要目的,即“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男女感情並不在其考慮之列。顏之推在《顏氏家訓•治家》篇裡也是如此告誡子孫,“婚姻素對,靖侯成規”。也就是說,夫妻雙方,要門當戶對。這樣一位大學者,如此對於婚姻的態度或許會令現代有些人詬病,但卻是那個時代的必然。

《禮記》

門與戶都是指人家,有大小之別。門,多指小戶人家,成了貧窮與饑謹的代名詞。戶,多指大家族,深宅大院,有氣派的門樓,亭臺樓閣,雕樑畫棟,長廊飛簷,氣勢如宏。門當戶對即門要相當,戶要對等。兩晉南北朝的數百年間,門閥等級制度已達到空前固化的程度。不僅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而且在統治階級內部也存在著頗為嚴格的等級界限,當時人稱之為“士庶之際,實自天隔。”

這一時期婚姻講究門當戶對也發展到了極端,家族門第、本人出身成為通婚的惟一標準。早在西晉時,晉武帝就曾多次頒佈詔令,禁止士庶通婚、嚴明嫡庶之別。而東晉大姓王源嫁女于庶族滿氏,引起了滿朝的軒然大波,沈約立即上表彈劾王源,認為“王、滿連姻,實駭物聽”,建議“免源所居官,禁錮終身”。南朝的情況大抵如是。

至於北方,西晉末年五胡入主中原後,北方地區的門第等級婚姻觀念一度淡化。但在北魏孝文帝的漢化改革後,鮮卑貴族有樣學樣,北朝婚姻的門當戶對觀念又得以復興。孝文帝於太和二年(478年)下詔:“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與非類婚偶。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而百姓習常,仍不肅改”;“朕今憲章舊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為定準,犯者以違制論”。作為皇帝,孝文帝帶頭納漢族高門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和隴西李沖之女為夫人,又納崔挺之女為嬪。既然皇帝率先垂范,上行而下效自然也就難免極端的情況。據《魏書•崔辯傳》記載,崔巨倫有一個姐姐,雖出自高門(崔氏在北方士族中可說是首屈一指),因為瞎了一隻眼,大姓名族沒有肯娶的,家中無奈,準備將此女下嫁庶族。巨倫的姑母夫家李氏,亦屬當時名門望族,悲痛地說:“吾兄盛德,不幸早逝,豈令此女屈事卑族”,便讓自己的兒子娶了她,以與門第等級婚相適應。今天看來,這實在有些令人目瞪口呆。不過這與“中國式相親”裡的“北京戶口,有輕度殘疾亦可”倒是頗有些異曲同工之妙了。

“貪榮求利,反招羞恥”

話說回來,顏之推在《顏氏家訓•治家》篇裡卻又敦敦告誡子孫,在婚姻嫁娶問題上不可以貪勢求利。他說:“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或猥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近年來,婚姻嫁娶中竟然有人賣女兒撈錢財,用財禮買媳婦,算計比較對方父祖輩的權勢地位,斤斤計較對方的財禮,索要得多而回報得少,與做買賣沒什麼兩樣。這些人家,結果招進了猥瑣鄙劣的女婿,或者娶回了兇悍蠻橫的媳婦。貪圖虛榮和利益,反而招致羞恥。對此能不慎重嗎?在這裡,顏氏不僅描述了婚娶論財的種種醜態,而且論及了財婚對於家庭的惡劣影響。

《顏氏家訓》實際上是一本後人瞭解兩晉南北朝社會的小型百科全書。顏之推既然這樣說,等於反過來說明,在他生活的時代,“買賣婚姻”的現象是不足為怪的,甚至己經形成了非常嚴重的社會風氣。譬如南齊明帝建武三年,吳興(今湖州)人乘公濟與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濟與二位兄長並卒,二位兄長的兩個兒子,“姚養育之,賣田宅為娶婦,自與二男寄止鄰家”。說明當時竟然需要變賣田宅方才湊足聘金,足證婚嫁花費之大。反過來,男子,哪怕是士族階層中的男子,沒有錢也是娶不到妻室的,就像《晉書•阮籍傳附從子修傳》所載:“(阮)修居貧,年四十餘未有室,王敦等斂錢為婚,皆名士也,時慕之者求入錢而不得。”阮氏本是魏晉名門,阮修家貧無財,結果就無力聘娶妻房,而要王敦出面,為之發起名人募捐,籌錢為婚。

阮修

男子如此,女方亦然。《顏氏家訓•歸心篇》裡就說,“世有癡人,不識仁義,不知富貴並由天命。為子娶婦,恨其生資不足,倚作舅姑之尊。蛇虺其性,毒口加誣,不識忌諱,罵辱婦之父母,卻成教婦不孝己身,不顧他恨。但憐己之子女,不愛己之兒婦。”說明當時有人位居公婆之尊,因兒媳嫁資不多而辱其父母,使本來地位就不高的小媳婦遭受更為沉重的壓迫。這自然是一般女方父母極不願意的事,故而他們不惜傾家蕩產也要為女兒準備豐厚的嫁妝。

如此極端化的以財論婚使貧窮之家承擔不了嫁女時的嫁妝費用,而嫁妝的多寡又是能否結成一門稱心親家的前提,萬般無奈之下,有些家庭因擔心妝資而溺殺女嬰,此風在南北朝時期一度十分盛行。《顏氏家訓•治家》對此也有一段生動的記載:“太公曰:‘養女太多,一費也。’陳蕃雲:‘盜不過五女之門。’女之為累,亦已深矣。”所以“世人多不舉女,賊行骨肉”。因嫁資問題人們已不願生女,生女之後又殺死女嬰,,可謂奢侈的嫁資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雖然《顏氏家訓》在長達千年的時間內被奉若圭臬,以財論婚卻仍舊史不絕書。宋代名臣司馬光尖銳指出:“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 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而清代的廉吏張伯行在福建任職期間也指出,“其在省會(指福州),惟跨嫁妝,情願嫁女千金,不能教子一經”。結果《閩清縣誌》就記載:“溺女之風……蓋由女之父母生計艱難,不能養贍。且恐多此一塊肉,將來無以供妝奩之費”。至於今天,更是出現了“中國式相親”的價目表。

更是概括了當時所認為的婚姻主要目的,即“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男女感情並不在其考慮之列。顏之推在《顏氏家訓•治家》篇裡也是如此告誡子孫,“婚姻素對,靖侯成規”。也就是說,夫妻雙方,要門當戶對。這樣一位大學者,如此對於婚姻的態度或許會令現代有些人詬病,但卻是那個時代的必然。

《禮記》

門與戶都是指人家,有大小之別。門,多指小戶人家,成了貧窮與饑謹的代名詞。戶,多指大家族,深宅大院,有氣派的門樓,亭臺樓閣,雕樑畫棟,長廊飛簷,氣勢如宏。門當戶對即門要相當,戶要對等。兩晉南北朝的數百年間,門閥等級制度已達到空前固化的程度。不僅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而且在統治階級內部也存在著頗為嚴格的等級界限,當時人稱之為“士庶之際,實自天隔。”

這一時期婚姻講究門當戶對也發展到了極端,家族門第、本人出身成為通婚的惟一標準。早在西晉時,晉武帝就曾多次頒佈詔令,禁止士庶通婚、嚴明嫡庶之別。而東晉大姓王源嫁女于庶族滿氏,引起了滿朝的軒然大波,沈約立即上表彈劾王源,認為“王、滿連姻,實駭物聽”,建議“免源所居官,禁錮終身”。南朝的情況大抵如是。

至於北方,西晉末年五胡入主中原後,北方地區的門第等級婚姻觀念一度淡化。但在北魏孝文帝的漢化改革後,鮮卑貴族有樣學樣,北朝婚姻的門當戶對觀念又得以復興。孝文帝於太和二年(478年)下詔:“皇族貴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與非類婚偶。先帝親發明詔,為之科禁,而百姓習常,仍不肅改”;“朕今憲章舊典,祗案先制,著之律令,永為定準,犯者以違制論”。作為皇帝,孝文帝帶頭納漢族高門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和隴西李沖之女為夫人,又納崔挺之女為嬪。既然皇帝率先垂范,上行而下效自然也就難免極端的情況。據《魏書•崔辯傳》記載,崔巨倫有一個姐姐,雖出自高門(崔氏在北方士族中可說是首屈一指),因為瞎了一隻眼,大姓名族沒有肯娶的,家中無奈,準備將此女下嫁庶族。巨倫的姑母夫家李氏,亦屬當時名門望族,悲痛地說:“吾兄盛德,不幸早逝,豈令此女屈事卑族”,便讓自己的兒子娶了她,以與門第等級婚相適應。今天看來,這實在有些令人目瞪口呆。不過這與“中國式相親”裡的“北京戶口,有輕度殘疾亦可”倒是頗有些異曲同工之妙了。

“貪榮求利,反招羞恥”

話說回來,顏之推在《顏氏家訓•治家》篇裡卻又敦敦告誡子孫,在婚姻嫁娶問題上不可以貪勢求利。他說:“近世嫁娶,遂有賣女納財,買婦輸絹,比量父祖,計較錙銖,責多還少,市井無異。或猥婿在門,或傲婦擅室,貪榮求利,反招羞恥,可不慎歟?”翻譯過來的意思就是,近年來,婚姻嫁娶中竟然有人賣女兒撈錢財,用財禮買媳婦,算計比較對方父祖輩的權勢地位,斤斤計較對方的財禮,索要得多而回報得少,與做買賣沒什麼兩樣。這些人家,結果招進了猥瑣鄙劣的女婿,或者娶回了兇悍蠻橫的媳婦。貪圖虛榮和利益,反而招致羞恥。對此能不慎重嗎?在這裡,顏氏不僅描述了婚娶論財的種種醜態,而且論及了財婚對於家庭的惡劣影響。

《顏氏家訓》實際上是一本後人瞭解兩晉南北朝社會的小型百科全書。顏之推既然這樣說,等於反過來說明,在他生活的時代,“買賣婚姻”的現象是不足為怪的,甚至己經形成了非常嚴重的社會風氣。譬如南齊明帝建武三年,吳興(今湖州)人乘公濟與妻姚氏生二男,而公濟與二位兄長並卒,二位兄長的兩個兒子,“姚養育之,賣田宅為娶婦,自與二男寄止鄰家”。說明當時竟然需要變賣田宅方才湊足聘金,足證婚嫁花費之大。反過來,男子,哪怕是士族階層中的男子,沒有錢也是娶不到妻室的,就像《晉書•阮籍傳附從子修傳》所載:“(阮)修居貧,年四十餘未有室,王敦等斂錢為婚,皆名士也,時慕之者求入錢而不得。”阮氏本是魏晉名門,阮修家貧無財,結果就無力聘娶妻房,而要王敦出面,為之發起名人募捐,籌錢為婚。

阮修

男子如此,女方亦然。《顏氏家訓•歸心篇》裡就說,“世有癡人,不識仁義,不知富貴並由天命。為子娶婦,恨其生資不足,倚作舅姑之尊。蛇虺其性,毒口加誣,不識忌諱,罵辱婦之父母,卻成教婦不孝己身,不顧他恨。但憐己之子女,不愛己之兒婦。”說明當時有人位居公婆之尊,因兒媳嫁資不多而辱其父母,使本來地位就不高的小媳婦遭受更為沉重的壓迫。這自然是一般女方父母極不願意的事,故而他們不惜傾家蕩產也要為女兒準備豐厚的嫁妝。

如此極端化的以財論婚使貧窮之家承擔不了嫁女時的嫁妝費用,而嫁妝的多寡又是能否結成一門稱心親家的前提,萬般無奈之下,有些家庭因擔心妝資而溺殺女嬰,此風在南北朝時期一度十分盛行。《顏氏家訓•治家》對此也有一段生動的記載:“太公曰:‘養女太多,一費也。’陳蕃雲:‘盜不過五女之門。’女之為累,亦已深矣。”所以“世人多不舉女,賊行骨肉”。因嫁資問題人們已不願生女,生女之後又殺死女嬰,,可謂奢侈的嫁資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雖然《顏氏家訓》在長達千年的時間內被奉若圭臬,以財論婚卻仍舊史不絕書。宋代名臣司馬光尖銳指出:“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 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而清代的廉吏張伯行在福建任職期間也指出,“其在省會(指福州),惟跨嫁妝,情願嫁女千金,不能教子一經”。結果《閩清縣誌》就記載:“溺女之風……蓋由女之父母生計艱難,不能養贍。且恐多此一塊肉,將來無以供妝奩之費”。至於今天,更是出現了“中國式相親”的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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