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宋代拆遷軼事

宋代拆遷軼事

講幾則發生在宋朝的拆遷軼事:

1、南宋大詩人陸游之子陸子遹, 曾任溧陽縣令, 征了福賢鄉6000畝田獻給當朝權貴史彌遠。

史彌遠給出的拆遷補償是一畝10千文。 但陸子遹雁過拔毛, 以每畝5千文的低價, 強迫田主交出田契。 眾人不服, 上訪。 陸子遹帶著員警, 一面截訪, 一面燒掉訪民的房屋, 訪民被拿獲後關入學習班, 灌以尿糞, 逼寫獻契, 而陸子遹一毛錢都不給他們。 真是虎父犬子。

2、倒是宋代的皇帝大都能體恤民人, 不搞野蠻拆遷。 來說一樁事:北宋雍熙二年, 太宗欲擴建宮城, 便下詔讓殿前都指揮使劉延翰等人去規劃一下。 不久劉延翰將規劃圖紙呈上來, 太宗一看, 若按這般規劃, 要動拆好多人戶。 他說, “內城褊隘, 固然需要擴建。 但要拆動人居, 朕又不忍。 ”所以下詔撤銷了擴建宮城的計畫, 只是讓幾個政府辦公室搬出內城而已(《宋會要輯稿》)。

3、北宋末的崇寧五年, 宋徽宗下了一道詔書, 要求繕修王府不得毀撤私舍。 徽宗說, “京師居民繁夥, 居者櫛比, 無地可容。 深慮移徙居民, 毀撤私舍, 久安之眾, 遽棄舊業, 或至失所。 將來繕修諸王外第與帝姬下嫁, 並不得起移居民。 ”(《宋會要輯稿》)在我們印象中, 宋徽宗是一名亡國的無道昏君, 但即使是昏君, 也不搞暴力拆遷。

4、南宋的高宗, 即那個夥同秦檜殺了岳飛的皇帝, 也被我們認定為一名昏君。 他也不搞野蠻拆遷的記錄。 紹興元年, 宰相報告說, 臨安府想拆掉近城僧舍、建造行宮。 宋高宗制止了這個拆遷方案, 他說:“僧家緣化, 營葺不易, 遽爾毀拆, 慮致怨嗟。 但給官錢隨宜修蓋, 能蔽風雨足矣。 ”(《宋會要輯稿》)你可以認為他惺惺作態, 但這樣的惺惺作態又有何妨呢?

5、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拆遷補償條例”大概出現在北宋神宗朝, 是當時開封府的推官祖無頗所制訂。 按這個補償方案, 被拆遷的開封居民可獲得實物安置或者貨幣補償。 實物安置是由一個叫做“將作監”的機構, 在他處另建同等面積的住房;貨幣補償則是由一個叫做“提舉京城所”的機構, 按照房契的原價與時價折中計算出補償價。

6、北宋元豐六年(1083年), 開封府搞了一次拆遷, 涉及“百姓稅地並舍屋共一百三十戶”, 政府共支付了“二萬二千六百餘緡”補償款(《宋會要輯稿》)。 算下來, 一戶大概得到一百七十貫錢。 按當時製錢對大米的購買力折算, 一百七十貫錢約等於今日80萬元人民幣;如以北宋時的房價評估,

一百七十貫也不算低了, 慶曆五年(1045年)蘇舜欽在蘇州買下一座廢園(即後來的滄浪亭), 也才花了四十貫。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