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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黨網故事匯」西柏坡,這裡是立規矩的地方

西柏坡, 作為新中國成立前的最後一個“農村指揮所”, 作為共產黨人“趕考行”的出發地, 為一個生機勃勃的政黨儲備了強大而豐厚的精神財富, 這財富就包括許多看似平淡卻意義非凡的“規矩”。

建立請示報告制度

在解放戰爭轉入進攻階段後, 毛澤東同志在陝北楊家溝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 “從今年起, 全黨各級領導機關, 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 事後不報告的不良習慣”。 1948年的九月會議上,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

分清了哪些事項由中央決定, 哪些事項由地方事前請示中央並經中央批准後實施, 哪些事項事後報中央備審。 凡決定權完全屬於中央的事項, 中央已有決定的, 各地必須嚴格遵守並正確執行。

健全黨委制

1948年9月, 毛澤東同志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 開篇就指出:“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 ”強調應注意“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 二者不可偏廢”, 實現民主與集中的有效統一。 這個決定儘管只有500多個字, 卻總結了我黨實行集體領導的成功經驗, 對於建立黨的民主集中制, 加強党的集體領導起了重要作用。

建立新聞制度

1948年6月和8月, 中央專門發出了《必須以嚴肅科學態度對待宣傳工作》和《黨報必須無條件地宣傳中央的路線和政策》的指示,

並制定了黨的宣傳工作請示與報告制度的規定。 6月5日, 中共中央專門為宣傳工作制定了請示與報告制度的規定, 其中具體規定了負責人看大樣制度;對於新聞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的按語與對於讀者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問題的答覆制度;宣傳內容有不同于中央現行政策和指示者, 均應事前將意見和理由報告中央批准制度;書籍雜誌出版前的審查制度等。 隨後, 毛澤東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會議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中, 特地加上了“各地黨報, 必須無條件地宣傳中央的路線和政策,
並不得在宣傳中將中央和受中央委託執行中央的路線政策和任務的機關(即各中央局、分局、軍委分會和前委會)處於平列的地位。 相反的, 必須公開向黨內外聲明:各受中央委託的機關, 是執行中央的路線政策和任務的”的內容。

圖為1949年3月12日毛澤東修改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議(節錄)

提出“兩個務必”和“六條規定”

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報告中, 毛澤東同志分析了因為巨大勝利可能出現的四種情緒——驕傲的情緒、以功臣自居的情緒、停頓起來不求進步的情緒、貪圖享樂不願再過艱苦生活的情緒, 提出“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 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 全會根據毛澤東同志的提議通過了六條規定:一不做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國同志與馬恩列斯平列。 這實際上是重申七屆二中全會提出的“兩個務必”的要求, 把會議總結中的“禁止”和“制止”系統化、制度化, 形成了“六條規定”。

制定入城紀律

黨中央和解放軍總部在離開西柏坡移駐北京前夕, 制定了《機關、部隊轉移前後應該遵守的事項》。 其中入城守則的“四不”明確提出:一是不亂講。 有關秘密的不說;黨報上沒有公佈的不說;在機關以外之公共場所、公開集會、坐車乘船時, 不得談論機關內部及其他黨內情況。 二是不亂跑。 非經組織允許、取得正式手續不得外出;有事外出不得乘機閒逛。 三是不亂動手。 非分之物不要;非組織分發的不要;未經組織允許不得私裝電話、電燈、自來水、收音機等;私人送的不要。 機關以外人員請酒、請客進館子不參加;不吃老百姓任何東西。 四是不亂收人。 面目不清、來歷不明的人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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