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 作為新中國成立前的最後一個“農村指揮所”, 作為共產黨人“趕考行”的出發地, 為一個生機勃勃的政黨儲備了強大而豐厚的精神財富, 這財富就包括許多看似平淡卻意義非凡的“規矩”。
建立請示報告制度
在解放戰爭轉入進攻階段後, 毛澤東同志在陝北楊家溝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建立報告制度》的指示, “從今年起, 全黨各級領導機關, 必須改正對上級事前不請示, 事後不報告的不良習慣”。 1948年的九月會議上,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各中央局、分局、軍區、軍委分會及前委會向中央請示報告制度的決議》,
健全黨委制
1948年9月, 毛澤東同志為中共中央起草了《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 開篇就指出:“黨委制是保證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黨的重要制度。 ”強調應注意“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 二者不可偏廢”, 實現民主與集中的有效統一。 這個決定儘管只有500多個字, 卻總結了我黨實行集體領導的成功經驗, 對於建立黨的民主集中制, 加強党的集體領導起了重要作用。
建立新聞制度
1948年6月和8月, 中央專門發出了《必須以嚴肅科學態度對待宣傳工作》和《黨報必須無條件地宣傳中央的路線和政策》的指示,
圖為1949年3月12日毛澤東修改的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決議(節錄)
提出“兩個務必”和“六條規定”
在黨的七屆二中全會報告中, 毛澤東同志分析了因為巨大勝利可能出現的四種情緒——驕傲的情緒、以功臣自居的情緒、停頓起來不求進步的情緒、貪圖享樂不願再過艱苦生活的情緒, 提出“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 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 全會根據毛澤東同志的提議通過了六條規定:一不做壽、二不送禮、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國同志與馬恩列斯平列。 這實際上是重申七屆二中全會提出的“兩個務必”的要求, 把會議總結中的“禁止”和“制止”系統化、制度化, 形成了“六條規定”。
制定入城紀律
黨中央和解放軍總部在離開西柏坡移駐北京前夕, 制定了《機關、部隊轉移前後應該遵守的事項》。 其中入城守則的“四不”明確提出:一是不亂講。 有關秘密的不說;黨報上沒有公佈的不說;在機關以外之公共場所、公開集會、坐車乘船時, 不得談論機關內部及其他黨內情況。 二是不亂跑。 非經組織允許、取得正式手續不得外出;有事外出不得乘機閒逛。 三是不亂動手。 非分之物不要;非組織分發的不要;未經組織允許不得私裝電話、電燈、自來水、收音機等;私人送的不要。 機關以外人員請酒、請客進館子不參加;不吃老百姓任何東西。 四是不亂收人。 面目不清、來歷不明的人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