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現在的男朋友是家裡面安排的相親認識的, 當時我才19歲, 他20歲, 我們那裡的人結婚都比較早。 雙方家長也都見了面了, 媽媽說就先定下來吧, 看這這個男孩還挺老實的, 肯定會對你好。 我也這麼覺得, 於是我們就先訂親了。
訂親之後, 我和他就去外面打工, 我們那裡都很窮, 家家戶戶都過得不寬裕。 打工的時候為了省錢, 我們倆就一塊租了一間房子, 我想著反正也訂親了, 住一塊也沒關係吧。 我們就順其自然的發生了關係, 有幾次沒注意, 過了一個月沒來大姨媽, 我才知道我懷孕了。
我害怕, 沒敢跟家裡人說, 現在孩子都八個月了。 回家的時候我媽才知道, 就趕緊跟男友他們家商量結婚的事, 他們知道我懷孕了。 說我是未婚先孕, 當時許諾給我媽的6萬6也不想給了。 兩家人就為這個關係徹底鬧僵了。
我媽說, 反正孩子是他們家的, 不把彩禮錢拿來,
我們倆剛出去打工的時候, 他就什麼事都依著我, 我感覺這輩子就是他了, 我一定要嫁給他。 那時候媽媽還跟我說,
現在兩家徹底鬧翻了, 我媽說不給彩禮就不能嫁給他, 孩子打掉也行。 他媽媽還到處說我媽壞話, 說我都懷孕了還不讓結婚。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我八個月的孩子真的要打掉嗎?
我覺得我還是要生下這個孩子, 畢竟孩子是無辜的, 大不了我自己養。 希望你們給點建議啊!我壓力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