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期間, 日本人佔領了大量中國領土, 出於長久統治的目的, 他們制定了一種身份管理制度, 就是要求每個中國老百姓辦理良民證, 確保他們都是良民。
日本政府規定,
凡是滿十五歲的中國老百姓都必須辦理良民證,
有的地方直接叫做身份證明書。
良民證有用日文和中文登記的本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等基本資訊,
證件編號後蓋有日軍相關司令部的印章,
有的是負責管理當地的日軍最高軍官的手印。
為了辦理良民證,
中國老百姓不得不花費大價錢拍攝照片,
然後拿著照片現場辦理。
若僅如此,
倒還可以忍受,
更恐怖的是,
日本人以辦理良民證為藉口,
將當地老百姓集中到一個地方,
檢查他們的手,
凡是有老繭的,
都被認定為軍人,
帶走秘密處死,
甚至光頭的、肩膀上有老繭的等等都被槍決。
凡是沒有良民證的中國百姓,
只要被日軍或者漢奸逮著,
先是遭受毒打,
很多後來就成了刀下冤魂,
除非當地保長願意擔保,
證明此人是當地“良民”。
日軍利用這張紙片殘害了無數中國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