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汽車>正文

奇瑞“怒懟”賓士 新能源商標存在侵權

奇瑞汽車此前於2014年11月5日推出一款微型純電動產品——eQ。 而2016年, 梅賽德斯-賓士正式公佈旗下全新純電動車子品牌——EQ;按照計畫, 賓士首款純電動SUV車型將於2018年在其位於德國不萊梅州的工廠正式投產。

近日從奇瑞汽車獲悉, 奇瑞方面已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際處遞交材料申請仲裁, 對賓士申請註冊的“EQ”新能源商標提出異議。 申訴理由為該商標與已經註冊的“奇瑞eQ”構成近似商標, 嚴重侵害了奇瑞在先權利, 違反了《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 應不予核准註冊。

以下內容由奇瑞汽車出具:

作為已經在國內註冊使用了兩年、且已有產品上市形成規模效應的“奇瑞eQ”, 此次在申請仲裁材料中提出了數條依據, 主要理由包括:

1、賓士“EQ”與“奇瑞eQ”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不符合《商標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 應不予核准註冊。 儘管“奇瑞eQ”和賓士“EQ”在字母大小寫上略有微小差異,

但根據2016年出版的《商標審查標準》有關商標近似審查的相關規定:“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位構成, 僅字體或設計不同, 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 判定為近似商標。 ”

2、賓士“EQ”與“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電動汽車產品), 極其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和誤認, 應當不予核准註冊。

3、戴姆勒為全球知名汽車公司, 進入中國時間較長, 對中國汽車市場具有較為深入的瞭解, 應當關注到“奇瑞eQ”的商標使用和推廣情況。 在明知奇瑞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eQ商標情況下, 仍然申請註冊EQ商標, 構成《商標法》第32條規定的“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

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情形, 應當不予核准註冊。

平心而論, 近年來自主品牌被外資品牌起訴侵犯商標權益的案件較多, 但自主品牌拿起維權武器反訴外資品牌的案例十分鮮見。 奇瑞eQ申訴賓士EQ案例, 或將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

奇瑞eQ起源於奇瑞QQ品牌。 QQ汽車暢銷十多年, 成為知名品牌之後, 奇瑞於2014年推出了QQ汽車的純電動版。 為了將純電動版與傳統汽油機版區分, 奇瑞將純電動版QQ命名為Electric QQ, 並且為了方便消費者記憶、識別和市場推廣, 將其簡稱為“eQ”。 2014年6月11日, 奇瑞汽車正式提出註冊申請“奇瑞eQ”商標, 並於2015年7月21日核准註冊。

奇瑞eQ產品上市兩年多, 累計突破2.3萬台;2016年全年銷售16017台, 市場佔有率高達6.5%, 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在此背景下, 作為世界知名汽車企業的賓士公司向國際商標局提出申請, 啟動註冊新能源品牌EQ。 由於賓士EQ面向全球市場, 其中勢必包括中國市場, 將侵犯奇瑞eQ在中國市場的商標在先權利, 對品牌優勢產生衝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