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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賣功名的憑證”

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捐納監生的執照

漳州新聞網訊(記者羅培新通訊員蘇春紅張銘媛文/圖)在漳州首屆珍貴檔案評選活動中,

南靖縣檔案局選送的“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捐納監生的執照”獲得提名獎。 該執照歷時180年保存得較好, 是非常珍貴的實物研究資料。

執照長大約50釐米, 寬30釐米, 採用一定的格式, 蓋有四個紅色大印, 並有幾處用朱筆簽字。 正文大多清晰可辨, 用一百三十多個藍和黑文字寫道:“福建等處承宣佈政使司為酌定備儲等事據。 劉鼎悅系漳州府南靖縣, 男, 年三十八歲, 面白、無須、民籍, 由俊秀遵投捐封儲銀一百八兩, 于道光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繳收藩庫, 准作監生, 合給印信, 實收換給部照以□□□□至實收者三代,曾祖益常,常祖秉適,父奕祚, 正實收。 右系南靖縣□秀劉鼎悅收執。 ”

“正實收”即相當於現在的收據的意思。 監生, 是國子監學生的簡稱, 分為恩監、優監、蔭監、例監(捐監)。

據瞭解, 清代允許“捐納”功名和官職, 在戶部設立常設機構——捐納房。 捐納過程有兩份執照, 一份是戶部發給納監者交銀的正式收據, 一般稱為“戶部執照”。 捐納者憑“戶部執照”, 可以到清代最高學府國子監換“監照”。 “監照”是國子監發給納監者的監生執照, 也是監生的資格證書、學歷證書。

有了監生資格後, 也就具備了捐納官職的資格, 以及可直接參加三年一次由布政使司舉辦的鄉試, 走正常管道入仕。 只是, 捐監成為當時地主、商人、富家子弟曲線進入仕途的捷徑, 如未取得秀才資格欲應鄉試考舉人, 或未取得科名而欲捐官者, 都必須先捐監生作為出身。 值得一提的是, 收據不但寫明瞭“捐納”的具體數額,

還注明了買功名者的籍貫以及家庭出身, 羅列了其祖父三代人的名諱。 甚至由於當時沒有相片, 為杜絕假冒者, 執照上還寫明捐納者的相貌特徵:“身中(等)面白無須”等。

不過, 現在保存在南靖縣檔案局只有這份劉鼎悅捐錢買功名的“戶部執照”, 並沒有相應的“監照”。 該執照徵集進檔案局前, 為南靖縣書洋鎮一戶劉姓人家所收藏。 後來于2009年, 由南靖縣方志委退休幹部江清溪向南靖縣檔案館捐贈。 南靖書洋鎮現在還保留有劉鼎悅家族一座土樓。 江清溪研究後表示, 執照反映的是, 當時的清朝廷出現財政困難, 可以捐資取得功名。 劉鼎悅是當時南靖的富人, 他為了“買功名”而進行捐款, 當時的清朝廷發給他一個憑證。 只是,

此類監生作為一種榮譽, 不是真正的功名。 也有專家認為, 這是顯示出封建清王朝的腐敗的實證。 江先生還曾表示:對劉鼎悅其人, 則必須去查閱族譜、縣誌等, 才能作進一步的瞭解。 該執照是清道光年間, 南靖縣客家劉氏族人依例捐納, 獲得監生身份的憑證。 它對考證清代捐納制度、科舉制度、文書防偽、預防貪污等制度和措施, 具有參考價值。

另據媒體對上述有關“執照”的報導:在道光年間一百四十四兩銀子, 可買到十五畝上等白地, 一個七品縣令的歲俸不過四十五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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