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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債務從天降 前妻舉證巧脫身

離婚後, 前妻被一起告到了法院, 要求共同償還35萬元借款。 其實, 這筆錢是前夫欠下的賭債, 那麼前妻該如何搜集證據, 來擺脫這筆債務呢?

2011年1月, 張麗與周偉結婚。 然而, 沒過多久, 張麗便發現周偉經常去打牌。 3月的一天晚上, 醉醺醺的周偉回到家, 吵醒了熟睡的張麗。 張麗忍不住說了他幾句, 周偉那天輸了不少錢, 心情不好, 借著酒勁打了妻子兩巴掌。 於是很快兩人便分居了。

同年6月的一天, 張麗接到派出所的電話。 民警通知張麗, 周偉因賭博被拘留、罰款, 讓她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此後, 不斷有人上門討要賭債。

張麗無法忍受, 決定替周偉還債, 但要求以離婚為條件。 2014年初, 兩人到民政局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 並在離婚協定中寫明, 雙方無共同財產, 債務由各自承擔。

2016年初, 張麗在居住社區的公告欄上, 看到法院張貼的傳票, 周偉的一位叫鄭志的朋友將周偉告到法院索要35萬元借款, 法院要求張麗出庭應訴。 張麗認為, 她和周偉早已離婚, 而且離婚協議寫明瞭周偉的債務與她無關, 就沒有出庭。 可是不久後, 張麗卻收到了要求她與周偉共同還錢的法院一審判決。

張麗急忙到法院瞭解情況。 原來周偉在分居期間向鄭志借了35萬元, 因為借條寫的是“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借款, 並且借款發生在婚姻期間, 所以法院認定這筆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周偉一直做的是小本生意, 怎麼會突然借35萬元呢?張麗認為, 這些錢很有可能是賭債。 婚都離了, 難道還要共同償還這筆賭債嗎?

於是, 心有不甘的張麗上訴到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了證明自己對債務不知情, 張麗先是請社區居委會出示了分居證明, 以及自己銀行卡流水, 表明借款時她沒有與周偉共同生活。

可是法庭上, 周偉卻在堅稱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他告訴法官, 那段時間他與張麗有矛盾, 他希望自己的事業能有起色, 有足夠經濟實力來挽回婚姻, 所以才向鄭志借款, 用於擴大經營。

分居前後, 周偉都在忙著賭博, 何來擴大經營之說?為了揭穿前夫謊言, 張麗請了劉琴等朋友作證,

還拿出周偉多次往返澳門、柬埔寨的登機牌, 以及出入兩地賭場消費的票據。

張麗仔細看了借條的落款時間, 發現就在寫下借條的第二天, 周偉便因賭博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了。 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寫明瞭周偉參與賭博, 賭資巨大。 張麗告訴法官, 已經被行政拘留的周偉根本沒有能力擴大經營。 張麗還調出周偉公司帳戶銀行卡的流水記錄, 證明35萬元從未存入周偉的公司帳戶裡。

為了證明鄭志知道周偉嗜賭, 張麗還拿出自己的婚宴錄影。 張麗說, 鄭志和周偉是多年的朋友, 應該瞭解對方品行, 當初結婚時鄭志還提醒過她, 這足以證明鄭志對周偉賭博是知情的, 鄭志借錢給他時更應該謹慎。

南通中院審理後認為,

周偉在短時間內借款幾十萬元, 明顯超出日常生活及生產經營所需。 張麗提供的證據, 足以證明鄭志對周偉從事的生意及其個人品行是瞭解的, 所以鄭志向周偉出借大額款項時有注意的義務, 也就是說他對這筆借款的實際用途應提前瞭解。

法院經過調查還發現, 向鄭志借款前後的那段時間, 周偉還向其他人多次舉債。 周偉有賭博的惡習, 鄭志在不清楚35萬元是否用於張麗與周偉的共同生活時, 草率出借, 應承擔不利的後果。

近日, 南通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這筆借款與張麗無關, 由周偉獨自歸還35萬元。

“發現夫妻一方賭博時, 除了及時勸阻, 平時應注意保留證據。 ”該案二審承辦法官顧華提醒說, 日常生活中,

一方借賭債寫欠條, 多數都會寫明這筆借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審理這類案件時, 借條並不是法官做出判斷的唯一憑證, 如果另一方積極舉證, 是有可能扭轉官司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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