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前妻被一起告到了法院, 要求共同償還35萬元借款。 其實, 這筆錢是前夫欠下的賭債, 那麼前妻該如何搜集證據, 來擺脫這筆債務呢?
2011年1月, 張麗與周偉結婚。 然而, 沒過多久, 張麗便發現周偉經常去打牌。 3月的一天晚上, 醉醺醺的周偉回到家, 吵醒了熟睡的張麗。 張麗忍不住說了他幾句, 周偉那天輸了不少錢, 心情不好, 借著酒勁打了妻子兩巴掌。 於是很快兩人便分居了。
同年6月的一天, 張麗接到派出所的電話。 民警通知張麗, 周偉因賭博被拘留、罰款, 讓她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此後, 不斷有人上門討要賭債。
2016年初, 張麗在居住社區的公告欄上, 看到法院張貼的傳票, 周偉的一位叫鄭志的朋友將周偉告到法院索要35萬元借款, 法院要求張麗出庭應訴。 張麗認為, 她和周偉早已離婚, 而且離婚協議寫明瞭周偉的債務與她無關, 就沒有出庭。 可是不久後, 張麗卻收到了要求她與周偉共同還錢的法院一審判決。
張麗急忙到法院瞭解情況。 原來周偉在分居期間向鄭志借了35萬元, 因為借條寫的是“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借款, 並且借款發生在婚姻期間, 所以法院認定這筆錢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周偉一直做的是小本生意, 怎麼會突然借35萬元呢?張麗認為, 這些錢很有可能是賭債。 婚都離了, 難道還要共同償還這筆賭債嗎?
於是, 心有不甘的張麗上訴到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為了證明自己對債務不知情, 張麗先是請社區居委會出示了分居證明, 以及自己銀行卡流水, 表明借款時她沒有與周偉共同生活。
可是法庭上, 周偉卻在堅稱借款是夫妻共同債務, 他告訴法官, 那段時間他與張麗有矛盾, 他希望自己的事業能有起色, 有足夠經濟實力來挽回婚姻, 所以才向鄭志借款, 用於擴大經營。
分居前後, 周偉都在忙著賭博, 何來擴大經營之說?為了揭穿前夫謊言, 張麗請了劉琴等朋友作證,
張麗仔細看了借條的落款時間, 發現就在寫下借條的第二天, 周偉便因賭博被派出所行政拘留了。 派出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寫明瞭周偉參與賭博, 賭資巨大。 張麗告訴法官, 已經被行政拘留的周偉根本沒有能力擴大經營。 張麗還調出周偉公司帳戶銀行卡的流水記錄, 證明35萬元從未存入周偉的公司帳戶裡。
為了證明鄭志知道周偉嗜賭, 張麗還拿出自己的婚宴錄影。 張麗說, 鄭志和周偉是多年的朋友, 應該瞭解對方品行, 當初結婚時鄭志還提醒過她, 這足以證明鄭志對周偉賭博是知情的, 鄭志借錢給他時更應該謹慎。
南通中院審理後認為,
法院經過調查還發現, 向鄭志借款前後的那段時間, 周偉還向其他人多次舉債。 周偉有賭博的惡習, 鄭志在不清楚35萬元是否用於張麗與周偉的共同生活時, 草率出借, 應承擔不利的後果。
近日, 南通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這筆借款與張麗無關, 由周偉獨自歸還35萬元。
“發現夫妻一方賭博時, 除了及時勸阻, 平時應注意保留證據。 ”該案二審承辦法官顧華提醒說, 日常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