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訊 記者董柳報導:廣東陽江市政協原主席韋麗坤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近日被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據法院查明, 韋麗坤濫用職權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人民幣431.8605萬元, 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要財物合計人民幣560萬元、港幣73萬元。
韋麗坤, 女, 1954年12月出生于廣東省高州縣, 研究生, 原政協陽江市第六屆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
湛江中院一審查明, 被告人韋麗坤在擔任陽江市陽東縣委書記、陽江市副市長、政協主席期間, 濫用職權, 徇私舞弊, 致使國家遭受重大經濟損失合計人民幣431.8605萬元。
湛江中院一審認為, 被告人韋麗坤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還具有索賄情節, 依法應以濫用職權罪與受賄罪對其數罪並罰, 依法對其受賄罪從重處罰。
法院指出, 公訴機關指控韋麗坤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的犯罪事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