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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警方依法拘留“臨海充氣蹦蹦床爆炸事件”造謠者

3月21日晚, “臨海充氣蹦蹦床發生爆炸”謠言製造者崔某被我市警方在義烏抓獲歸案, 並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8日。

在這裡小編非常感謝線民們的關注和轉發, 我網警承諾對散佈謠言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嚴厲打擊, 絕不手軟!

以散佈謠言、擾亂公共秩序對崔某作出行政拘留8天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 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規定: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 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謠言資訊進行加工(如修改地名), 傳播達到一定數量, 同樣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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